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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关于西藏自古属于中国的领土 -- 兰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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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给你提供证据 元朝不是中国吗﹖

参考徐明旭的作品"阴谋与虔诚﹕西藏骚乱的来龙去脉"

元朝不是中国吗﹖

关於蒙古人征服西藏和元朝把西藏纳入自己版图的史实﹐有大量史料为证﹐许多书籍作过论述﹐支持西藏独立的西方人和达赖喇嘛也无法否认﹐於是想出两条遁词来否认西藏属於元代中国。一是“供施关係”。荷兰律师范普拉赫(Van Praag, Michael C. Van Walt)在《西藏的地位》(8)裡说元朝皇帝与西藏喇嘛之间的关係不是政治上的上下级关係﹐而是施主(皇帝)和被施者(喇嘛)之间的关係﹐并把它比附为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关係。《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也说﹕ “世俗的皇帝和宗教的上师喇嘛各是政教两方面的最高领袖。是双方以平等﹑相互依赖﹑相互尊重﹑相互崇信为基础的。喇嘛掌握西藏的政权是依恃施主的帮助。蒙古皇帝掌握政权并实施统治的合法性则承蒙於喇嘛的支持。”真是笑话。西藏喇嘛受封治理西藏固然依恃於元朝皇帝﹐元帝统治中国怎麼会由西藏喇嘛来提供合法性﹖汉族不信喇嘛教﹐宋朝也不是西藏的属国﹐忽比烈灭宋靠的是蒙古铁骑而非喇嘛教。那时代强者为王﹐又没有国际法和联合国﹐武力就是合法性。就是西藏喇嘛也是因为害怕蒙古铁骑而归降的(这个“降”字是当时西藏的宗教领袖萨班在致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呼吁他们归附蒙古的公开信中自己使用的)。

无庸讳言﹐当时元帝与西藏大喇嘛之间确实存在施供关係﹐即由元帝赐钱给西藏﹐由西藏大喇嘛充当元帝的“国师”和宗教导师。然而在政教不分的古代﹐宗教的外衣下面往往隐藏政治的内容。当人们用现代政治学的概念去分析古代时﹐故意无视这种宗教背后的政治内容﹐不能不说是别有用心﹐在学术上也是不严肃的。在皇权至高无上的古代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元代帝师地位虽高﹐却是皇帝封的﹔而不是相反﹐由帝师给皇帝加冕﹐授予合法性﹐如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与欧洲君王那样。忽必烈给西藏的詔书说﹕“朕为教法及僧眾之主。(9)”帝师向西藏下达的法旨都要以“奉皇帝圣旨”或“皇帝圣旨裡”开头(10)。正如意大利学者杜齐(G. Tucci)指出的那样﹕“实际不是像西藏文献要我们相信的那样﹐一个给予八思巴(首任帝师----引者)的真正的供养﹐无寧是为了皇帝而特设的对西藏名义上的代理总督权。一句话﹐主持们(帝师﹑萨迦寺的住持)并不是国王或王公﹐而是官员﹐每次都须经过皇帝下詔颁赐印信加以任命的官员”﹐“藏人所说的供养﹐实际上不过是封给一个职务罢了”(11)。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李毓澍则说﹕“元朝建立后﹐曾经三次在西藏调查户口﹐划分十三万户。虽然名义上﹐西藏归帝师领宣政院直接管辖﹐但实际上这十三万户上有三个元帅府﹐受被封为镇西王的奥鲁赤(忽必烈之子----引者)控制﹐西藏是奥鲁赤的採邑﹐所有赋税﹑徭役由镇西王支配﹐王府的命令在西藏最有权威。所以元朝西藏并没有八思巴的政教合一。(12)”

范普拉赫无法否认西藏属於元朝﹐於是又想出第二个遁词。他说只有汉族皇帝统治的国家才算中国﹐元朝和清朝都不是中国。《以事实证明西藏的真相》也说﹕“即便是蒙古的势力曾进入西藏﹐那麼﹐在蒙古民族和其合法代表自由的蒙古国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却声称拥有继承蒙古势力达及范围之主权的说法岂非霸道行径﹖”美国学者司马晋(James D, Seymouyr)也说﹕“不论蒙古人或满族人都不是中国人(13)。”董尼德也说﹕“把蒙古人说成是中国人﹐本身就是很虚假奇怪的事。(14)”

这种把国家与民族混为一谈的观点﹐在国际法上是十分荒谬的。假如有人在美国声称﹕美国的爱尔兰﹑犹太﹑西班牙﹑非洲﹑亚洲裔公民和爱斯基摩人﹑印第安人﹑夏威夷土著波里尼西亚人等都不是美国人﹐只有盎格鲁---撒克逊裔才是美国人﹐他一定会遇到麻烦﹐甚至被斥为种族主义者。中国像美国一样﹐也是个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为什么汉族以外的民族就不算中国人呢﹖蒙古国(外蒙古)政府只能代表外蒙古人﹐不能代表人口比外蒙古多几倍的内蒙古人。就像德国政府只能代表德国的德意志人﹐不能代表瑞士的德意志人一样﹐哪怕德国的德意志人远比瑞士的德意志人多。何况外蒙古独立本是斯大林阴谋的產物﹐毛泽东在建政初为了乞求斯大林的保护和援助﹐出卖中国利益﹐承认外蒙古独立﹐这是两个共產魔头之间的骯脏交易。借口元朝和清朝的皇帝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而否认他们的皇朝是中国的皇朝﹐就像借口叶卡捷林娜女皇是德国人﹑肯尼迪是爱尔兰裔而否认他们的皇朝﹑政府是俄国﹑美国的皇朝﹑政府一样荒谬。

《天葬》也说﹐“蒙古不是中国”﹔“其实中国那时和西藏一样﹐同是蒙古铁骑征服的对象。说起来还不如西藏﹐西藏尚能保持相当程度的自治﹐中国却是彻底地亡国”﹔“蒙古民族居住在亚洲广大区域﹐与中国完全是两个概念。硬把蒙古对西藏的征服说成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根据﹐这种‘阿Q’式的逻辑显得既奇怪又不诚实”﹔“与其说是元朝中国对西藏建立了主权控制﹐还不如说是蒙古与西藏联手对中国实行了统治”(15)。

“蒙古民族”与“中国”当然完全是两个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元朝这个国家是不是中国﹐而非蒙古这个民族是不是中国。再说一遍﹐根据国际公法﹐民族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个民族分居几国﹐一国内有许多民族﹐都是普遍现象。蒙古民族固然不等於中国﹐但也不等於元朝。元朝而外﹐还有好几个由蒙古人统治的国家与之并存﹐如金帐﹑伊儿﹑窝阔台和察合台等四大汗国。

《天葬》也承认﹕“在现代国际秩序建立以前﹐人类世界的状况基本是以不同民族之间的征服和融合为主的。(16)”例如英国是英格兰人征服苏格兰人﹑威尔士人和北爱尔兰人而建立的﹔美国是欧洲白人移民征服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和夏威夷土著波里尼西亚人而建立的﹔元朝则是蒙古人征服藏人和汉人而建立的。如果只有多数民族征服少数民族而建立的多民族国家才算国家﹐少数民族征服多数民族而建立的多民族国家就不算国家﹐岂非另一种形式的种族歧视﹖正因为蒙古人与西藏人联手压迫汉人﹐他们也就把自己的命运和汉人的纠结在一起﹐变成一个多民族国家了。

国际公法裡有个“继承国”概念﹐例如国际公认俄罗斯为苏联的继承国﹐因为苏联的大一半领土和一半人口在俄国境内。那麼元朝的继承国是谁﹖是今日的外蒙古吗﹖似乎不像。如前所述﹐元朝是蒙古人联合西藏人压迫汉人而建立的国家﹐而外蒙古只有蒙古人﹐基本上没有藏人和汉人。即便外蒙古的蒙古人也只佔蒙古民族的小头﹐仅一百多万﹔而今日中国境内的蒙古人却有五百多万﹐俄国境内的蒙古人只有几十万。可见连蒙古人的大头也在中国。所以外蒙古不仅没有资格当元朝的继承国﹐甚至也没有资格代表蒙古民族。元朝的大部分人民(包括大部分蒙古人)和大部分领土既然都在中国﹐那麼很自然﹐只有中国才有资格充当元朝的继承国。对此中国古人包括推翻元朝的明朝皇帝也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元史》成为中国“二十五史”之一。既然西藏在元朝已臣服於元朝中国﹐那也就意味西藏那时已经成为中国的一部分。

要证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实用不著追溯到元朝﹐追溯到1727年清朝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就足够了﹐那也比美国独立早了半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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