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给自己留一点关于军队级别和行政级别的资料,兴许有人感兴趣 -- bigc

共:💬4 🌺9 新: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家园 给自己留一点关于军队级别和行政级别的资料,兴许有人感兴趣

一、军队级别

1950年9月,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成立,1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军干部工作会议,罗荣桓等在向毛泽东的报告中说,“干部评级是此次会议程序中最主要的问题”,并附上《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总干部管理部遵照毛泽东和刘少奇的意见,将草案修改后,于1951年2月15日,以中央军委的名义发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部署了全军的评级工作。

评级范围及等级设置

指示规定,“凡人民解放军所属陆、海、空军各兵种,所有部队、机关、学校,由军级至排级全体干部均进行评级”。“任职三年的班长,及具有五年军龄之警卫员、通信员、电话员、侦察员、卫生员、驾驶员、老战士等均可参加评级”。该指示设置了正军级以下的15个级别,要求各部队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有重点地进行试评,取得经验后再行普评。1952年3月14日,中央军委再次发出《评定各级干部等级指示》,规定全军的等级设23级。6月29日,总干部部规定,班级应“明确正副”,使军队级别扩展到24级;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二等一级二级后合并为一级“军委委员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班级;副班级;战士级。

以上一等一级至九等二级,为政务院1952年3月颁布的《军队干部津贴费标准》中规定的排序,如按此顺延,班级和战士级即应排为十等第一、二级和第十一等。

各级干部的级别评定标准

排、连、营三级,一般按所任正、副现职评定。但因每个人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可酌情按现职评高或评低一级。

团、师、军三级按正、副、准评定,各级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一般应为准级;各级之副职军、政主官,一般应为副级;各级之正职军、政主官,一般应为正级。但因每个人的德、才、资具体条件不同,亦可按现职评高或评低一级。

兵团及相当于兵团之二级军区司令员、政委,一般应为正兵团级;副司令员、副政委,一般应为副兵团级;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一般应为正军级至准兵团级;司令员、政委、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副职一般应在准军级至正军级范围内评定。如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情降低。

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主任、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一般应在正、副、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个别资深的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可评为军委委员级。司令员、政委、后勤部长、干部部部长副职,一般应在正军级至准兵团级范围内确定。个别不适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者,应酌情降低。

U]机关干部的评级幅度[/U]

军事、政治干部:团的司、政股长,为正连至正营级;参谋、干事为正、副连级。师的司、政科长,为正营至正团级;参谋、干事为副连至正营级。军的司、政科长,为准团至正团级;参谋、干事、科员为副连至正营级。兵团的司、政部、处长,为准师至正师级;科长为准团至正团级;参谋、干事、科员为正连至准团级。军委各部之局、处长及一级军区之司、政部、处长,为正团至正军级;科长为副团至副师级;参谋、干事、科员为正连至正团级。

后勤千部:团的后勤处主任为正、副营或准团级;师的后勤处长为副团或正团级;军的后勤部长为正团至副师级;兵团的后勤部长为副师至副军级;总后勤部本部之直属处长,一级军区后勤部各部部长,为准师至副军级。各级后勤部、处的政委,原则上与部、处长相等。后勤机关的参谋、干事、科员等,参照同级司、政机关干部标准与后勤干部的配备情况评定。

  

其他各种干部的评级规定

电讯、机要、情报及其他机关干部,均可参照各级机关干部的评级规定,根据本人的德、才、资具体情况评定。

技术干部评级与一般干部评级标准相同,唯其才之内容,应以技术水平为主。为照顾技术干部而给予的较高物质待遇,不等于级别待遇,不可相混淆。无军籍的雇员不评级。

新参军知识分子参加评级,应为初中毕业、参加工作一年以上者;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半年以上者。

妇女干部评级与一般干部相同,但因其受生理条件限制,在评级时应给以适当照顾。因生育较多而又积极继续工作者,可适当放宽评级标准。未参加过工作的供给制随军家属不评级。

  

解放军官:1949年1月以前解放,现已参加工作者,可按现职及其德才进行评级。1949年1月以后解放,虽己参加工作,因时间较短,暂不评级。

  

起义部队干部:起义部队如经整编整训后,视其政治改造程度,由大军区决定是否进行评级。送学校学习的暂不评级。已分配工作者,按正常规定参加评级。

级别的晋升

中央军委关于干部评级的两个指示中,均未涉及干部评定级别后的晋级问题。1952年6月29日,总干部部在((对正式评级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今后干部的级别,应与职务适当区分,对职务的提升主要根据德、才为主,应大胆,甚至可以破格的提拔,但级别是顺序提升的,一般规定级别可低于职务两级”。1953年4月20日,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发出《关于干部晋级问题》的电报指出,“目前在下层干部中存有职级悬殊过大现象,为此军委指示:‘团级(含)以下干部有些职务与等级悬殊在两级(含)以上者,可做适当调整,予以晋级”’。但强调“只作必要调整”,“不宜涉及过宽”。

由于级别晋升与职务提升采取了不同步的政策,所以干部职级之间的距离便逐步拉大。据1955年对全军军长至排长各级主官的职级统计,级别低于职务的情况是:军长政委低2级一3级者有27.6%;师长政委低2级一5级者有60%;

 

团长政委低2级一4级者有32.1%;营长教导员低2级一4级者有38.9%;连长指导员低1级一3级者有49.1%;排长中的副排级及班级者有13.6%。从1952年评级到1959年7年间,全军干部未晋过级的,正军以上为100;副军至正师为86.9%;副师、准师为50%;正团为67.95%;副团为39.56%;准团为54;正营为45.6%;副营为34.99%;正连为38%;副连为18%;正排为7.24%.

  

军队级别的功能

  

军队级别从1952年3月1日开始生效,其主要功能是规范干部战士的津贴费标准及实行薪金制后干部的薪金标准。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军队级别”是评定军衔等级的基本条件,1965年取消军衔时,“军队级别”又是干部套用“国家行政干部级”的主要依据。因此,1952年“军队级别”的评定,是干部等级待遇发展的一个重要起点。

二、军队级别与55式军衔

“55式”军衔制的实行,酝酿较久。1950年秋,朱德总司令就指示应尽快实行军衔制度。1952年11月,总干部部拟定出军衔制的实施计划,报毛泽东和中央军委。1953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总干部部发出《军衔鉴定工作指示》02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聂荣臻为主任。4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士以下人员(含准尉)军衔评定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中央军委再次分布((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条例第二章为军官军衔的立法条款。此后,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全面展开。

军衔等级的设置及授予

  

“55式”军衔按立法文件规定,设大元帅至列兵共六等19级,实际评授了七等19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立法文件未设,实施授予);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大元帅的授予标准,立法文件规定为:“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按此规定只有毛泽东符合条件,但他坚决不接受,故大元帅衔空缺未授。

  

元帅军衔,立法文件规定,“对创建和领导人民武装力量或领导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同时,中共中央决定元帅军衔授予中央军委委员。1955年9月3日,总干部部向国务院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建议人大常委履行授予11名军委委员为元帅军衔的法律手续。这11人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除朱德彭德怀外,实际上是52年军队级别中的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即二等一级)  

大将军衔的授予标准,未见到文字规定,但从实际授予的人员看,多数为1952年评级时的军委委员级(即二等二级),也有个别正兵团级的。共授10名: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萧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可见,粟裕同志当时的级别并未达到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所以评定元帅本来就不在序列,至于大将排第一只是由于其当时的任职情况)  

上将军衔的授予标准,主要是 1952年评定的正兵团级人员,也有部分低于正兵团级者,共授57名,其中1955年授55名,1956年和1958年补授两名。

中将军衔的授予标准,主要是1952年评定的副兵团级和准兵团级人员,实际授予中将军衔的人员中有一名正兵团级和部分正军级者。共授177名,其中1955年授175名,1956年和1958年各补授1名。

少将军衔的授予标准,主要是1952年评定的副军级和准军级人员,也有部分正军级和战功卓著的正师级者。共授806名,其中1955年授802名,1956, 1957, 1958年分别补授1名、2名、1名。60年代由大校晋升少将554名,其中1961年晋升218名,1962年晋升12名,1963年晋升3名,1964年晋升321名。少将总数累计达到1360名。

  

大校至准尉军衔的授予,主要标准也是1952年评定的干部级别。其中大校多数是正师级,上校多数是副师和准师级,中校多数是正团级,少校多数是副团和准团级,大尉多数是正、副营级,上尉多数是正连级,中尉多数是副连级,少尉多数是正排级,准尉多数是副排级。

  

此次全军的授衔工作,从1955年9月27日开始,一直延续到1956年初才结束。"55式”军衔制度实施的起始时间,通常以1955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8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为标志,即从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按照国家规定的新式制服着装算起。

军衔的晋升及其功能

军衔晋升是国家赋予军人的一种政治权利。1955年立法文件规定,平时军衔的晋升期限为:少尉、中尉各Z年,上尉、大尉、少校、中校各3年,上校4年,大校以上选升。但上述规定在1960年以前基本上没有执行,在授衔后的5年时间里,全军累计晋升军衔的人数仅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几,每年大约只有3%左右,绝大多数人的军衔处于冻结状态,致使干部的职务与军衔的距离逐渐拉大。据1959年3月统计,全军师长政委职衔相当(大校)的不到1/3, 68.5%为上校,还有个别中校;团长政委的军衔,70.6%为少校和大尉,上校只有0.1%;营长教导员的军衔,90.6%为大尉,8.1%为__仁尉,还有个别中尉;连长指导员的军衔,59.2%为中尉,4.9%为少尉,还有个别准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军队建设。1959年11月,总政治部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批准,发出《关于调整干部军衔级别的指示》,规定1960年5月1日以前,对上校以下人员军衔低于职务者进行调整。这是首次成批晋升军衔,晋升面达到44.24%。之后,每年都办理一批军衔的晋升,但晋升期限改为:少尉至L尉各级每三年晋升一次,大尉至中校各级每四年晋升一次,上校以上选升。这一晋衔期限的规定,在1963年9月修正的《军官服役条例》中做了认可。"55式”军衔制实行的10年间,初中级军官中大都获得过一次以上的晋升机会,但初次授衔的1050名将官,没有一名得到过晋升,这在世界军衔史上是极其罕见的。"55式”军衔制实行后,主要有三个功能:一是调整军官的服役关系,《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期限,全部按军衔等级确定。二是调整军人的指挥关系,该条例明确规定,除了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以外,“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一切军人,均为上级。”三是调整军官的部分利益关系,此间除了军官薪金按军队级别确定以外,其余大部分待遇按军衔确定,包括住房面积、营具配备、乘坐车船席别、家属随军、离职休养资格、退休费标准、医疗保健、军官身份的确立、退役后的社会地位及政治荣誉等。

军衔制度的废止

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征求咬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称:军委办公会议已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认为,“我军的军衔制度,是照搬苏联和其他国家的。过去没有这种制度,也一样打胜仗。实践证明,这种制度不符合我军的优良传统,它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等级表面化,助长了个人名位思想和等级观念。不利于我军的革命化建设,不利于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军民之间的团结。”1965年2月,国防部通知,中共中央已经批准取消军衔制度,现正办理法律手续,故授衔和晋衔工作即行停止。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24日,国务院公布废止军衔肩章、领章,启用新的帽徽、领章和军装式样的决定,6月1日起生效。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

三、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级别

  

这种等级从1965年6月1日至1988年9月30日,在人民解放军的干部中存在了23年零4个月。

军队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的原因

  

当时取消军队级别,改定国家行政干部级,主要是为了降低解放军十部的薪金待遇,与地方干部的工资水平取齐。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革军官薪金制度的决定》,确定废除现行的军官薪金制度,取消军龄补助金,与国家行政干部的级别和薪金标准基本取得一致。该决定认为“军队现行的薪金标准,是全国现行的各类工资标准中较高的一种,这是由于我军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时,搬用了外国一些不好的经验所形成的。它同我军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不相适应,已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在军队设置的等级数盘1965年军队套用地方级别时,开始决定设23级,后因在编职员原级别最低为27级,1965年改为现役军官时级别不做调整,故军队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延伸至27级。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干部的级别长期未进行调整,基层干部的生活普遍发生困难,所以1972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今后提拔基层干部,定为23级”,从此逐步取消了24级一27级。

  

套改国家行政干部级的原则和标准

1965年取消军衔和军队行政级别,改定地方干部级别时,军衔的因素一概未予考虑,主要是以军队行政级别为基础,结合现任职务、德才水平和工作经历改定。1965年2月,中央军委发文对军队各级基准职务的定级幅度做了规定:

总参谋长、总政主任,大军区级定为4级或3级。

正兵团级定为5级或6级。

其余干部的改定标准大体是:

4级:原大军区级,现任大区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5级:原正兵团和部分副兵团级,现任兵团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6级:原准兵团和有的副兵团、正军级,现任兵团司令员、政委以上职务者。

  7级:原副军和有的正军、准兵团级,现任军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8级:原准军和有的副军级,现任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9级:原正师和有的准军级,现任副军长、副政委、军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0级:原副师和有的正师级,现任师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11级:原准师和有的副师级,现任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2级:原正团和有的准师级,现任副师长、副政委、师参谋长、主任以上职务者。

  13级:原副团和有的正团级,现任团长、政委以上职务者。

  14级:原准团和有的副团级,现任副团长、副政委、团参谋长、主任职务者。

  15级:原正营和有的准团级,现任副团长、副政委、团参谋长、主任职务者。

  16级:原副营和有的正营级,现任营长、教导员以上职务者。

  17级:原副营级现任副营长、副教导员以上职务者;原正连级现任营长、教导员以上职务者。

  18级:原正连和有的副营级,现任连长、指导员以上职务者;原正排级现任营长、教导员职务者。

  19级:原副连和有的正连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以上职务者。

  20级:原副连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职务者;原正排级现任连长、指导员职务者。

  21级:原正排级现任排长以上职务者;原副排级现任副连长、副指导员以上职务者。

  22级:原副排级,现任排长职务者。

  23级:原副排级,现任排长职务军龄不满5年者。

关键词(Tags): #行政级别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