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帖可能变空内容,邪门暂不知所以然
- 『稷下学宫』新认证方式,24年网站打算和努力目标
主题:辩论小案例:是否要讨论物权法 -- 厚积薄发
共:💬4 🌺4 新:
事件:西西河人大要讨论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
西西河大学厚积薄发同志:反对。这会导致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合法变成私人的。
众河友:反对无效。论点是“保护私有财产”, 而非“保护私人的,被私人侵吞的国有资产”。这是偷换概念。当然我们应该说“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才准确。你才买的大电视是否你的合法私有财产,你想不想随便一个人就能以什么名义拿走?
西西河大学厚积薄发同志:“合法”需要定义,“私有财产”也需要定义。
众河友:同意。但这不影响我们“要讨论”这个动作。
西西河大学厚积薄发同志:假定西西河宪法只允许“公有制”,那么讨论物权法违宪,因为物权法保护的对象“私有财产”还未得到宪法承认。。(需要查查西西河宪法)
众河友:同意,如果你的假定成立的话。这才是问题所在。所以现在问题变成了“我们是否应该修改西西河宪法以允许私有财产”。
西西河大学厚积薄发同志:其次才能讨论是否“要保护”私有财产。
众河友:对。
西西河大学厚积薄发同志:而且关于“被侵吞的国有资产”该如何处理,我们还没定论,而这是“讨论物权法”需要审察的议题。
众河友:对。
(这个例子已完成。我的目的就是暴露有些言论或报导中一些明显的逻辑错误。希望无论双方的论点如何,不要犯低级的错误。如果大家在例子的结尾不能从已有论述判断谁对谁错,谁的道德更高尚,但是明白了问题所在及下一步要作什么,则我的例子就算成功了。否则为失败。)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4
🙂辩论小案例:是否要讨论物权法
🙂您的例子也明确了一件事:外行不要讨论专业问题,比如物权法 2 正版松鼠妖 字5861 2007-01-24 03:03:06
🙂论坛上说民主都是迂腐人 laozhong 字233 2007-01-23 13:02:56
🙂你是失败了 1 浮云 字656 2007-01-23 1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