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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占道小贩与城管对立之痛 -- 清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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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试作如下回答

1、城管的权力来源是否合法?其行驶的管理职能有没有经过法律规定或人大制定?

城管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而这个层级的权力是由人大授权、完全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拥有颁布行政管理条例的权力,这样的条例是有强制力的。

2、小贩占道,所谓“道”的主人是谁?没有法律规定小贩不可随地摆摊。

自己去翻《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个概念叫做“路权”,公共道路的路权属于在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任何人不得占用道路充作其它用途——占道摆摊也好、违规临建也罢、占用公路晒粮食也罢,统统都是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

3、经商自由权属于自由权,如同迁徙自由一样,都是基本人权范畴。

这个问题用类比法来回答:性生活也是基本人权,那么你不妨到大庭广众之下去过性生活——那叫流氓行为,或者随便拉一个同性或者异性来过性生活——那叫强奸。

4、行政权力能否未经法定程序而肆意侵犯个人基本权利?

前面已经回答了,人大授权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开展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有空翻翻相关法律条款吧……

5、任何动机上的美好或者结果上的完善,都不能成为一种随意限制或剥夺他人合法权利的借口。

任何人的合法权力都有一个边界: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超过了这个边界就没有权力可言。

6、谁在当家做主?

所有人,但同时又不是所有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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