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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中国核电谜局:自有知识产权被边缘化 - 1 -- 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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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中国核电谜局:自有知识产权被边缘化 - 5

主题四:中国利益最大化还是部门利益最大化

只要摈弃宿命的直线式思维,而代之以符合自己长期目标的战略性思维,决策者就不难看出,中国的核电发展不仅完全可以走自主路线——甚至在经历了引进路线的曲折之后再走也不迟,而且只有走自主路线,才可能从发展民用核电工业上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

从前三个主题对世界核电技术发展趋势、中国核电建设历史经验和中国核动力技术能力基础的分析看,中国实际上具备了几乎所有自主发展核电的基本要素,但把这些要素整合成为一个自主路线,则需要一个更重要的却长期缺乏的因素——正确的政策思维。

长期以来,在中国技术政策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直线式”思维,甚至在“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国家大政方针的今天仍然在顽固地持续着。在有关技术创新的国际主流文献中,直线式思维指的是认为技术可以从先进国家向后进国家自然扩散,或认为只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可以自动产生技术创新。而在中国,这种思维的典型表现是:外国技术一定先进,中国一定落后;把购买产品(物化技术)等同于获得技术能力;把技术进步看作是“引进”或资本投入的自然结果——核电引进路线就典型地体现了这种思维方式。

直线式思维的最大谬误,在于把技术看作是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自由移动的物品,却排除了自己从事创新活动对于掌握技术并推动技术进步的关键作用,反而因为看不到自己能力成长的前景,而产生了只能跟随的宿命错觉。事实上,创新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技术因素(既包括随科学进展所带来的技术机会,也包括可以利用这种机会在“干中学”的技术能力),而且也取决于市场因素(既包括随各种变化而出现的市场机会,也包括开发者对于市场变化的理解和判断)。恰恰是因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所以创新并非是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必然结果,而取决于学习的努力程度。中国工业的许多例子都证明,只要把自主开发当作技术学习的关键手段,弱小者仍然可以创新。因此,如果明确创新对于技术进步的关键作用,就必须在政策层次上摈弃直线式思维,转而采取战略性思维。

“战略性思维”的实质是在力量或资源有限并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仍然相信存在获胜的机会,并据此做出最有利于获胜的行动选择。***从弱小到夺取政权的过程就充满了战略性思维,而毛泽东在党内与教条主义的所有较量就是战略性思维与直线式思维之间的斗争。为什么在技术密集型工业中“以小搏大”时,像华为的任正非会屡屡引用毛泽东的思想?无非就是因为战略性思维的重要性。

如果以战略性思维分析核电问题,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民用核电技术并不构成一个具有独立源头的技术领域,而是属于包括军事用途在内的核动力技术领域,甚至通过某些环节(如核燃料)而涉及核武器技术。由于这种性质,世界核电工业存在一个明显的战略结构,即一个国家掌握核电技术的可能程度受制于该国在世界战略结构中的政治地位,它影响到一个国家开发核动力技术的必要性和决心、对技术轨道选择的考虑标准(即技术战略)以及获得外部技术来源的可能程度(美国在核问题上对待印度和伊朗的不同态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一个独立的核动力工业不仅是中国核电能够健康发展的长期保证,也是中国保持政治独立性、捍卫领土完整所不可或缺的。以一个同时考虑和规划核能技术需求和供应的国家战略来代替仅仅着眼于增加电容的引进路线,并没有降低以核能增加电容的重要性,反而是中国获得电容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

如果在核电发展上采取战略性思维,在操作层次上转向自主路线几乎是一个顺水推舟之举。就技术路线而言,自主路线可以采取一个长短期结合的双重战略。在短期内,中国应该以自主掌握的二代改进型核电站进行批量建设,满足到2020年的核电建设目标;就长期而言,中国应该率先推广符合第二核纪元要求的核电站,争取在2020年左右开始批量推广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堆型,同时加大对开发新堆型的支持,使中国的核电工业在技术上走在世界前列。

就支撑这个战略的短期需要来说,中国已经能够自主提供技术供应,不仅自主设计建造了两期秦山核电站(并已经出口到巴基斯坦两座同类机组)并开工了秦山二期的翻版工程,而且自主设计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CRP1000已经批量在建。以这些工程实践和技术活动为基础,中国完全可以开发出具备更高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技术。 就支撑这个战略的长期需要来说,我国处于领先地位的模块式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位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湾的20万千瓦核电站)已经揭牌,将于2009年正式开工,并计划于2013年建成发电,其预算“比投资”约为每千瓦2200美元,这个比引进的落后技术更低的成本水平将随着批量化建设而继续明显降低。除了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对其完善,还应该加大对开发其他类型新堆型的支持,以支撑中国核电发展的长期战略。国家重大专项的资金应该用在新堆型的研发上,而不是用在复制外国堆型上。

引进路线的困境已经证明了实施这个双重战略的可行性:即使要全盘引进,短期内也不可能不以中国已经掌握的二代技术为主建设核电站。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与首台AP1000核电机组都计划于2013年建成(实际上AP1000由于技术问题等因素,能否按期建成还是个巨大的问号),所以检验这两种堆型所需要的时间是相同的,没有谁耽误谁的问题。但这两种堆型的不同性质则是实施自主路线的根据: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是全世界视之为核电复兴关键的第四代核电技术,其战略意义远远超过AP1000。只要转而实施自主战略,已经购买的AP1000和EPR核电站也无伤大雅,将其视作为探索多种技术的尝试和学费也就罢了。

如果采取战略性思维而转向自主路线,那么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也同样会清晰起来。回顾三十年的历史,中国的核电发展在体制上存在两个致命缺陷,一是在直线式政策思维下从来没有过顶层设计,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总是被局部利益所左右;二是政企不分的行政垄断体制阻塞了核动力工业进入市场的通路。针对这些问题,核电体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在强化政府核能战略规划和核安全监管的框架之下,引入更多的市场机制并破除行政垄断,使中国核电发展的需求与中国核动力工业的技术供给联系起来。

遵循上述原则,应该在政府层次上实现由一个机构(如能源局)统一负责核电建设和核动力技术发展。在工业层次上,改革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顺势而为,沿着市场力量生成的方向,首先建立起更有竞争性的业主(运营商)体制——增加业主公司的数量(继中核集团、中广核和中电投之后,逐渐向已经参与核电建设的大唐国际和华能发放经营核电牌照),并在符合安全监管的条件下赋予它们经营自主权(如在堆型选择等方面)。竞争性业主体制立刻会产生对技术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从而要求形成能够响应这种需求的NSSS公司和AE公司。

但形成这些市场主体的关键是要改革中核集团体制。中核集团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囊括过多异质性业务而产生的行政垄断倾向——由于既是核电站运营商,又主管了国家几十年投资建立起来的核动力技术研究开发基地和核燃料开发制造系统,所以难免会以一个公司的利益动机(如争夺核电运营市场)去阻碍中国核动力工业的主要力量服务于全国核电的发展。这种情况多年来被诟病为“封闭军工体制”,但其实问题不在于军工,而在于垄断。改革的原则是必须对中核集团明确定位。如果出于难以改变现有军工体制而暂时把它定位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集团总部最多只能采取控股公司形式,不能干预所辖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以使这些单位能够充分进入市场;如果把它定位为企业,则应该把集团按专业拆分,使各个部分能够围绕着自己的核心能力参与市场竞争——集团总部可以转变成为一个以经营核电站为主的业主公司(这本来也是它最感兴趣的),其他部分则成为能够独立面向市场的主体和向国家负责的基础研发机构(如核二院转变成为专门从事核电站整体设计的AE公司,核动力院在保留国家实验室职能部分的同时,通过与设备制造企业联合而组建NSSS公司,以及组建核燃料循环公司等)。这些国有涉核专业公司和国家实验室的业务领导归属政府核能主管机构,它们所承担的国防研发项目则由总装备部负责。这样做,既能打开核动力工业进入核电市场的通路,也可理顺以公共资源支持基础研发的体系和责任,并以民用需求维系军民两用产品开发平台的方式实现军民互动,保证民用和国防两个方面的技术进步。

此外,由清华大学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合资成立的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设计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的单位,将会通过工程实践发展成为另一个NSSS公司。中广核是从经营核电站滚动发展起来的,它在技术上自给自足的念头始于行政垄断造成的无奈。一旦核电市场更加开放并出现建立在中国核动力技术基础上的NSSS公司,中广核更可能集中于核电运营业务,因为实行技术自给自足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会远远超过从专业分工中获得的收益。国核技的生存完全是靠行政手段,如果实行新体制,它的命运不会有多少悬念。

应该以自主路线发展核电的战略思维,是基于一个信念——只有这样做才能使中国的利益最大化。其理由至少有以下几点:

经济收益最大。因为自主路线不仅将以比引进路线更低的成本扩大中国的能源供应,而且将培育出一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国核动力工业,这是依赖引进技术绝不可能做到的。由于技术能力的成长离不开与市场的互动,所以即使中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存在差距,它也只能而且必然通过市场的锻炼而提高。

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动力工业能够使中国掌握增加替代能源供应的主动权,而自主发展核电将大大提高中国在世界能源供应结构中的谈判地位,缓解因为化石能源进口和污染物排放过多所带来的压力。

自主发展核电将使中国军用核技术的发展处于活力不竭的状态。由于军民之间在技术研发平台上是共通的,所以一方面,军用核动力的研发可以不断为民用技术探索前沿,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市场销售而自我持续的民用核动力工业又可以支撑军用技术的研发平台。总之,一个军民互动、军民共享的核工业,将保证中国始终处于全球核权力结构的顶层位置。

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动力工业将使中国获得新的国际政治影响力。和平利用核能在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扩散趋势,必将增加对核动力技术的国际需求。“固有安全”的第四代反应堆(如高温气冷堆)在出现操作失误或机械故障时会自动停堆,不会产生严重核事故,所以非常适合没有多少核能力的发展中国家采用。因此,一旦中国的高温气冷堆或其他先进堆型通过中国核电市场成熟起来,就会不可阻挡地产生大量出口的前景。核电站的出口不仅能带来经济收益,而且是影响国际政治的重要手段。这种前景不仅将促进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的关系,还将迫使美国为防止核扩散而有求于中国在管理核燃料循环系统上合作,可以增加促进中美合作的砝码。

最后还要指出,在冷战结束快二十年的今天,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建造核潜艇热潮。2007年4月,俄罗斯建造十余年的“北风之神”级核潜艇下水。法国国防部2006年12月宣布,将斥资79亿欧元建造6艘新一代梭鱼级核动力攻击潜艇,这将是法国海军未来50年内最大的装备项目之一。2007年6月, 英国最大的新一代“机敏”级超级隐形核潜艇下水,其功能相当强大,据说声呐追踪设备难以发现它的踪迹。加入这个热潮的还有新兴国家。印度多年来一直在建造核潜艇,只是困难重重才不得不向俄罗斯租借核潜艇,但最近一两年不断有消息称,印度自行研制的第一艘核潜艇即将问世。2007年7月,巴西总统宣布将斥资5亿美元恢复一项搁置已久的海军计划,建造一艘核动力潜艇(此前巴西政府恢复了第三座核电站的建造计划)。

美国是最早开发和部署核潜艇的国家,虽然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大最强的核潜艇编队,但从没有停止核潜艇技术的发展步伐。英国《简氏防务周刊》2005年几次披露,美国海军计划于2009年推出新一代攻击型核潜艇。澳大利亚《时代报》2008年11月7日报道,一位美国核潜艇部队的中将指挥官在澳大利亚潜艇研究所一次会议上称,为了应对中国的威胁,美国正在把60%的潜艇舰队调往太平洋。美国《西雅图邮报》2008年2月1日报道,号称世界最强的美国3艘“海狼”级攻击核潜艇已齐聚太平洋,目的就是出于对中国水下力量不断增长的担心。

如果知道向中国出售核电站的西屋公司和阿海珐集团同时也分别是为美国和法国海军开发核潜艇动力系统的主承包商,那么作为中国公民和纳税人,我们怎么能不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要把自己的核电市场拱手相让给这些外国国防承包商,养肥它们后使其能够继续开发和建造核潜艇来压制中国?如果引进路线的倡导者矢口否认这个逻辑,那他们之中谁敢站出来向中国公众解释,为什么这个逻辑不成立?

结 语

最近世界金融危机造成的冲击再次证明,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经济结构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而转变和升级需要技术能力的成长——这是提倡“自主创新”的信念来源。如果“扩大内需”的举措不过是诸如购买外国设备来建核电站,却继续把本国核动力工业的发展排除在核电建设之外,那么这种举措最终也不过是又一个泡沫。因此,中国必须拥有技术能力应该是中国技术政策不可动摇的信念。不错,中国仍然需要技术学习,仍然需要吸收外部世界的知识,甚至在某些领域还需要继续购买外国的产品作为学习的榜样,但在战略性思维下,所有这些都不过是为了培育中国技术能力和工业竞争力而采用的手段。在什么时候采用什么手段从来是动态的,战略目标则要始终如一,就是通过持续培育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自我发展。正如本文所讲的核电故事告诉我们的,中国既有需要向外国学习的地方,也有领先于世界各国的机会,问题的本质无可置疑——同时兼顾核电需求和核动力工业发展的自主路线,是最符合中国利益的战略选择。

尽管道理如此清晰,证据又如此确凿,中国核电是否真的能够转向自主路线,却仍是一个让人难以乐观的悬案。引进路线的“疯狂”,已经令人不得不质疑中国在重大技术和工业领域的决策机制。 2002年6月23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在参观完秦山二期核电站后说:“核电产业是高技术的战略产业,实践证明,高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拿钱是买不来的。要继续坚持以我为主,这是发展核电的必由之路。”2003年春节前,温家宝在国务院听取国家计委汇报核电工作时说:“核电的技术路线要统一,不敢再走错一步,不能照顾各种关系。”无论以当时还是现在的眼光看来,两位领导人的话都切中问题要害,而且明确至极。但为什么此后的结果是核电发展又重走老路?

如前所述,第三轮引进路线发源于国家计委/发改委。从各方面情况判断,决策的过程大致如此:主张引进的人说动了机构主管领导和主管副总理,然后以发改委制定能源规划和项目审批的权力形成方案,报送中央得到批准后成为路线。 这样一个决策过程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中央领导人和产业管理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领导人并非具体领域的专家,其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只能依靠报送方案的机构,所以难免受机构的左右,而一旦方案得到批准,领导人也无从掌握决策的实施情况和后果。例如,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方案是以每千瓦一千八九百美元的价格报批的,但在批准之后,实际成本到底是变成每千瓦两千多还是三千多甚至更多,谁也不用再承担责任——通过“钓鱼工程”进行欺骗,向来是中国官场的一大潜规则。

这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没有监督机制。决策发生在掌握信息的机构和领导人之间的垂直交流过程,但没有任何制度上的第三方对决策过程和实施过程予以监督。于是,一旦方案得到批准,在领导人因缺乏信息而难以掌握实施情况和后果的条件下,机构中为数极少的掌权者就可以因为没有监督而对涉及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金额的行动武断行事,而对任何自下而上的反对意见都可以扣上反对国家决策的帽子。最后,随着时过境迁和人事更迭,即使最初的重大决策被证明是错误的,到那时也找不到任何责任人,被浪费掉的只有人民的血汗和国家利益。因此,在这样的决策体制下,即使道理和实际后果显而易见,实现战略转变也异常困难,往往只能等到下一轮危机的来临。

但谜局并非不能解开,历史也不容忘却。当决策体制失灵之时,支撑一个民族的力量就只能靠社会的良心。吃一堑长一智,为错误路线“树碑立传”也是增长民族智慧的方法。是成此文。■

(2009年01月15日,《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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