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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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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无耻的船东的声明来了

船东的声明

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在此发表严正声明:

“新星”轮(NEW STAR)是由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于2006年从浙江通宇公司租赁经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 108”改为“NEW 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新星”轮原船东是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光船租赁给我司,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

中国公司的海外财产.这一点大家无异议.

船旗挂塞拉利昂,那船上就是塞的国土,中国政府无管辖权.这一点也是确定的.走法律程序的话,这是塞和俄之间的事.

所以,中国政府只能因为相关利益,而过问了解情况.在司法程序上,要指望塞拉利昂对外国在塞投资的保护,而不能指望中国政府直接干预.

该船由我司期租给了某船务公司,在租期内,船舶的运营由期租人决定。2009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的那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毫无理由的把该轮扣留在泊位上却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

货损是否属实,另说.目前不得而知.

以货损为由,要求停止卸货和索赔,是合理的.如果责任不在发货方而在船运方,那么扣留船作为质押也是合理的.

这里的问题是,这条船是租来的,所有权不属期租人.

事实上这里又出现一个期租人.也就是说有三方.

浙江宇通-香港吉瑞祥-神秘第三方(某船务公司/期租人),存在着一个转租的关系.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如果是船运公司的责任,都会扣船作为质押.剩下的事是船运公司和出租方之间的事,船务公司租船时就要保证租来的船不用于非法用途,并对其风险承责任的.所以这里应该是香港吉瑞祥和神秘第三方之间的索赔.

事实上在国际实务操作中,因为跨国追索的困难,都是先把能抓到手的抓到手再说.租赁的承租方对标的无所有权,但是经常会被作为承租方的财产查封,这个是租赁公司常见的风险.如果是一国内,或者象欧盟这样跨国追索很方便的地方,这个风险才会比较小.

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理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2月13日,俄方因“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派出边防巡逻船追击“新星”轮。

这次明显是非正常情况.开航出港,也是非法的.

在俄方开炮的情况下,居然还不停船.那不是找死么?

设想一下美国的巴拿马籍船,在上海港非正常出港,海警开炮警告还不停船,那继续开炮打船,打沉了也是活该.

为什么不停船呢?乖乖停下的话,怎么可能会继续开炮?所以船长和期租人都有责任.而俄方完全是在正常执法.

香港公司的一个说法是,船已经逃到公海上了,俄方就没有继续执法的权力了.但是这条船违法在先,甚至可能存在犯罪嫌疑,即使逃到公海,仍然在俄的经济水域里,国际法上有一个无害通过要求,而这条船是不能满足这个条件的.

香港公司和第三方的关系很奇怪,而这个声明也是相当无耻的.

关键词(Tags):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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