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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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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回suezo,兼 糯米园子

我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的解读和结论是错误的,就这么简单。

那么我们就促使高院作出《司法解读》。

我想,这应该是本案可能的突破口.

我是非常支持从法律上,严格限定对未成年人的肢体接触,并从严处理犯法者的.本案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法律本身的条文,就让林X无法为他的行为,受到该有的处分.在这里执着于有没有证据,好象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没有官官相互,就更难找到有力的证据.而那些打算告强奸未遂的,我觉得他们只能把水搞混,使事情更难走上正确的道路.

您是个明白人,说话也直,不饶圈子.

在深圳市公安局做出调查结论前,我并没有发言,当然我平时在河里也就是潜潜水,偶尔有空了冒个泡.

阳明:【原创】杨佳被踢爆JJ了,一把杀猪刀起义了,就梁山好汉了?

阳明:【原创】保卫县公安局、保卫县政府、保卫县委大楼

阳明:做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

回到本案.

您说的很对,这应该是本案可能的突破口。所以我就是咬定这一点的。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不要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不要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摸了就是猥亵。

说说绕来绕去的道路:

1.证据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 “非礼”这个词,目前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定词,其实大家所理解的非礼就是法律用语的猥亵。林嘉祥把双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上,致使小女孩感觉到被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行为,和猥亵构成的要求不符,警方目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猥亵。

林嘉祥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为使小女孩感觉被掐,我们并不认为小女孩说的是假话,她的感觉应该是真实的。但小女孩感觉到被掐,并不是说一定有掐的动作,林嘉祥重103公斤,高179厘米,女孩高148厘米,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产生的感觉极有可能让她感觉到被掐。

此外,林嘉祥本人先后做了3份笔录,最终的陈述笔录跟调查结果是吻合的,林嘉祥对“搭肩”的说法也认可。他对动机没有太多陈述,主要解释和强调: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轻手重。

这个录音是小女孩父亲的司机在派出所期间录取的,他录取的内容仅仅是双方交谈的一部分,效果不太好,能够听清的部分,其实很简单,就是对小女孩表示歉意。大家对这段录音是认可的。林嘉祥本人对掐没掐过小女孩这句话,经过多方取证他是说过这句话的。不管“掐”字准不准确,但因为第一个说出来的是小女孩,在其父母和林嘉祥争吵时也引用了“掐”字。中国的动词大家应该很清楚,卡、拤、捏很多地方是相近的,如果一开头就说到“掐”字,后面也很容易引用“掐 ”字。虽然林嘉祥本人对于“掐”字认可,但“掐”字跟猥亵不能说有必然联系。

深圳市公安局认为没有证据.所以不予立案,不必移交检察院.

如果高院不作出《司法解读》,我们小民当然是没有任何办法.一切要按照法律程序走嘛.甚至于,我们小民发表不认同 深圳市公安局结论 的看法,被 飞马萧 批判为:

需要你认可或不认可吗?你要坚持走刑法,你有那个权利吗?

2.有没有官官相互,就更难找到有力的证据

糯米园子说了

我说的美国式,是分权的精神在这案子里体现的很好。...... 警察接到报警进行了侦查,检察院评估了证据之后决定不起诉

哎呀哎呀,我记错了,很抱歉 修正成检察院认定公安判定合法,不使用检察权吧。

3.而那些打算告强奸未遂的,我觉得他们只能把水搞混,使事情更难走上正确的道路.

我把他们的话列出来,是要说明,我这个法盲也不是无的放矢。

4.黑幕,陷害说

陈家8人--包房--农业部

林高官2人--涉嫌小三--交通部

中央--广东--深圳--诸侯

(肖X,一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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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喜欢绕的,我就是咬定: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不要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不要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摸了就是猥亵。

我的底线是:

深圳市公安局立案,移交检察院,我认了。

我期待的是:

检察院公诉,高院《司法解读》,无论结果如何,我拥护。

现在是深圳市公安局一周内定性,我不认可。

帖子结尾做个小调查:

有多少人期待 将来 高院 能 《司法解读》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不要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不要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摸了就是猥亵。

醉酒,无监护人,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可以从背后乱摸她的双肩。也可以诱导她为你上厕所带路。

这种情况下,不算“非礼”(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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