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许案的一孔之见。 -- 阳光不锈
请看清楚,双方之间达成了一种“许可”或者“协议”,标的物是“三箱”。基于某种信任,或者老板临时“锈逗”,老板让你自己去取“三箱”。
这,其实就是许霆案中一些人所谓的“银行同意了”。
但是,根据协议,在正常情况下,双方之间的标的物是“三箱”,而你在老板未觉察的情况下,却拿了三十箱据为己有。“搬三十箱到车上”难道是一个非法的行为吗?把前因后果都割裂掉,孤立来看这个行为,当然不是。这就是一些人认为的所谓“合法的行为”。
但是,把整个事件联系起来,你“在老板不觉察的情况下,拿走三十箱”这是你将这些水果据为己有的完整行为,这一完整的行为构成了盗窃。
在以上的行为中,或许老板失之轻信,或者老板一时疏忽,给你了盗窃的可乘之机,老板自己确有责任,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你盗窃的事实和本质。
如果有人说“由于老板自己的疏忽,引诱了你人性的恶面,所以老板该向你道歉”,那先应该给这个人一嘴巴;
如果有人说“你是老板的顾客,你们之间是民事关系,老板报警是滥用公权力”,我认为这位老板应该飞起一脚,把说这句话的人踹趴下再说。
你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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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许从柜员那里取的,一样有罪 吾将上下而求索 字858 2008-03-14 20:22:09
🙂捡钱不犯罪吧 不是老陈 字170 2008-03-19 23:48:43
🙂最后的例子很不恰当 沧浪 字340 2008-03-17 07:25:10
🙂这个例子基本没有不当之处
🙂许取钱的时候的标的是“100”还是“1” 汶水 字380 2008-03-17 18:33:52
🙂我从来没见过能取一元钱的ATM,或许你见过? 大洋芋 字0 2008-03-20 07:17:04
🙂两个问题 laska 字70 2008-03-17 18:55:14
🙂关于ATM 阳光不锈 字428 2008-03-19 14: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