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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周恩来与彭德怀在1967年受到的迫害 -- 【蓑笠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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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陷入为林彪翻案太深了,逻辑思维飞掉了。

关于彭德怀遭受迫害一事,吴法宪也给予解释。1981年1月23日最高法院特别审判庭在判决书中说“一九七O年十一月三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吴法宪则回忆到:然而原报告是这样写的“永胜同志,遵照您对彭德怀结案材料可以上报的批示,现整理好,呈上,请审视。时间是1970年9月17日。黄永胜则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吴法宪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彭德怀的问题不是黄永胜能说了算的。彭德怀的问题,中央早已经定了调子,除了毛泽东本人以外,任何人对此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黄永胜个人同彭德怀没有什么恩怨,他在这个位置上只能是替中央或毛泽东办事而已。
黄这个“同意”是指“同意上报”,而非同意该审查的结论?霍霍,小蓑阿,这种没有经过头脑思考的话你也说得出,你的阅读能力、逻辑思维碰到跟林彪案子有关的人和事,怎么老是就变的如此低下了呢?

黄永胜批的“同意”两字,100%意味黄同意审查的结论,然后或者上报,或者……。如果他不同意,完全可以自己修改不同意那部分,也可以让下级改那部分,打回,再报上来……。如果他不清楚他的批示,具有哪一级权限,可以找秘书弄明白,……总之,他就是起那个作用的那级领导。他是不是最后结论作出者,看文件规定的情况:或者他就是最后决定者,那么批示完,秘书执行,并归档就行了;或者他有权决定,但还要向上级作个备案就行了;或者他还必须得逐级上报;或者……。这个道理全世界都差不多的。当时黄永胜的律师,分辨黄该当的责任,这点业务能力,应当有。如果不当,可以上诉……。

彭的调子是老毛定的,没错,改变一定得毛同意?不见得。为彭翻案,一定得毛同意。军事法庭处理彭,毛不管了,只需留个底(告知一下),也是可能的,就看黄永胜的“路线觉悟”怎样了。

这是你的说法吧,(吴金秋的?),显然很“嫩”很“幼稚”啊。吴司令好歹作了多年领导人(官拜中央政治局委员、军委常委、空军司令……呢),这些最起码常识都不知道,怎么混得过来?吴司令的回忆,捉刀的吧,我决不信。我们即使在小公司工作,都知道,传阅的或自下而上的任何文件,“通过”你,就一定表示你没有不同意见了,不然要给你看,你又有权作出意见表示,却没有责任的话,干什么呢?而那些只需你了解的、自上而下的文件,就可以不按顺序传,也常常是不按“工作顺序”传的,分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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