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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的尊严和中国近代史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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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来棋迷看了我关于汉奸与卖国的帖子,不过好象没有看全:)

你提的问题我在改进版里面都有补充说明了。请注意,所谓改进不是改变原来的定义而是为了给DK等说清楚。包括你提的问题比如被迫招认是不是汉奸都有回答。再说明一次:之所以标准从严就是为了确定一个无可否认的客观标准。虽然有灰色区域,黑总不是白的,不论真相党如何把水搅浑,汪伪大汉奸罪无可恕。可以说是针对由于“色戒”而起的汉奸虚无论。不知道您专贴何在?我也长贴以报,呵呵。

其一,之所以要定义在战争时期,不是为了给萨苏等留后路:)而是因为基本只有在战争中才会有国家(民族)利益的重大冲突。和平时期比如女真人控制政权时,对外他至少是部分代表汉民族利益的。此时为清服务自然不是汉奸。

其二,您说的一点不错,没有掌握一定国家利益,想出卖也无从卖起。所以没有伪学生也没有伪民众却有伪政府。你举的事情根本就不该往汉奸里套:请问被逼迫者在鬼子队伍里任职了没有?

其三,对于主观还是被迫我倒不同意您的观点。否则知堂老人就可以被放出了。这样的诊断很容易给人模糊的口实。只要客观上你在伪政府任职,落水了,而且不是中央派来潜伏的:)就是汉奸。

其四,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我说明:主观故意的为卖国,无意的也是误国。不管檀渊之盟,马关条约,寇准与李鸿章代表是本国,目前也没有接受辽日贿赂的资料,和汉奸没什么关系。

最后,200年前洪承畴施琅是汉奸,200年后他仍然是。那些为了现实政治利益给历史涂花脸的行为大家都是鄙视的。

您可以对如何确定汉奸悲观,不过请分析下,按照我等提出的标准范围内的汉奸可有冤枉的?如果没有,那么就算吞舟是漏也比“屁股”标准客观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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