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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日本的计划经济对我国的启示 -- 思想的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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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讨论】日本的计划经济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计划经济对我国的启示 (2008-10-12 02:35:57) [编辑][删除]

标签:财经

日本政府支持产业集群计划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时间:2007-09-10

作者:李希义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提出通过发展产业集群来促进本地产业升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作为中央政府,应该采取哪种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日本2001年开始实施产业集群计划,其19个产业集群计划分布在4个领域,即制造业、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境/能源,形成了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之间的合作网络,参与的公司已增加到2004年的约5800家,参与的大学也增加至220家。根据调查,参与了产业集群计划的小企业(不包括大型企业)的商业绩效显著,参与该计划公司的雇员人数、销售与利润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实现产业集群计划的目标,日本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总结起来,政府在六个方面的支持活动是最有代表性的,即:在官产学之间形成网络、技术开发、孵化器、市场培养、为企业融资、人力培养;日本政府通过在这些方面提供支持,最终形成产-学-官合作的网络,促进了企业创新和创业。

一、日本政府在产业集群计划中采取的措施

1.设立主管机构,制定了全国产业集群发展的中长期计划日本的产业集群计划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联合实施的,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是经济产业省的中小企业厅,地方的主管是对应的经济产业局。中小企业厅负责制定产业集群计划,在制定计划时注意根据地区特点来制定产业集群计划。下属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促进本地区集群发展计划以及成为整个产业集群网络的本地协调者。

为了对全国的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整体指导,经济产业省制定了产业集群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第一阶段(2001~2005),产业集群的初创阶段,目标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与地方政府独立发展的集群进行合作,形成官产学之间清晰可见的网络,奠定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第二阶段(2006~2010),产业集群的成长阶段,目标是继续促进网络化,发展具体企业。同时,促进公司的管理创新与创业企业的创立。第三阶段(2011~2020),产业集群的自我可持续发展阶段,目标是集群网络化与具体企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促进,使集群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

2.制定了法律法规 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促进特定地区产业集聚的临时措施法》,用于刺激地区内现行产业的集聚,目标是奠定为“增强本地产业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998年制定的《新企业创建促进法》,发展了由核心支持机构(区域平台)执行创建新企业、激活现行产业的综合一站式支持系统,目标是为“充分利用本地产业资源,发展能够促进本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商业环境”。2005年4月又制定了《中小企业新商业行为促进相关法》,原《新企业创建促进法》废止,但是,区域平台发展的条款大体上都在新法中得到了继承。

3.为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公共资金支持

(1)政府为产业集群计划提供预算支持

日本将产业集群计划列入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范围。2002年经济产业省安排了294亿日元(2.29亿美元)预算来发展产业集群计划,后来增加到568亿日元(5.45亿美元),其中还做了细化。

(2)提供公共资金来促进研究开发和合作开发

日本每年用于产业集群计划的财政预算中,都有专门的预算资金用于促进研发,并支持大学、研究所和企业之间合作研发。同时,日本的一些政府部门和产业促进机构也有促进研究开发的提高和合作的计划,如经济产业省的地方局、日本的新能源与产业技术开发组织(NEDO)以及其他部门,都提供资金,制定计划,通过项目来促进产学研合作。经济产业省还开展“区域新产业创建技术开发补贴计划”,提供资金补贴,促进企业进行高风险技术开发,使中小企业进入新领域。

(3)对各地孵化器的硬件设施提供政府补贴日本政府也为孵化器发展与管理提供财政支持。

截至2004年9月,日本共有329家孵化器发展起来。其中约占一半的150家孵化器由政府补贴(补贴与SMRJ的发展与投资)发展而来(截至2004年12月末)。预计从2005财年~2010财年,将发展大约140家,预计共发展470家。

4.设立专门的集群促进机构和研发平台,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1)设立专门的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促进官产学间网络的形成和发展日本通过建立集群促进机构,有效支撑了各种项目的发展,并使得集群内的官产学之间的合作进一步网络化,最终促使产业集群的项目可以自我地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建立了日本中小企业与区域创新组织(SMRJ)、国家先进产业科学技术研究院(AIST)、日本对外贸易组织(JETRO)来促进集群之间的官产学网络的形成,它们分别支持中小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商业活动的产业支持机构;为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如产业技术的研发、研究成果的转移);从全球化观点出发,支持中小企业国际扩张和海外公司对内投资的产业支持机构。

(2)成立区域内的研究院所,促进研究成果的利用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日本建立了一些区域的研究院所,以加强大学科研和企业需求之间的联系。区域公共研究院所在发挥执行技术咨询与本地公司的管理的职能的同时,还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在大学与本地中小企业需求之间搭起桥梁。公共实验室在支持新产品开发、本地中小企业技术发展以及传统技术咨询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促进大学的科研成果转移到企业,在大学基础研究成果、公共研究院所实际应用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起到连接作用。

(3)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为集群内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信息为了增强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日本建立了许多信息交流和传播平台,共享有关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信息。针对中小企业收集信息存在的困难,政府成立中小企业情报信息中心和公立试验研究机构技术信息室,向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技术合作信息,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信息,以及经营管理与市场营销信息等。

同时,还采取了下列措施来促进增强产业集群计划对世界其它地区的信息传播,包括:(1)建立海外网站,介绍整个产业集群计划,(2)从每个产业集群项目向希望与日本进行集群互动的国家派遣代表团,进行国际交流,(3)积极参与国际集群大会,吸收借鉴国际经验。

5.为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日本通过与本地银行及合作银行进行合作、建立并利用区域创业投资(基金),使得参与公司能够利用各种网络,通过新企业创建活动获得成长和发展。

(1)与金融中介机构合作,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基于日本金融服务机构于2003年3月发布的关于关系银行职能加强的行动计划,产业集群支持金融协会在各个区域成立,目标是通过融资支持新企业的创建来促进小企业的复兴;采取举办宣告商业计划的会议,通过成立产业集群计划支持基金等,增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了解,使得参与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产业集群计划,为企业融资创造便利条件。

例如,日本九州经济产业局通过召开产业集群支持金融协会,每天与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大会直接传递了公司对于金融机构的需求,弥补了本地金融机构在科技和企业项目方面鉴定能力的欠缺。技术先进的东京周边地区(TAMA)的17个金融机构帮助解决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包括融资、制造方法提高、市场培育、引进信息技术等。

(2)采取补贴贷款和设立基金,解决新企业创业和创立融资。成立“产业集群支持贷款”,采用补贴贷款、减息贷款支持集群内的企业融资和新企业的创建。日本政府还与本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设立创业风险基金支持企业创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如,SMRJ设立了“创业风险基金”和“继续向前!中小企业基金”,并采用独立抵押与独立担保方法,通过本地金融机构来解决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利用这些基金,SMRJ为参与集群计划的公司的商业化积极地提供了融资支持,已经证明效果是非常有效的。

6.培育产业集群发展的人才

(1)培训集群经理人。在产业集群计划中形成广泛基础人力网络时,由于网络的扩充和支持项目的增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管理。为了更好地促进网络的进一步改进和扩充,政府专门培训集群经理人,被分派进每个促进机构,从事整个网络的管理工作。

(2)培训孵化器经理人。孵化器经理人需要具备工程知识,以及广博的管理、财务与知识产权的知识与经验等。因此,日本政府专门对孵化器的经理人进行培训。实践培训将在先进独特的孵化器进行,提高孵化器经理人的素质,并为孵化器经理人与支持专家之间的网络扩张提供帮助。同时,还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孵化器经理人的社会知名度。日本产业规划中心执行对孵化器经理人的培训工作。

(3)培养技术人才,提供技术指导。通过以下途径培养高度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包括制造人员、技术管理员、技术鉴定人员和金融鉴定人员。 ①经济产业省通过实施“新合作支撑计划”,通过产-学合作,为制造业培养核心技术人才。 ②由中小企业厅专门设立的中小企业大学负责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道府县定期不定期举办中小企业技术人员进修班,由国家提供补助金,由各道府县负责执行。 ③与中介机构合作,开设培训金融机构“鉴定人员”的课程,增强金融机构员工的技术评估和识别能力,有助于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④此外,政府采取人才倾斜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并对其提供一定补助。

二、对我国政府支持产业集群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产业集群。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胶东半岛等地区产业经济集聚现象突出,各类中小企业集群不断形成。从我国的产业集群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产业集群多是自发形成的,传统产业集群所占比例大,多是纺织、服装、日用品等轻工业产品制造业;产业集群的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集群内的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下端,集群的产品技术含量低;集群内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不协调。同时,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还是各自为政,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对地方的产业集群进行有效管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中介机构发展慢,一些行业协会如金融、咨询、法律等机构不健全且水平不高,地方对集群配套的服务业发展也相对滞后。

基于我国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中央政府应该在以下5方面提供支持和指导:

1.制定全国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现在我国各地都在制定促进当地产业集群发展的计划和政策,但是还没有全国性的产业集群计划,因此中央政府应该从全局出发,根据我国现有的产业集群特点,制定发展我国产业集群的长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并对地方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2.提供专门发展产业集群的公共资金促进产业集群、区域创新、产业升级,必须有资金支持,应该借鉴日本经验,把发展产业集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集群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新企业创建提供资金支持。

3.设立产业集群的促进机构,促进集群官产学的发展成立促进集群内官产学合作发展的机构,促进政府与企业、大学和企业、研究机构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大学等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满足企业的需求,协调政府、企业和大学等机构的活动。

4.培训集群经理人政府专门为地方和促进机构培训集群经理人,提高集群经理人在项目整合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化、政策指引和评估、国际经验借鉴和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产业集群内的官产学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5.建立产业集群内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产业集群内,建立与金融机构交流联系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提高金融机构对于技术和项目的识别能力,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和沟通,提高企业融资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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