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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敌后游击 摩擦 王泰恭(一) -- 王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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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reply 1

对突突君的指教,司某愿作较细致的回复.希望诸君在研究这类题材之前,能够真正于微观处着手,再由宏观处横议.

突突君,您所高论的题目,司某已经研究三年.仅是对大陆各县文史资料的札记,至今累积就达400余篇.司某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您,单就征粮派工而论,中共政权是征派额,除少数地区之外,普遍高额超出国民政府时期.红军时代的政权不计了,那是”打浮财”的时代.抗战中期以前还有统一战线考虑,抗战中期之后,中共官方征派规模之惊人,已经远超出国府时期,内战时期则达到最高峰.这些都有史料可稽,其中以四川各省的文史数据所记录的数据,最为骇人.司某也随时可以提出具体数据,而且数据来源不是台湾早年的<匪情年鉴>,而是各县市的文史资料与地方志.

司某这里随机选取一则摘自福泉文史数据的札记.请注意,福泉县,即原贵州省平越县,在解放时已经时近1950年.

1950年,人民政府在平越县造成该县有史以来最惊人的征发shock.该县现称福泉县,在福泉县文史资料第1辑与第5辑各有对1950年征发与1950年以前国府征发的详细数据.国民政府时代平越县的田赋可以反衬出1950年的冲击.

平越县的总田土数,1937年据县政府调查,全县田土总面积22万5218.4亩.1946年的土地测量结果为田土28万7385亩(公田377.48亩).

实际的田赋征收,民国初年继承清代赋额,分夏秋两季征收,全年正米5161.61石,耗米254.99石,折为银两(若算为实物,可计算81万2250斤).进入民国之后改为银元.1915年征收正耗赋额6万0315两,折银元9万0472.5元.1927年实征9004.05元.抗战初期,1939年赋额2万2595.36元(法币).

到了抗战中期,法币狂贬,军费上升.1941年平越县改为田赋征实与军粮征购(贵州省本身于1939年开始军粮征购,当年购买大米16万8000大包,每包200斤大米或262斤稻縠.可能因为是三等县,平越县到1941年才开始征购).

田赋征实部份,赋额1元(法币)折稻縠2斗.实物以稻縠为主,主产包縠地区可搭配收包縠.交通不便地区折价,每市斗縠折法币6元.1941年实征县公粮3935市石,田赋7864市石.约等于176万9850市斤.

军粮征购部份,县的分配额度为9868石,购粮款项由盐专卖的收入支出.这项约再有偿购入148万斤.与田赋合计为325万斤(半数为有偿购入).

(一市石稻縠约为130~150市斤.各地不同.考虑到著名的大斛小斗贪污损耗,兹采150市斤之最严标准.这可能使总数量多出10%左右).

次年,1942年完全征收实物,幷修改赋额折抵率,赋1元折縠3斗,幷附征县公粮1斗,共4斗.幷规定糙米5升合縠1斗.1942年实征县公粮3933石,田赋12383石.约等于244万7400斤.

1942年的征购改为"半征半借",省分配给平越县额度为15016石,以1942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平均粮价为购粮价格,"购"的部份以法币50元购稻1石."借"的部份发给四年期甲种储蓄券.15016石并没有完成全部任务,但实际完成数量不详.假设完成10000石,那该县约以法币25万元购入军粮5000石,另以四年期储蓄券借入军粮另5000石.即有偿多得150万斤.

所以1942年在征,购,借并用之下,平越县共出粮395万斤左右.

1943年,实征县公粮3813石,田赋11146石.约等于224万4000斤.而购借军粮改为征借军粮,共12301石.即1/2改为无偿征发,1/4发给价款,1/4发给储蓄券.但这已越出县的负担能力,所以当年12301石的"任务"只完成9880石,即约148万2000斤.

总计为372万6000斤,其中约298万5000斤为无偿征发.

1944年起,征实定率改为每赋1元征稻縠4斗,附加县公粮1斗,共5斗.1944年与1945年两年各征县公粮2554石,田赋8960石.约等于172万7100斤.这两年的征购借军粮中,1944年不变,1945年改为"征一借一",即赋1元除征上述5斗之外,再加征4斗.共9斗.1945年的征借军粮任务为14000石,实征得8690石(130万3500斤).所以征发最烈的1945年,共征借军粮303万600斤.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国府明令豁免1946年度田赋与军粮与1945年欠缴的田粮,随后免征期改为两年.

两年虽正赋免征,但在1946年又进行征借,改为每赋1元年征实物2斗,借实物1斗.起征点则由各县自行决定.1946年的"任务"为2259石.1947年大致相同.即全年征入33万9950斤.注意这个数字,这比战前的赋额减轻约40%.

1948年,再以赋额1元折稻縠3斗,借縠1.5斗进行征收.1948年实征县公粮4570石,田赋9140石.约等于205万6500斤.借粮部份发给"抵缴田赋收据".但因政府退出大陆,幷未实现.可以完全算入无偿征发.

这是”国民党时代强取豪夺,不顾人民死活之真面目”(福泉文史第5辑,<民国时代财赋状况>评语)的实貌.

1949年11月24日,共军接管平越县(现称福泉县),以李耀为县委书记兼县长,李占稳为副县长.

平越那时已是一个穷县份:"解放前的平越县,百业雕弊,经济萧条,只有几家设备简陋的手工卷烟,打铁,烧制陶土器皿的作坊,同兴实业社和平安商店两家资本较多的官商合办企业,其余都是小商小贩.全县可耕土地约23万亩,粮食年产量徘徊在5000万斤左右".

在人民政府接管平越县后,发现全县公仓仍然剩下粮食21万3778斤(但该县干部依然宣称国民党搞了三光,不给解放军留东西...).县财粮科抓了原县政府田赋管理局,会计室,财政科与县银行办移交,对旧人员采"包下来",幷利用国府留下来的架子快速成立新机构.如县银行改为人民银行福泉分行.

1950年1月,福泉县开始征借公粮.征1949年度公粮,借1950年度公粮.主要对象自然是贫穷小县上贫穷的"地主富农"(其实他们能富到那里去?",地主不愿意交粮,财粮干部就向雇农收,幷宣称这可以抵地富的田租.

1950年上半年,这个穷县居然缴出田赋粮414万2300斤.因为粮食过度紧张,有些地富不得不以现金抵縠.以现金(应指新流通的人民币)抵偿的部份有17万2530斤,银洋抵偿有4500斤(银洋75元).

这个征发让全县反动份子数量猛然上升,路续被杀害的财粮干部共16人,包括城关区委书记刘思孟与副区长秦毓德.幷有15900余斤公粮被劫而"还之于民".

在1950年上半年的浩劫结束之后,紧接而来的是使用新累进税率的秋征,可怜的"富户"们才被狠"借"了一比,才发现借额都被新税率抵消了.这次的征收也及于贫下中农,到1950年年底,秋收新登场的新縠,再入库公粮604万8459斤.

也就是说,1950年一年之内,实际征为公粮的数量突破1000万斤,而这个县的理想年产量不过5000万斤,征发额度超过20%.也超过了国民党时代303万斤最高峰的167%.

但,这让平越县委"完成上级布署的任务".至于起而抗暴的民众,视为土匪剿灭或付诸"公审"即可.

1950年上半年,县委接受推广"胜利折实公债"的任务,进一步吸收了人民的劳动成果.

司某难以想象1950年的贵州人民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

突突君,司某所搜集的材料,与您单纯依浅薄印像所发挥的宏论,不大一样吧.然而这就是实况.一个远离国共主战区,在贵州橿徧处的县份,在1950年,曾经发生过这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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