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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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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时差关系睡不着,起来上网,忽然看见一个南京彭宇撞老太太的案子,

事情经过很简单,: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

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

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

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

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

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

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

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

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

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

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

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网上好事者归纳的事实是:

  

1.老太摔倒在站台上,她不是从车上下来的,男子是从车上下来的。

  2.老太摔倒的时间与男子下车的时间接近。

  3.男子帮助寻找老太家属,并帮助送老太到医院,还垫付了二百元医药费。

  4.老太的儿子是警察。

  5.当时出警的派出所原始出警笔录被派出所丢失。

  6.老太伤重,医药费巨大。

  证据:

  有一个证人说男子是帮忙,没撞老太,此人也是当时帮助老太的。

  没有当时的出警原始询问笔录。

  法官断案:

  1.男子与老太撞了。

  理由:

  A双方皆未陈述老太是滑倒还是绊倒,

  B:男子如果没撞倒老太,就应该先去抓撞人者,而不应去救老太。

  C:男子垫付200医疗费,证明他是撞人心虚。

  2.男子与老太皆无过错。但毕竟是男子撞了老太,所以男子要负担老太40%

损失。

法官的判决书里居然口口声声说按情理推断,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

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

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

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

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

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

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

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

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

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

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

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

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

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

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

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

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

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

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

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

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

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

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

宇承担700元。

好像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就发生在南京。

如果一个社会,救人和给人垫钱治病已经是不符合清理的做法,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可怕的。古语说,杀人可恕,情理难容。现代葫芦僧们,竟然不怕天理难容!?

(本文大段抄袭hbchendl的

http://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pengyu.txt, oiler2 特别在此说明)

关键词(Tags): #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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