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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判决很公正,某些人很高兴 -- 女生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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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恕我直言,你这里混淆了一些关系,也颠倒了一些事实

政府让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律顾问的某律师,居然当上了辩护人……

谢有明是闸北区政府所聘的法律顾问,而不是闸北公安分局的法律顾问,“受害人”是闸北公安分局而不是闸北区政府。律师接受委托没有什么问题--当然,肯定有人要说《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涉及“利益冲突”的回避条款。但是,我对包括《律师法》以及相关律师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作了查询,没有找到不允许谢有明律师担任杨佳辩护律师的有力依据。这里暂且不展开,有空的时候细说。

然后果然不负众望的在公众场合客串法官,发表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的言论……

这里显然“颠倒”的一方是您,而不是这位律师。事实上,包括北京那16位律师都不知道是无意,或者压根就是故意地混淆或者颠倒了这个事实。

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利言论”,无非就是谢有明律师曾经说“杨佳法律意识很强”“杨佳不像是精神病”“估计是死刑”等等。

但是,且慢。请仔细回忆一下这些话究竟是什么时候说的?如果回忆一下,就会发现,这是谢律师在杨佳被捕后,被叫来为杨佳提供法律援助的,而在这个时候,这位谢律师根本就不是杨佳的“辩护律师”,或许他自己也压根没想过在几天后会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 换个角度说,他或许什么都不说更好,但是,就算他说了,在他说的时候,也没什么不可以。

而这点,恰恰是被一些人有意或者无意地加以颠倒,甚至混淆了。

所以,关于:“然后果然不负众望的在公众场合客串法官,发表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的言论……”的指控,不能成立。

当然,对于外行,尤其是大多数不太会自己去全面思考的外行来说(我承认,我也是法律方面的外行,但区别在于,我善于做有心人,我会去做考证和查询),更容易被误导。尤其是当外行被内行(比如那些北京的律师)误导的时候。

先简单说两点,后面有空继续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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