【原创】结还是离,这是个问题(一) [ 老马丁 ]
于:2007-09-18 20:45:33 主题帖
这帖子是基于我的经济学家朋友D. Allen和另外两位研究人员的2006年的一篇文章改写的。文章讨论1965年美国引入无过错离婚制度(即想离就离制度,一方提出离婚即可离婚)前后对人们恋爱和婚姻的影响。相比之下,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双方都同意才可离婚的制度(即一致离婚制度)。河里最近浮出来漂过去的一些帖子反映了一个普遍现象:不少同胞(特别是男同胞)在这个一致离婚制度下很受伤。那么这两种制度对人们的恋爱和婚姻的影响各是这样的?希望此帖提供一个新思路。
我就原汁原味的给西西河的朋友们介绍这篇非常有趣的用经济学分析恋爱和婚姻的文章。另外,我不是搞经济学的,在家政经济学领域我更是外行,大家看着玩儿啊。对了,最好不要转贴。
概念和假设
经济学研究的优势在于分析的严密性。这是建立在正确的概念定义和现实的假设前提的基础上的。我们先介绍该文的概念和假设。假设的现实与否见仁见智,但是我希望您对假设的评论是建设性的。这样做,我们能够更好的理解婚姻和法的关系,您也能更好的欣赏一篇优秀的经济学论文的美妙之处。
[COLOR=blue]主要概念:[/COLOR]
恋爱。原文没有直接定义恋爱,但是定义了对结婚伴侣的搜寻。我的理解是(谈)恋爱就是人们为了达成婚姻协议的一个搜寻过程(search)。当然,那些职业寻情的花花公子们除外。
[ALIGN=CENTER][IMGA]http://www.cnn.com/SPECIALS/2004/finale/interactive/gallery.friends/3.leblanc.jpg[/IMGA]
【典型的职业寻情高手Joey Tribbiani 】[/ALIGN]
婚姻。婚姻是指两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合作关系(partnership),这种关系和其他组织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如何散伙受法律的制约。
[COLOR=blue]主要假设:[/COLOR]
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结婚离婚都是为了自己打算,不是为国分忧,也不是替计划生育买单
每个人对婚姻和离婚的评估是稳定不变的
每个人在结婚之前干的事就是对结婚伴侣的搜寻
男女关于结婚离婚的决策是对称的(决策不受性别的影响,因此可以扩展到同性之间)
其他人(父母,孩子,朋友等)的意见不能决定结婚离婚的事儿
双方离婚的意愿不受金钱的影响(花钱买离婚不在本文的考虑内)
后面我会结合模型再穿插介绍一些重要假设。
基本模型框架是:
人们搜寻结婚伴侣(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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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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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破裂 婚姻关系保持(王子和公主快乐的生活着,直到永远永远[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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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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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散伙 拖着
这里假设婚姻关系破裂完全是客观的,随机的,不以人民群众的良好意愿为转移的,并以一定概率发生的。常见的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事件有移情别恋,红杏出墙,情感休假,逢场作戏等等等等,请补充。
初看上去,离婚制度的改变主要影响到上面这个流程的最后一步,即散伙。在一致离婚制度下,关系破裂还不一定散得了伙,得那口子批准了才成;在想离就离制度下,关系破裂必然导致离婚。那么倒推上去,不同的离婚制度必然影响结婚的决策了。
在一致离婚制度下,人民群众对婚姻的态度是很严肃的:万一遇人不淑,而后又挣扎不脱,那可是一辈子的问题。所以很多人宁可孤寂一生,不愿痛苦一世。相比较之下,在想离就离的制度下,人民群众对婚姻的态度也是很严肃的:万一遇人不淑,婚到一半给人中途甩了,人财两空呀!
两种制度下大家对婚姻都很严肃,这不是等于没说吗?其实不然。
[URL=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256738]结还是离,这是个问题(二)[/URL]
关键词(Tags): 婚姻制度,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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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手 入典。landlord 转自龙门客栈。爱莲 荐,最后于2007-09-25 20:39:42改,共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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