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来讲故事--之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 laska
我来讲故事--之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有人报警,说自己被人打了,还被抢了钱。警察接警出动,见某A倒在血泊中。警察忙问谁报警,A气若游丝地说是我报警的。警察问怎么回事,A说是B干的。警察开始作现场调查:
1、察看路边探头,发现却有貌似B的一人殴打A,殴打完毕从A身上取走貌似货币状物体;
2、询问路边证人,证人云:B对A说:是不是要我打你?A说:你来打我试试看,打倒我,我身上钱你就拿走。于是B就打了,打完还把钱拿走了。
3、恰好探头配装了同步录音设备,正好录下了以上对话,证实证人证言不虚。
此时B已不知去向,于是,警察开始作“民事判断”--B问A:是不是要B打A,A说你来打我试试看(表示同意,至少表示B可以尝试)而且被打倒以后可以让B把钱拿走,两者达成了口头协议(《合同法》是承认口头合同的),恩,这首先是一件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介入。
于是,警察对A说,从录像来看,你确实被B打了,钱也被拿走了。但是,根据证人证言,B对你进行殴打,并拿走钱,得到了你的“同意”,所以,你们首先是民事纠纷,你应该先找B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实在不行再来找我吧。。。。。。。。对了,你买过保险吗?让保险公司先理赔吧。对了,再多说一句哈:你要理解我,我不能接这个案子,否则人家要说我滥用公权力的;其实啊,你都没经过民事途径,就直接报警,你已经滥用公权力了。。。。。。。下次注意哈。。
三天之后,保险公司作出赔偿;A找到警察:B抓到没有?警察说:不是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么,伤口也都上过药了,B就不用抓啦,因为都有人赔钱给你了,所以B是不用对殴打你负责任的。甚至,我们不能说B打了你,抢了你。为什么呢?因为你“同意”的,所以,那不叫打,叫“切磋”;也不叫抢,是“劳务费”。当然,B也可以认为你是喜欢被人打,在搞“促销”活动。
一周后,A伤口崩裂,不治。。。。。。
B呢?人打到了,钱“拿”到了,故意伤害?抢劫?你丫扯呢吧,明明是民事纠纷嘛。我得儿意地笑,我得儿意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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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来讲故事--之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楼主的故事似属举例不当 禅人 字367 2008-02-26 20:46:22
🙂说得对,最突出的例子是,警察和法官都不会帮人追讨赌债 瓦斯 字104 2008-02-27 00:41:09
🙂了解 laska 字24 2008-02-26 20:52:23
🙂权力最讨厌真空 1 黑岛人 字241 2008-02-26 05:28:16
🙂然 laska 字74 2008-02-26 05:30:50
🙂你这个断言恐怕有点武断 猪头笨笨 字255 2008-02-27 04:56:58
🙂并不武断 laska 字724 2008-02-27 0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