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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评论员的文章 -- 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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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东方评论员的文章

给大家推荐一个网站,虽然是军事博客,但里面转载的“东方评论员”的时事评论不错,每星期1篇,一般星期日贴出来。

曾试着找原版贴,但发现其是要收费订阅的,只好作罢。

已坚持看了快1年了,很欣赏其观点入木三分,语气幽默风趣,相信大家一定喜欢。

地址:

http://newworld.blog.china.com/

举个例吧:

东方时事2008-07-28:美国对俄罗斯釜底抽薪,俄向北京求助!

俄称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就对话伙伴关系条例达成共识

【杜尚别7月25日消息】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25日在杜尚别说,当天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会议就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关系条例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

拉夫罗夫在会议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关系条例获得通过后,一切有兴趣的国家都可以找到某种方式与上合组织开展合作。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合组织可向感兴趣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提供对话伙伴国或观察员的地位。

拉夫罗夫说,当天的会议还就其他一些具体文件达成了共识,这些文件将提高上合组织在反恐、打击非法武器贸易等领域的工作效率。

拉夫罗夫还说,今年的上合组织峰会将于8月28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目前准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时事点评】我们知道,由于伊朗、巴基斯坦这两个观察员国已经正式提出入会申请,旨在“讨论上合组织扩员问题”的本次上合成员国外长会议,自然也就引起各方的极大关注,媒体更是纷纷猜测“伊巴转正”的可能性。

●国际形势还没发展到必须为“巴、特别是伊”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程度

然而,就如我们之前所指出的,国际形势“还没有”发展到上合必须为“巴基斯坦、特别是伊朗”正式办理“转正”手续的程度,但已经发展到了必须为“伊朗、特别是巴基斯坦”的转正做“前期准备工作”的程度了。

请大家注意上面的“排序”,前者是“巴基斯坦、特别是伊朗”,后者是“伊朗、特别是巴基斯坦”。我们之所以如此排序,在于它精确地“标记”了世界局势的“进一步发展”。

在进一步展开之前,我们再来阅读两则新闻。

美国国防部:美国无法向阿富汗增兵增援工作得由下一任政府处理

【华盛顿消息】据媒体报道,美国国防部新闻秘书莫雷尔说,伊拉克的情况好转了,美国明年增派部队至阿富汗的可能性加大了,可是,伊拉克依旧是布什政府外交事务的重点。美国国防部无法应阿富汗部队司令的要求,于今年增派部队至阿富汗,增援工作预料得由下一任政府处理。

莫雷尔昨天(24日)对记者说:“看来,政府明年会处理增派部队至阿富汗的事宜。至于派多少,是否按驻军司令所要求的增派三个旅的士兵,我想是下一任政府需要考虑的事。”

莫雷尔的谈话叫记者们觉得意外,因为,美国国防部长盖茨17日才在记者会上说,国防部正在研究驻军司令所提出的增援要求,以确定能否尽快调动更多资源至阿富汗。

莫雷尔对记者讲话前,美国总统布什同盖茨和军方首长在国防部的秘密会议内商讨了阿富汗和伊拉克局势的发展。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表明会把增兵阿富汗列为要务;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则说,处理伊拉克问题比较重要,但他也表示会增兵阿富汗。

据美国官员说,美国是计划在短期内调派更多直升机、情报器材、民事专家和工兵至阿富汗,而不是增派大批作战部队。

【时事点评】我们知道,在之前的点评中,围绕格鲁吉亚总统的那句“恰恰是在这里,在格鲁吉亚决定着欧洲新秩序的未来。”我们曾经强调了这样几个观点:

●再谈所谓“欧洲新秩序”的几个版本

首先,所谓的“欧洲新秩序”目前大体有这样几个版本:

第一,已经通过欧元、在经济层面相当程度整合了欧盟的欧洲,可以通过推行欧盟新宪法《里斯本条约》,从政治层面统一欧盟,在形成“统一外交”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强大的欧洲军事力量。

第二,是法国力推的“地中海计划”。它由欧盟27个成员国“集体参与”的、外带地中海沿岸的部分非洲、中东国家。

第三,就是俄罗斯提出,并已经得到欧盟初步响应的“俄欧新关系”。

●不同版本的“欧洲新秩序”都面临着各自的困难

其次,不同版本的“欧洲新秩序”都面临着各自的困难:

第一,由于美国对“欧盟的政治统一进程”极其警惕,在“破坏”的层面上可谓是极尽能事,因此,在东方评论员看来,在欧盟将“美国影响”从欧洲内部“有效清除”(对欧盟而言,较爱尔兰更加麻烦的是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的态度)之前,“第一种版本”的“欧洲新秩序”的前景堪忧。

第二,由于“地中海计划”原本就是以扩大在地中海地区影响为目的的欧盟“南下战略”、也就是95年提出的“巴塞罗那进程”的“变种”,覆盖了诸多重要的中东国家,甚至包括以色列、埃及这些个“美国盟友”,以及叙利亚、利比亚这些个“美国敌人”,不仅如此,该计划的战略意图(通过整合地中海沿岸的产油国,控制中东、非洲能源,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用欧元将美元从“地中海联盟成员国”中排挤出去)与美国的大中东计划“直接冲突”,更加严重的是以色列这个中东钢钉的未来也多了个“新选择”,美国的中东主导权显然受到了重大冲击,因此,美国对“地中海计划”也是欲除之而后快。

另外,必须明了的是,一旦地中海计划顺利实施,由于涉及中东、特别是非洲利益,欧盟与“中俄”之间的战略利益也会随之冲突,“中俄”在中东、甚至在非洲的影响也将受到一定冲击。因此,“地中海计划”能够持续的前提是必须得到“中欧美”中“大多数”的支持、或者“不反对”才行,显然,在欧盟拿出“足够的诚意”换取“中俄美”中“大多数”的“稳定支持”之前,第二种版本也注定会道路坎坷。

第三,在俄罗斯眼中,为了实现俄罗斯的“全面复兴”需要营造一个所谓“俄欧新关系”,其战略意图就是将俄罗斯的政治资源、军事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不可替代地”嵌入“欧亚大陆经济圈”,并在嵌入的过程中全面提升俄罗斯的经济结构,将目前这种极其依赖能源、资源的“片面、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营造成一个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以确保俄罗斯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俄罗斯的文化辐射、科技进步、特别是军事实力、政治能力的“全面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个“巨大变量”

显然,一旦俄罗斯运用“以能源为先导、以军事为支撑”的“普京路线”,成功地牵引出一个“俄欧新关系”的“框架协议”,继而在“全面复兴”的道路上走上关键的一步,那么,不论是欧盟的地中海计划、还是美国的大中东计划,更或者是中国力推的东亚一体化进程,都将被投入一个“巨大变量”。

针对这个所谓的“巨大变量”,东方评论员想强调两点:

首先,不论是对东亚一体化进程,还是“欧盟宪政统一进程”、地中海计划、俄欧新关系本身,更或者是大中东计划,那个“框架协议”、或者“巨大变量”都同时兼具“正、反两种效应”。

其次,相信敏感的读者已经感受到了:在这个“巨大变量”中,能源因素占有巨大的权重。

下面,我们就结合两则消息,看看俄罗斯是如何沿着“普京路线”、去牵引“俄欧新关系”的!也看看各大国、或者说各种“进程、计划、或者热点问题”又是如何反应的!

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将于26日访华

【北京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宣布:应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谢钦将于7月26日至27日访华,与中方就启动中俄副总理级能源谈判机制问题举行会谈。

普京建议对冶金原料进口采取零关税并发展铁矿交易所

【莫斯科消息】据俄新网RUSNEWS.CN下诺夫哥罗德7月24日电俄罗斯总理弗拉基米尔·普京建议,对冶金原料和某些种类的轧材进口采取零关税。

普京星期四在下诺夫哥罗德召开的有关发展黑色冶金问题的会议上称:"为降低生产成本我建议,审议对冶金原料和某些国内生产数量不足的轧材制定零关税的问题。"

但是普京认为:"需要发展交易所贸易,首先是铁矿交易。"

普京还称:"金属的主要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采取措施过渡到长期合同上来。"普京认为:"这应该涉及到所有供货环节:从原料到最终的成品。我们应该力图让长期合同在市场上起主要作用。"

【时事点评】请大家注意,俄罗斯副总理谢钦的此次访华,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启动中俄能源谈判机制”。刚刚以总理身份访问了欧盟普京、此次公开放出“需要发展交易所贸易,首先是铁矿交易”的风声、也非常耐人寻味。

●两个“启动”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众所周知,不久前,俄罗斯刚刚与欧盟“启动”了“俄欧新关系谈判进程”、并与有意在欧俄能源战略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意大利总统大谈能源战略合作问题。显然,在东方评论员看来,这两个“启动”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

●目前是迅速提升中俄能源战略合作水平的千载难逢机遇!

在东方评论员看来,在俄罗斯急于从各个层面去牵引“俄欧新关系”的大背景下,目前是政治、军事层面合作良好的中俄,迅速提升能源战略合作水平千载难逢的机遇。

俄罗斯与欧盟的油气合作在俄欧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双方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能源对话机制,促进了彼此的油气合作。在这一点上,中国可以从中吸取许多有益的经验。

●欧盟试图从法律层面、在多方框架下、限制俄罗斯能源武器的威力

我们知道,俄罗斯对欧盟的油气出口既换回了大量外汇收入,客观上拉动了俄罗斯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换回了俄罗斯对欧盟油气市场的垄断倾向、客观上加剧了欧盟对俄罗斯“能源武器”的恐惧感。

而为了避免俄罗斯的能源垄断,欧盟启动了能源多元化战略,除了大搞“多元化能源外交”、从能源来源的层面上制衡俄罗斯的垄断之外,还利用欧洲能源宪章等国际组织、试图从法律层面制约俄罗斯的垄断,从而在法律层面、在多方框架下、限制俄罗斯能源武器的威力。

●俄罗斯也看出欧盟的意图

事实上,俄罗斯也看出欧盟的意图,这表现在俄罗斯一方面签署了《欧洲能源宪章》,另一方面,是迟迟不批准《能源宪章条约》。在东方评论员看来,从俄罗斯和欧盟对欧洲能源宪章的不同态度,可以看出俄欧能源关系具有在斗争中合作与发展的特点。欧洲能源宪章与俄欧能源合作的经验也可为提高中俄能源合作提供启示。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有必要对《欧洲能源宪章》与《能源宪章条约》做个简单介绍。

●《欧洲能源宪章》与《能源宪章条约》

第一,欧洲能源宪章。

在1990年6月召开的欧共体(现在的欧盟)12国首脑会议上,荷兰前首相路德·卢柏斯提出“帮助”苏联的最好办法是“从能源部门入手在东方建立经济活跃圈”。此后,利用能源为突破口,建立能源合作机构开始进入欧共体的考虑范围之中。1991年2月,各缔约方正式提出成立“宪章”的意向。经过第一轮谈判,1991年12月,各缔约方拟定了《宪章》(草案)。

同年12月17日,欧共体部长会议在海牙举行,各缔约国在《宪章》(草案)上签了字。《宪章》(草案)力争建立全欧开放的能源市场。《宪章》(草案)签署后,各缔约方就草案的各单项条款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谈判,促进了《宪章》的落实。

这样,为了建立开放和公平的国际能源市场,促进能源贸易,加强能源投资,保障过境运输,提高能源效率,保护能源环境,维护能源供应安全,保证欧洲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欧洲国家倡议签署了全欧能源政策纲领性文件——《欧洲能源宪章》。《宪章》是政府间能源合作的国际组织和多边条约,包括《能源宪章条约》、《能源宪章贸易条款修正案》和《能源效率与环保问题议定书》等一揽子法律文件。

●《宪章》成功的关键在于保证各缔约国不断和稳定地到“东方”进行投资和经营能源

值得强调的是,站在欧盟的角度看问题,《宪章》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保证各缔约国相关能源部门不断和稳定地到“东方”进行能源投资和经营能源。但缔约国意识到:要想达到以上目标,仅靠笼统的《宪章》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被各缔约方立法机构认可的多边协议,缔结《能源宪章条约》成为较好的选择。

第二,能源宪章条约。

《条约》是规范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可再生能源的多边协议,负责调整缔约国在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运输分配、销售利用等能源领域的活动。《条约》以1991年的《欧洲能源宪章条约》为基础,经过三年的谈判,于1994年12月17日在里斯本举行的缔约国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1998年4月16日《条约》开始生效。至今已有5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此条约,包括中、东欧国家,中亚和高加索国家,还有日本、澳大利亚、蒙古及欧共体所有成员国。《条约》主要分为投资保护、能源贸易和运输、能源效率及争端解决等几部分。

●《条约》的核心意义在于“把这些规则移植到东方国家(俄罗斯)并将之法律化”

《条约》规定:签约国有义务促进运输投资,允许能源从本国过境,创造牢固、平等、有利的能源投资条件。《条约》中有关东道国“给予外国能源投资者提供保护”的规定,以经合组织《投资规则》为蓝本并有所完善,《条约》把这些规则成功地移植到东方国家并将之法律化

请大家注意,欧盟弄出这份《条约》的核心意义在于“把这些规则移植到东方国家(俄罗斯)并将之法律化”。

因此,按欧盟的解释,为了达到“有利于促进能源投资”的目的,这份《条约》也就有了两个鲜明特点:

其一,《条约》具有普遍适用性,即适用于投资者和政府在能源领域所达成的一切协议。任何公司若被当地政府刁难,便可以根据《条约》中的仲裁规定诉诸仲裁。

其二,《条约》崇尚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签约国政府必须对外资和内资一视同仁。

●俄罗斯拒绝在《条约》上签字的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俄罗斯等国为了调节能源市场,往往对本国出口能源课以较高的关税,利用能源垄断优势擅自提高能源关税或价格,致使依赖能源进口的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遭受巨大损失。宪章会议欲通过“关税固定”条款禁止任何缔约国擅自提高能源进出口关税,但该条款在缔约国中尚存分歧,未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只是要各缔约国“自愿接受”。

在东方评论员看来,由于有此法律漏洞,这一点并不是俄罗斯拒绝签字的主要原因。关键是下面的、有关“能源运输和争端解决程序”方面的条款。

我们注意到,《条约》关于能源运输的规定有:

1)各缔约国应对使用运输设施、经营能源产品的本国和外国经营者采取非歧视原则,对过境和本国的原料和产品一视同仁。

2)缔约国应鼓励在能源运输设施现代化、开发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合作。

3)过境国具有处理所属运输设施的决定权,包括新建、改造和扩建等。若现有运输设施不能满足过境运输的需要,缔约国不得阻碍运输设施的新建。

关于运输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有:

1)如果发生运输争端,任何一方政府不能停止或缩减运输数量,直到争端解决。

2)能源宪章秘书长有权指定中间人调解争端。根据《条约》的能源运输争端解决程序,在发生争执时,各缔约方应首先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协商,而不应采取极端措施影响能源运输。

●“中转运输协定”条款,对“普京路线”相当不利

显然,如果根据这些标准来评判的话,那么,2006年初,在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天然气争端中,俄罗斯切断向乌克兰的天然气供应的做法,就明显违反了《条约》的以上规定。

也正是因为如此,尽管俄罗斯于1994年签署了“宪章”、早在1996年6月就启动了批准《条约》的程序;尽管欧盟多次敦促,但俄罗斯至今仍未批准《条约》。

期间,俄罗斯国家杜马更是明确指出:俄罗斯会根据“中转运输协定”的谈判情况决定批准《条约》的进度。

在东方评论员看来,令俄罗斯的“批准程序”持续空转的主要原因、也就是所谓的“中转运输协定”条款,对“以能源为先导、以军事为支撑”的“普京路线”相当不利。

该条款主要是这一条,既:缔约国应鼓励在能源运输设施现代化、开发和运行等方面进行合作。

这样一来,欧盟公司可以使用俄罗斯的油气运输管道,这就可能为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在欧洲市场上制造更多的竞争者,削弱俄罗斯在天然气或石油价格上的控制力。而保持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对欧盟天然气出口的垄断地位是俄罗斯的核心利益。

另外,按俄罗斯的标准,《条约》未能满足俄罗斯提出的维护能源供应者利益的要求。俄方认为,“中转运输协定”应当包括“对生产厂家利益的考虑和中转国家所负担的责任及分配能源的规则”等内容。

俄罗斯向欧洲出口油气的中转国家有乌克兰、波兰、白俄罗斯、捷克、匈牙利等国,其中俄向欧洲出口的天然气80%要经过乌克兰。乌克兰“颜色革命”后对俄不友好,俄乌偶有天然气争执发生,影响俄对欧洲的能源出口。故俄罗斯希望中转运输协定强调中转国的责任和义务,保障

●《条约》有关“争端解决程序”条款是针对俄罗斯能源外交的一大伏笔

还有,《条约》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条款也不利于俄罗斯能源外交的实施。

比如说,《条约》规定,如果发生运输争端,任何一方政府不能停止或缩减运输数量;能源宪章秘书长有权指定中间人调解争端。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伏笔”之所在:

第一,如果在俄罗斯作为当事人的能源争端中,如果“能源宪章秘书长”热衷于指定美国或欧盟作为中间人(这是很可能的),就一定会令俄罗斯处于孤立地位,从而受制于人。在这种硬性制约下,“以能源为先导、以军事为支撑”的“普京路线”还怎么玩儿?

第二,当前版本的《条约》,本质上是欧盟介入俄罗斯与中东欧能源政治的工具,从根本上在“偏袒”俄罗斯的“能源外交对手”,这中间既包括欧盟、也包括美国,甚至前苏联加盟共和国。

显然,一旦以现有条件签约,也就意味着俄罗斯主动放弃在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享有的“特权”,将促使这些国家更加离心。

●运用一切手段,将《条约》中的不利因素“尽可能地”清除、修改,也就成了俄罗斯当前的急务

在这些“伏笔”没有得到有效清除的前提下,通过大玩能源外交、并利用科索沃问题、已经迫使欧盟同意启动“俄欧新关系谈判进程”的俄罗斯;仍然准备大玩能源外交、为“全面复兴”继续准备潜力、从而力争实现第三个版本“欧洲新秩序”的俄罗斯,又怎么可能在《条约》上签字划押?

然而,由于欧盟把《条约》看作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之间进行能源合作的最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框架文件,“宪章”为俄欧在能源领域内的合作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条约》为协调俄欧油气合作活动提供了法律指南,因此,志在打造第三个版本“欧洲新秩序”的俄罗斯,志在“以能源为先导、以军事为支撑”去全面牵引“俄欧新关系”的俄罗斯,也不可能永远呆在《条约》之外。

因此,如果站在俄罗斯的角度看问题,那么,运用一切手段,将《条约》中的不利因素“尽可能地”清除、修改,也就成了当前的急务。

●从俄副总理飞赴北京正式启动“中俄能源谈判机制”的电视画面中能感觉到点儿什么!

至于“如何清除、修改”,在东方评论员看来,我们或许可以从俄罗斯副总理飞赴北京正式启动“中俄能源谈判机制”的电视画面中感觉到点儿什么!至于俄罗斯“清除、修改”的决心有多大,我们相信,从“中-哈-土”天然气管道的“正式开工”、及“中俄能源谈判机制”“正式启动”的“后续发展”中,一定能找到点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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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的字数有限,传不完整了。

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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