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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国民投票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 冰冷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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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国民投票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明天日本参议院就会通过一个有关“全民投票”的法案。在这之前的4月13日众议院已经通过了,参议院的自民党和公明党加起来票数过半,所以肯定也是通过的。

最近全世界的传媒人都日子好混。光闹得纷纷扬扬的VT(弗吉尼亚工大)枪击事件这一件事就什么版面,节目都可以填了。日本传媒人就更好混日子了,还加上一个长崎市长被暴力团枪杀了的事件。

其实日本传媒人这段时间以来日子都好过,实在没活说的时候只要再扯一下现在正在扯皮的《国民投票法》顿时又可以唾沫乱飞了。

这到底是个什么倒霉法案,为什么这么热闹?

连名字都热闹。这个法案有两个,执政党自民党提出的法案名称叫《有关修改日本国宪法的手续的法律案》,在野的民主党也提了一个相对的法案叫做《有关和修改日本国宪法以及有关国政的重要问题时的发议手续及国民投票的法案》。会不会有人说日本人怎么这么没有“Naming sense”,连个法案名字都不能简明扼要一点?

不能,理由以后会解释。

这个法案的目的在于修改宪法。已经说过,现行的日本宪法是麦克阿瑟大帅爷鼓捣出来的,现有英文文本而后才有日文文本的。也不知道当时大帅爷是有心还是无意,在第96条第1项里埋了一颗地雷:修改宪法必须要“在众参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之后,国会开始讨论,提出议案,得到国民的承认。所谓国民的承认是指举行特别国民投票或是在国会选举之时举行投票,必须过半数以上表示同意。”

议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问题上次已经讲了。自民党单独或是联合公明党都无法在众参两院过三分之二,所以几乎不存在自民党能单独修改宪法的问题。

但是情况在变。日本的国内环境和日本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六十年前相比不能同日而语,宪法也是太陈旧了。世界上不管哪个国家的宪法都成天在修改,日本人自己看看自己被卡在过去的条条框框里出不来也觉得有点可笑,所以现在基本上除了社民党,共产党之外都同意修宪,反对修宪的还有几个像新社会党这样的袖珍政党,因为在国会没有席位,所以说话也没有人听。

时代的潮流就是修宪的希望似乎看得见了。

所以才有这个几乎是纯粹事务性的法案,这样一旦修宪法案在议会得到了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成就可以称热打铁,大家把票投了他,省得夜长梦多,什么时候谁又变了卦,弄得又要个几十年再来扯着个皮,这就是这个法案的中心意思,并不直接牵扯到修改宪法的问题。其实真要修改宪法,日本人要走的路还长着呢,以后再慢慢说。现在老冰就只想扯几句这个“全民投票”的问题。

就像民主党指出的,自民党的这个法案本身在细节上就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规定投票结果在投票率低于多少的时候无效。日本人对政治的无关心是闻名全球的,低于30%的选举到处看得到,假定投票率是30%的话,赞成票只要超过选民数的16%就可以了,这种结果到底有没有意义?事实上在采用了“全民投票”这种方法的国家中都有关于最低投票率的规定,而自民党最初的法案没有。现在虽然还是没有,但是加进了在投票前规定最低投票率的句子,所以要有了。

既然大家都同意了这种游戏方法,那你自己不去投票,就应该接受别人投下来的结果。会不会有人持这种观点?看起来这种观点有点道理,但其实问题不在这里。老冰认为问题在于所谓“全民投票”和“全民发疯”其实是邻居。“全民投票”这种所谓“最终的民主手段”本身就有点扯淡。

世界上最喜欢搞“全民投票”的国家可能是瑞士,没事就大家聚在一起投票玩,刚刚投完一次要不要加入联合国的票。可能是由于一来国家小,二来国民的教育水平高,到底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认为最适合搞这种“票数民主”的国家就只有瑞士,而瑞士也确实到现在为止没有投出什么莫名其妙的结果。

而其他的地方呢?前段时间法国不是刚刚大家投票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吗?从第三者的观点看这个结果总觉得有点想不通是不是?但全民投票就是能投出这种莫名其妙的结果出来。

所以德国是禁止搞什么“全民投票”这种把戏的。因为最喜欢搞“全民投票”的可能是希特勒。纳粹德国的什么“东部领土合并”,“元首和总理合一”什么的法案全是全民投票投出来的,全都有90%以上的的票率,而且绝对不能怀疑希特勒作了弊。结果呢?德国成了一片焦土,还弄了一个“红色普鲁士”出来达几十年之久。到现在德国人算是想明白了,再不搞这种中吃不中用的玩意了。

还是那句话,大多数情况下所谓“全民”也就是“愚民”,所想的决不是自己要想的,只能是别人要你想的。所以全民投票出来的结果莫名其妙很容易理解,全民投票和全民发疯也就仅仅是差了这两个汉字,失去理智大家一起赌气的事情用一句上海话说来就是“不要太多噢”。所以大陆对台湾要搞“公投”反应如此强烈就是这个道理,你不能让人家投投看吗?不能,在这种大家对着干的氛围中,投出个“独”的结果是用脚趾头都能够想得出来。投出来了怎么办?两边都没有了退路,那边就独,这边就打,别过日子了。

这种所谓“全民投票”的做法,起码能看作是政治家的不负责任,或者是不愿负责任。

当然日本的情况和上面有所不同。不是自己想出来的,而是当年山姆大叔埋下来的一个后门程序,绕不过去。起码到现在,不管是自民党还是民主党都还清醒,都还记得这种全民发疯的恐怖,因此极力限制这种“民主”的使用,所以才有一开始那两个像懒婆娘的裹脚布样的又臭又长的法案名称,目的是想说明这种倒霉“民主程序”就只使用一次。

但只有上帝才知道一旦有了先例,会不会再被援引了。

当然就算是有了法案,什么时候才能用还是个谁都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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