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职场日记 -- 本因坊幻庵
倒霉鬼
却说某少女(未成年)读书不进。四处闯荡。最后从事一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家长当然不干。四处控告。终于把那个拉她下水的案内人(中国人管这叫中介)给告下来了。中介还是个在校女生。态度极好。把做过的事都招了,由于未满16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训诫后放出。问题就在他这一招牵出了某君。
某日,这某君接到中介电话,说手里有那个啥(就是静若那个啥,动若脱兔的那个啥),6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4000元)。某君当时没答应。过了几日后中介说打对折,于是某君就答应了。
某君为啥答应呢?中介降价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某君想到自己的弟弟在从事商卖。破了那个啥冲喜,商卖事业才能做大。于是付了钱。让卖那个啥的和他弟弟接头把事办了。
于是警署也以介绍卖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业罪把某君移送过来。可怜某君出了钱。什么好处没落着,居然要面临牢狱之灾!倒霉到家了。
好在主办检事明察秋毫,一眼看出(老实说,只要有点智商都看得出)某君的行为系购买某种利用自身资源的服务的行为,属于使用这种服务的共同行为人,当然不构成犯罪。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后记:某君支付的3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000元),中介只给了卖那啥的人7500日元(折合人民币500元),自己独吞22500日元。而卖那个啥的人其实早就不是那个啥了。此事过去几月后,某君的弟弟被人骗了五六百万日元(大概有三四十万人民币的样子)。
我想他日某君总结教训,会不会是今后再买那个啥来破的时候,一定要买真那个啥,千万不能贪图便宜买假那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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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职场日记 9 本因坊幻庵 字1260 2007-12-16 03:58:23
🙂讯问实录 1 本因坊幻庵 字583 2009-05-21 05:04:27
🙂【原创】职场日记续三
🙂哈哈^_^ 三笑 字10 2008-03-31 15:36:48
🙂职场日记续二 2 本因坊幻庵 字438 2008-01-26 08:12:18
🙂花之。世事洞明皆学问啊 kmy1810 字0 2008-01-27 03:11:36
🙂【原创】一则新闻,有感而发 本因坊幻庵 字366 2008-01-09 06:28:42
🙂都是有指标的! 三笑 字44 2008-03-31 15: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