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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来为卫生部辩护!!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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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叙事有主次,当然要抓住重点

这个通知本来主要讲的就是储血,难道还要面面俱到都去说一遍?

通知里讲清楚了可以暂缓的是“择期手术”,吃这行饭的人就该知道指的就是可以暂缓或延期的手术,难道还要去作名词解释和制定标准?

“择期手术”本身就包含了可以“暂缓”“延期”。而卫生部强调了应当“酌情暂缓”,而不是“酌情实施”,恰恰是一种负责的姿态。

假设一个语境--

你问我:老师,明天考试我是不是可以用计算器?

我回答:酌情使用(看情况用吧)。

你认为我所希望表达的倾向性意见是什么?--难道不是“尽量不要用,最好在情况允许(或者不会因使用导致不良结果)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我的回答是:酌情勿用(看情况不要用吧)。

我所表达的倾向性意见又是什么?--是不是“用吧,应该问题不大(只有在遇到不允许使用的情况才不要用)”?

体会一下两种表达方式背后的倾向的差异吧。

卫生部的通知原话是--酌情暂缓用血量较大和使用RhD阴性等稀有血液的择期手术。

分析一下:

首先,这句话里明确了一点--“择期手术”

好,我来试着把这句话更加完整地进行表述--

一些手术本来就是可以延期或暂缓(择期手术),而其中的一部分用血量较大,或者要使用稀有血型,所以,对于其中这部分可以暂缓或延期,而又用血量较大,或者要使用稀有血型的手术,可以根据情况暂缓。

换言之,可以暂缓的手术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本身是可以暂缓或延期,即非救治危重所必须立即实施的手术;

2、用血量较大,或者要使用稀有血型。

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方能“暂缓”手术。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显然不在“暂缓”之列,而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显然是少数。

综上所述,卫生部发此通知,对这种情况作了尽可能的兼顾,出发点和立足点完全正当,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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