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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司法改革等方面的动作 -- 神仙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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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一些不同意见

广义司法机构包括公检法系统,对于公安系统,我想本地化是不该有疑义的,由于其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治安,而且工作范围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属于非诉讼范畴的调解案件,因此纳入地方行政系统范围内是必然的。

但检察与法院就不一样了,尤其是法院,摆在其第一位应该是公正而非效率。检察院的监督权,法院裁判权,实际上是保证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一致的底线,也是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底线。这两个机构如果不能独立于地方行使职权,就不是中央权力是否过分集中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是否有效的问题。同时,这两个机构不是行政机构尤其是法院其权力更是被动行使,其职权范围和性质也决定了其不会对地方行政行为实施经常性的干涉。因此,其独立与地方政府并不必然导致中央权力过分集中。

寄希望于所谓合理的上诉/终审制度去解决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再合理的制度也需要人去执行,当法官的饭碗被攥在地方行政机构的手里的时候,希望他在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诉讼中保持公正的立场怎么看都像个笑话。像最牛的县委书记一类的事件屡屡发生说明了把公检法都攥在手里的地方官员可以让行政机构的权力恶性膨胀到什么地步。

目前这种群体事件经常爆发的形势已经说明了在地方政府和群众间需要一个有权威的裁判员。目前这一角色由上一级行政机构充当,但这既不有效也不可靠,更无法形成常态。这种工作还是让法院充当比较好。

至于财政上的问题,与前面的问题比起来恐怕不是太大的问题。地方上的中央直属机构又不是没有先例,总能借鉴一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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