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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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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本书的反响还是挺大的

这本书介绍他所谓的“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理论,也就是支持所谓的“积极消费者”。他认为以领头用户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以制造商为中心开发新产品的模式有更大的优势,产品设计愈来愈由原来的以生产商为主导,转向了以消费者为主导。没有人比消费者自己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也没有人比他们知道得更早。他们的领先使用者,比任何一家企业的研发部门都更活跃、更具有创造力

他的这个理论和现在国内普遍认为的创新主体是企业的观点有很大的不同。

他说其实很多时候把自己的发现无偿公布出来,对自己反而会带来极大的帮助
他认为“领头用户开发的产品概念”往往更新颖、市场份额更高、更有潜力发展成一个完整的产品系列,并更具有策略重要性。他使用了Linux的例子。Linux操作系统就是由开放软件源代码的群体开发的,他们中许多人是电脑运算能力的领头用户。由于Linux可以免费获得,所以商业软件企业不可能销售专有版本。相反,它们以软件和服务来补充Linux.

由于知识产权的公开,使得Linux蓬勃发展。但是我注意到Linux依赖的法律基础是“GPL版权”这个版权声明强调的“Free”是使用版权的行为是免费的,而[SIZE=3]不是说版权标的物本身是免费的。[/SIZE]

这本书的观点认为如果政策的宗旨是通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福利,如果由用户创造的创新真比其它种类的创新更为成功,那么有关法规和规则就该鼓励这种行为。这里涉及到专利法、对产品修改的法律限制,以及对研发的税收减免等课题。既然有价值的工作是消费者做的,制造商有什么理由享受所有的激励?

其他的参考资料包括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 斯特凡·汤克(Stefan Thomke)教授所著的《论尝试》(Experimentation Matters),他同冯·希贝尔教授也曾合著过文章;另一本《开放的创新》(Open Innovation)由现就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的亨利·切斯布朗(Henry Chesbrough)所著。这两本书都谈到,创新和价值创造其实比我们想的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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