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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的流浪汉伙计们 -- 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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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我的流浪汉伙计们(再续)

我的流浪汉伙计们(再续)

扬有一天跑来问我,他的名字用汉语怎么写。我写了一个“扬”字给他。

“No, No!”这家伙拨浪鼓似地摇着头。“在悉尼,那个日本小姑娘告诉我,我的名字意思是‘Ocean’。”

我又写个“洋”字给他。他左看看右看看,又问道:

“怎么写得不太像呀?人家写给我的那个左边是三个点(dot)。你在这画的是一道弧线(curve)。”

英语还有花体和印刷体呢!我有点无可奈何地告诉他,日本小姑娘书法比较传统,我的书法,嗯,这个,比较新潮时髦。

扬对这个解释很满意,把那张纸片小心翼翼地折起来,夹到自己的小本子里。然后向我表示,他要找人把这个字刺在手腕上,好记住那个日本小姑娘。

我半开玩笑地对他说:你喜欢人家这个小姑娘,怎么不留在悉尼?

扬幽幽然叹了一口气:人家都回东京了。

别以为这个德国佬是个情种。他说完这些,就跑出去找他的德国妞喝啤酒去了。忘记说一声,和咱们一块打工的三个德国妞长得还真不赖,就连果园里那个黑不溜秋的萨摩亚工头看了都淌口水。扬和其中一个叫作丹妮丝的美女拉拉扯扯弄不清楚。有好几个晚上,扬没有回青年旅馆里。后来詹姆斯很八卦地问他进展如何,扬很不好意思地说,他其实是到那几个小妞住的房车那儿喝酒喝醉了,回不来了。

詹姆斯老是向果园老板发牢骚,说住在青年旅馆里每周的房租要105块大洋,太贵啦。在果园里干了一个多星期的活之后,老板给我们介绍了一户当地人家,每周的房租才70,我和詹姆斯毫不犹豫地搬进去了。

扬踌躇了很久。他和我们一块到新居里看了看,发现四个人共一个房间,嘟囔了一声说,怎么没有一点privacy?

可是在青年旅馆里扬也是和另外几个合住一间房子。当然新居是不能和青年旅馆的房子相比。前者是车库改建,后者可是真正的房子,还铺着木地板。

扬就这么和我还有詹姆斯分开了。没多久他自己也搬出了青年旅馆,还辞去了果园的工作。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圣诞节前,在当地的一家超市里。他和丹妮丝推着一辆购物车,里面塞满了东西。这两个满脸幸福状地向我问好。

现在回想自己在国外的生活,还会想起这个蓝眼睛的德国小青年。在果园工作的时候,我们一起分享一块三明治,一起在树荫之下享受夏日凉风,一起为发现苹果树上鸟巢里的小鹩儿而惊叹,一起咒骂萨摩亚工头的苛刻。可是我们交往的时间总共还不到三个星期。

想起王勃的一句话,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

我和詹姆斯的新房东是一个叫作西蒙的出租车司机。新居可有点寒酸,是一间巨大的车库改装过来的。车库隔出了三间房子,两间用来住人,可以装十个人,一间做客厅客厅旁是一个开放式厨房,还有一个卫生间。铁皮房顶,夏天的阵雨在夜里敲出叮当悦耳的节奏。

房东西蒙长得胖胖的像只狗熊,圆圆的脑袋上头发剃得只剩短茬儿。他是个健谈豪爽的家伙,刚一见到就我笑成了弥勒佛,谁让我是他家里住进来的第一个中国人。我拎着行李走进他家大院,西蒙先一脚把对着我狂吠的小母狗克里奥踢开,接下来咧开大嘴对我一笑,说了一句欢迎辞:

“You are a good man!”

我给他彻底弄糊涂了。我要不是好人你就不收留我了?

呆了两天,才明白这是西蒙的说话风格。有一天西蒙嘻嘻笑着称我为“Chinaman”。我老大不高兴地说我是“Chinese”。他没容我再反击下去,呵呵大笑中说:

“你就是Chinaman。就是!就是!”

这可让我有点郁闷。到了晚上,西蒙和他的妻子玛丽扎吵架,大声数落他的丈母娘是个“bad woman”。西蒙充分表现出了男高音三叠唱技巧。声音震得窗框子直哆嗦。可不是,开出租车的都一个性子,说起话来都爱喳喳呼呼。

点看全图

房东西蒙和他的两个宝贝女儿

刚住进新居的头一天夜里,西蒙的一个朋友送给西蒙一件很特别的圣诞礼物——半扇猪肉。这会儿离圣诞节还有两个星期呢!

这半扇猪肉估计是非法宰杀的,因为将这百十来斤的东西搬进车库的时候,虽然全部用纱布裹上了,一端还是滴下了几滴血水。当地杀猪都用电击,一般来说不会有血流出。

西蒙把这半扇裹着白纱布的猪肉挂在车库大门入口处。夜里两个喝啤酒喝得有点大舌头的英国房客走进车库,黑魆魆里冷不丁看见一团滴血的白影,给吓得差点尿了裤子。天亮之后,大家都知道了“车库魅影”的传说,纷纷跑来和这半扇猪肉合影。在我的建议之下,好事者们还找来厨房里的一把剔骨尖刀作道具,摆了很多个很酷很酷的pose。

说到喝酒,西蒙的哥哥约翰和玛丽扎的弟弟乔治这两位大概是我见到的最大的酒缸子。这两个都是光棍儿,每天的工作是剪羊毛,收入高得仿佛上海的金领。眼下还不是剪羊毛的高峰季节,他们只好游手好闲,以喝酒为乐。每天下午,约翰就会开着车到酒吧里,弄回来两桶啤酒。老哥俩坐在车库的凉棚下一边牛饮,一边逗着家里的小狗。要是高兴的话,就帮西蒙的两个小女儿当绳桩子,晃着绳子看小妞们跳绳玩乐。

圣诞节平安夜,房客们走的走,泡吧的泡吧,就剩我一个人在车库的“客厅”里看史蒂芬.金的恐怖小说。老哥俩百无聊赖,喝得半醉,非缠着我聊天。乔治来自智利,英语说得能有多烂就有多烂。不过喝了酒之后一切都倒了个儿。这家伙一边往嘴里灌啤酒,一边向我痛诉他的革命家史:

“你知道吗?……我以前在智利的时候养了一条狗。嗷,我太喜欢……太喜欢她啦!”

“嗷,我的狗!她认得路!嗷,我的狗!她懂得照顾我!……嗷,我的狗!她爱我!”

嗷,卖糕的!怪不得你现在打光棍哪!不过,就他那说话的风格,他从前一定是个挺出名的游吟诗人。虽然话说得有点土里吧唧,人家毕竟有激情嘛!

他唱完了这一句,接替刚刚从洗手间里出来的约翰去水淹七军鸟。

约翰向我唠叨了几句。这也是位好汉,喝得满肚子都是咣当咣当作响的声音。所以乔治刚刚从洗手间里出来,约翰又进去继续他的放水事业去了。

乔治逮着我,非要我听完他和他那条狗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有一天……有一天有人开枪把我的狗给打死了!打—死—了!嗷!我的狗呀!”

看那一脸涕泪纵横的形象,要是不虚伪地表示一下同情,我都没脸活在这个世上。没想到他下一句话让我听了目瞪口呆。

“你知道吗?我妈妈死的时候我都没哭过……可是,呜呜,我的狗呀!我哭了!”

听罢,我只好偷偷冷笑两声。你应该庆幸你家狗狗没生在中国。要不然你见到它变成狗肉火锅的时候,恐怕要哭倒长城了!

关键词(Tags): #我的流浪汉伙计们(landlord)#狗#啤酒#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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