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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用逻辑推理解读“毒饺子”事件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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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ZT:毒饺子很可能是日本的权势集团所为

毒饺子很可能是日本的权势集团所为

2008年1月28日,《日本烟草》公司决定召回中国生产的冷冻饺子,因为有人吃了饺子中毒了。经检验,在中毒者吃的饺子中发现了高浓度的甲胺磷。中毒事件从2007年12月25日到2008年1月初共发生了三起,有两起在千叶县,一起在兵库县。自此,日本社会开始了歇斯底里的抵制中国食品的喧嚣。除了食品进出口公司不分青红皂白地召回所有中国冷冻食品外,各个商店都匆忙宣布将中国冷冻食品下架。各大餐馆和连锁店宣称已经不采用中国冷冻食品。所有学校都表白学校伙食中禁止了中国冷冻食品。厂家纷纷表态,商家纷纷表态,生怕自己与中国冷冻食品绝缘不够。除了大小报纸外,主要电视台都在节目边缘或下缘不断滚动召回中国冷冻饺子通知,商品号,以及那些迅速表白自己已经和中国冷冻食品绝缘的厂家商家们的通知,犹如人人过关。其喧嚣的阵势可以和一场大地震的报道相比。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在中国警方宣布了调查结果并指出度饺子很可能在日本被人投毒后,日方的喧嚣才平静了些。

本来,此次事件是由在日本发生的中毒事件引起的,所有的调查,化验都是日方进行的。中方派出的代表团去日本并接收了大量的样品,但中方未从日方提供的所有样品中化验出有毒物质,因此整个事件的物证完全在日本方面的掌握之中。同时日本方面只是要求中国警察按照他们指示的方向进行搜查但并不不打算把自己的检验过程,化验样品和化验情况提供给中方。

中方根据日本方面的报道和日本警方提供的情报,加上对中国的有关的食品厂进行生产过程的调查之后,基本断定这是一个投毒事件。在对投毒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后,中方认为这个投毒的行为发生在日本比发生在中国的可能性要大,并且希望与日方共同调查这个投毒事件。而日方随后的反应显示出日本根本不打算与中方进行的有关投毒的共同调查,更不打算把自己的检验过程,化验样品和化验情况提供给中方,只是蛮横地要求中国警察按照他们指示的方向进行配合。日本警方在事件一开始就一口咬定了这些令人中毒的饺子是在中国被污染或被投毒的,根本否定在日本发案的可能性。

是食品卫生问题还是有人投毒

从事件开始被大规模报道时,日本舆论都指向中国的食品卫生问题,认为饺子中的残留农药是导致中毒的原因。但后来人们发现,这么大剂量的中毒是很难用残留农药来解释的。如果真是残留农药的问题,由于中国的生产管理不像日本那样井井有条,事故发生在中国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是投毒事件,发生在中国的可能性就比发生在日本的可能性小多了。日本人在下毒方面除了有在二战期间的“光荣历史“之外,近几年的日本国内的投毒事件也是领导国际潮流的。除了地铁萨林毒气事件,砒霜毒杀邻居等重大事件外,日本还有很多小型的投毒事件其中也有一些往食品投毒向食品公司敲诈的事件。

因此,日本人对投毒的说法很忌讳,他们总是用“混入”来解释有毒的饺子,就是想从用词上引导舆论把矛头指向中国.日本的各种媒体大量报道各种中国冷冻食品中的%0.0xxPPM的残量,尽管这些残量都在安全标准之内,他们就是在混淆视听,把农药残留问题和有人投毒问题搅在一起,掩盖在日本被投毒的可能性很大这样一个事实。

指向中国的证据更指向了日本国内

事实上,日本强词夺理地认定污染或投毒发生在中国是缺乏根据的。到此为止,真正吃了饺子而中毒的事件共发生了三起,有两起在千叶县,一起在兵库县。这三起事件中的两件保留了饺子样品,这些样品都检验出了高浓度甲胺磷。同时这两件样品的包装盒都检测出了针孔。这些证据都证明,饺子是在包装出厂后被投毒的。对于这些证明是在包装出厂后被投毒的证据日本方面没做解释。相反,他们一直在努力寻找能够证明在出厂之前就有毒品“混入”的证据。

终于,日本警方宣称他们在一个没有开封的饺子袋的内侧检测到了甲胺磷,因此证明饺子在中国出厂前就被污染了。警方随即宣布“饺子在日本被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结论,这个结论一直被媒体作为“污染发生在中国”的依据。

但是,这个唯一的物证本身是一个很有问题的物证。它是在2月4日,即在毒饺子事件高潮期间,在大阪府枚方市的一家超市中发现的。这家超市的店长桥本昌兴(46岁)在记者们前面是这样描述的;

“2007年12月27日下午1点左右,当一个客人拿着两袋饺子付款时,收银员发现饺子袋上有赃物并且有刺鼻气味。收银员报告店长后,店长发现货架上的饺子也有类似情况,于是他们把货架上九袋饺子加上客人的两袋共11袋全都下架,退给食品进口商,既日本烟草下属的JT Foods公司。”

通过这位店长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这批饺子是在摆在货架之后被发现有污染的。在开箱(每箱12袋)往货架上摆放时,开箱的人没有看到饺子袋被污染也没有闻到刺鼻的气味。那么这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往货架摆的店员工作疏忽,另一种可能性就是“饺子是在摆上货架之后被污染或投毒的”。

2月4日,日本警方发表说,警方在检验了这11个饺子袋之后,发现其中6袋外面有严重毒药污染,其中一袋有针孔,但袋内没有污染。另一袋袋内有污染,饺子也有污染,但包装袋上有一个1.5毫米裂缝。这个结果也将事件指向了投毒,而且很可能是在日本国内的投毒。但到了二月5日,日本警方不知是受到了高人指点还是外来压力,宣布了对前日发表的修正。修正后警方认为,那个有一个1.5毫米裂缝饺子袋内侧的毒物证明了饺子是在封口前被污染的,也就是在中国的厂家被污染的。理由是该裂缝下方的饺子无毒而有毒的饺子在其他方位。但是这个说辞确实有些牵强。因为饺子袋不论在仓库里,在运输过程还是在货架上都不能保证平躺摆放,如果垂直摆放甚至被人翻弄的话,毒液也会顺着袋子内壁流到其他饺子上。

日本警方也觉得这个修正不那么有力,于是2月7日,也就是中国的大年初一那天,日本警方又发表说,他们又在这11个饺子袋中的其他两袋外面发现了有甲胺磷的污染。其中一袋有小孔,另外一袋没有小孔的,塑料袋完好,警方从这个没有小孔的,塑料袋完好饺子袋内侧发现了的甲胺磷残留。这一袋饺子就是日本警方做出“在中国混入毒药”的结论的唯一证据。

我们再仔细看一下这个证据,

1. 它是那批有刺鼻气味,被收银员发现被污染但却没有被开箱摆货的店员发现的被污染的饺子袋中的一个。尽管这批饺子在货架上,在运输过程中以及在储存仓库中都有被人投毒的可能,而日本警方却根本没有去追查。

2. 它与那批有被警方首次检测出饺子袋内部有污染,但是又在袋子上发现了小孔的饺子袋是同一批的。日本警方没有解释为什么在第一次检测时它被漏掉,也没有解释这个内部有污染的毒物含量是多少。

3. 中国警方的测试表明,这种塑料饺子袋外面的农药也会渗透到饺子袋内侧。而日本警方对此结论没有正面否定但依然坚持饺子不会在日本被投毒的结论。

日本方面既不向中国警方提供样品,也没有介绍检测的具体步骤。只是一口咬定这个样品排除了在日本混入的可能性并要求中方接受这个结论,这种态度非常蛮横。日方曾提示中方是在工厂的包装工序上有人污染或者下毒,要求中国在国内抓出犯人。并且暗示食品厂资方只要惩罚一两个调皮捣蛋的女工就可以善罢甘休。只要我们稍微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如果那个投毒的人在工厂包装时在饺子袋里面下毒,那么应如何解释饺子袋外面那些高剂量的有刺鼻气味的毒药呢?何况中国警方已经作了实验,证明在口袋外面的大剂量毒药是可以参透到袋内的。如果日本警方将该样品的详细数据拿来,中日双方共同分析,也许可以根据渗透的量来推断一下投毒日期,但日本警方不傻,他们不会像周老虎那样把证据拿出来,他们拒不提供证据。

谁在投毒事件中获益,谁最有投毒机会?

在毒饺子时间公开报道出来后,有几家证卷公司向日本证卷监督委员会举报说《日本烟草》公司的股票在事前有过大规模空抛。该股票在3天前被空抛到结算时,出现了约一万亿日元的差价,也就是空卖的总利益高达一万亿日元。尽管这里有相当一部分是普通炒股者和资金公司的正常交易,但我们也可以想象投毒者在利用这个交易量巨大的股票,使他本人可以隐藏在许多投机者之中,不声不响地赚了上百亿上千亿而不被发现。

日本最近发生了一个小业主因为经济不好,欠了几千万债务而砍死自己的老婆孩子的恶性事件。《产经新闻》用“不堪中国廉价产品竞争杀妻杀子”这样耸人听闻的题目报道这个事件,把矛头指向中国,但这也同时提醒了人们,在日本有很多人因为欠债而走向犯罪。一个欠了几千万的仓库保管员在快要走向绝路之时,如果有人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在年终大扫除时,“因为疏忽”往中国饺子的包装箱里喷点药,再“不小心”地在上面扎了几个孔,反正也不是剧毒,误食者又不送命,不杀人也可以免除几千万日元的债务,甚至还能获得几亿的报酬。这样的诱惑,对那些即使是平常比较守法,但是确实为债务所困扰的那些欠债人也是巨大的,他们非常可能会接受这种“业务”。考虑到所发生的3个饺子中毒事件都是在12月25日和1月5日之间,有人利用12月中旬开始的年终大扫除的机会,在仓储过程,在运输过程或是在货架摆放过程投毒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如果真是像日本提示的那样,在河北省天洋食品公司包装工序的某位女工实施了投毒的话,有些事情就很难说通。首先没有人向公司敲诈过,也没有哪个职工可能从日本股市获利。其次,把毒品带入车间及在其他工友面前投毒时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大。另外,饺子袋从食品厂到装船出口日本这个过程只有4天或5天时间,而且经手人很少,还要经过中国的出口检验和日本的进口检验。万一在这两个检验过程中任何一处查处问题,反过来很容易追查到具体人员。如果在中国国内作案的话,此人需要冒极大风险而没有任何利益。

相反,饺子运到日本后,两国的进出口的检验已经完毕,此时的饺子先被放进码头仓库,然后分散到各地小仓库,然后经运输公司运到零售店,经手人越来越多。从投毒到受害人中毒事发的过程还有一段滞后时间,不利反向追查。加上上面提到的巨大的股市利益,不论在作案动机(巨大金钱利益),作案机会(仓储,运输和货架)还是在作案风险(诬蔑中国转移视线)上,发生在日本的可能性远大于发生在中国的可能性。

政治势力的介入显示权势集团的参与

从日本国内舆论的大规模地攻击中国产品,我们已经可以感觉到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成了政治事件,日本方面除了往中国方面泼脏水外,完全没有查一查在日本国内发生的投毒犯罪的意思。从2月5日警方开始修正说词以及舆论的逐渐统一口径,日方越来越引导舆论混淆残留和投毒,用其他没有开封的冷冻食品中有残留农药(有许多并未超标)来排除在日本被投毒的可能性。这些高明把水搅浑和愚弄民众的手段,使我们可以感到有政治势力的介入。一开始的混乱的大喊大叫中有大批的证据对日本的说辞不利,反而支持中国警方的“投毒”结论。一旦确认为投毒事件,日方的那些“混入了在日本没有生产的农药”,“混入了在日本很难买到的农药”,“仓库和运输过程的操作规程不让他们碰商品”之类的说辞就没有说服力了。因为投毒者既然要犯罪就不会按操作规程要求不去碰商品,投毒者也照样会使用那些被严格管理的毒品,日本发生的萨林,砒霜的投毒事件就是证明。

用漏洞百出的证据作国内宣传

2月5日,福岛县生协发表了该生协商店出售的饺子里查出了敌敌畏。饺子皮上浓度为110ppm. 饺子馅的浓度为0.42ppm.这批饺子是2007年6月3日在河北天洋食品公司制造6月5日装船运往日本的。这个被检验的饺子袋不是密封的,是有人声称里面饺子有味后送来检验的。这个物证的特点是,毒素变成了敌敌畏。我们知道,敌敌畏在中国和日本都被广泛使用。在菜地里撒上敌敌畏除虫剂的两三个星期后,敌敌畏毒素就会被分解,毒素就会降到食品安全标准以内。所以敌敌畏被菜农和果农广泛使用。那么日本方面指责这个污染是在中国发生的,也就是说在去年6月5日之前发生的,这些敌敌畏已经在饺子上存在了8个月了。如果,饺子上的敌敌畏浓度很低,这个说法还有一定的可信性。问题是饺子上的浓度非常高,高达110ppm.通常这是刚刚喷洒农药后的浓度。而饺子馅的浓度非常低,只有0.4ppm.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即使在密封罐里毒气完全无法挥发的条件下,毒素也应该渗透到到饺子馅里。从中国警方发言中没有提到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想象日本警方并未将这个在日本国内炒得沸沸扬扬的例子提交中国警方;但是读卖新闻却以这个物证为根据编出了河北食品厂职工为表达对厂方布满,于6月11月两次下毒的故事,在日本国内广泛宣传。后来,日本警方也公布了一些中国饺子在日本的国内被“轻度”污染的例子,试图排除不良证据。但正是这些娴熟的做法显示出了整个事件都是在一个精明的集团的操控之中。

此事件将以投毒者获益而不了了之

我推测,这个事件将不了了之。因为这个事件的起因在日本。事件的所有证据都在日本人手里。中方只是在被动地应付和自我检测。如果是真是中国方面的问题,日方就不该扭扭捏捏不与中方合作;日方也不会竭力回避这是个投毒事件而硬要说成是“混入”事件。只要日本警方不打算调查日本国内的投毒,毒饺子事件的调查就不会有什么结果。日本警方不愿意调查的理由也很简单,因为现在日本的舆论和民众的不满都被成功地引向了中国,此时偃旗息鼓对日本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相反,如果双方联合调查,万一调查出真的投毒犯人是日本人或是在日本投毒的,对日本会很不利。权衡利弊,日本警方必然要找借口拒绝中方提出的联合调查真相的建议。

当然,日本民众们都是被蒙在鼓里的。他们就像当年相信大东亚圣战的大本营发布的捷报那样对现在的宣传坚信不疑。这个事件发展到现在,投毒者们不但获得了巨大的金钱利益,他们也成功地让民众“主动地”抵制中国食品,“自觉地”承受随之而来的物价上涨。在这种形式下,他们又祭出不要影响胡主席访日等日中友好的大旗将此事不了了之,给我们呈现了一个捞钱的完美犯罪的典型范例。这个过程就是:

1.往日本的一个市值巨大的准国有上市公司进口的中国冷冻饺子中投毒(用非剧毒农药,只造影响不毒死人)。

2.提前空卖该公司股票,等待中毒事发,股票暴跌,然后抄底回收差价。(此次差价约一万亿日元)

3.对中国搞大规模舆论的突然袭击,引发两国民间怨恨,用外交冲突掩盖投毒犯罪。这样也有利于以国家利益为名操纵舆论操纵和警方提供的证据。

4.在中国方面缓过神来梳理事件原委后要与日方共同调查罪犯时,罚罪者已经达到目的,见好就收,并以日中友好名义将此事不了了之。

作为被动一方的中国,在日本的突然发难中,难免有些手忙脚乱。匆忙地开放工厂对自己的员工进行清查,着急地撇清自己的责任。但中方的对应还算得体,我原来担心的食品厂的资方受日本人挑动,为了继续向日本出口而随便惩罚无辜的女工的事情并没有发生。至于失去日本的市场等恶果,已经不是中国的厂家自己能够左右的。今后应该接受教训,象河北三洋食品公司这样的企业,如果以单一产品面(冷冻食品)对单一市场(日本市场),就很容易受到伤害。

下面本文的观点归纳一下:

1.这个《毒饺子》事件不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混入了农药而是在包装出厂后有人投毒。

2.对于投毒的刑事案件,应该根据案件的受益者和作案机会来寻找犯人。而日本方面反常地匆匆宣布毒品在中国被混入,引发外交纠纷掩盖刑事案件。

3.日方对大量指向在日本被投毒的证据视而不见,不去调查。而且连对股市上的空抛的调查也停止了。《日本烟草》是一家准国营公司,它的股票损失最终是日本国民买单。日本的精英都很善于让本国民众买单而把责任引向国外。

4. 从整个毒饺子事件的发展和结局,我们可以推断,这个事件非常可能是日本的一个权势集团的预谋行为。

--平大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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