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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关于电影“票房”与“票价”的集中话题 -- 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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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续篇4

关于有关部门在审查和规范制度方面的一篇闲话,先来说下最近几年的大致气候走势

一、03年。电视剧《林海雪原》和《新小兵张嘎》播出后遭到来自民间和官方的批评,广电总局下的文件,原稿我找不到了,大概意思是“禁止不负责地重遍、新拍红色经典题材作品”。

二、05年。从这一年起,选秀类节目蜂拥而起,有些电视和网络媒体机构为了博取眼球,挖空心思搞了许多涉及社会边缘问题的节目,譬如05~06年在电视和网上炒起来的“二环十三妹”,“男性同志话题”,这些节目在策划中故意制造噱头,追求低俗风格,没有采取正确引导观众的方式,对同性恋问题、在城市主干道飙车,在选秀节目中故意制造人为事故(例如在某选秀类节目被戏称为“红花教主”的评委杨二车纳姆和苛以敏)加以片面失实的宣扬。

广电总局事后就下达文件,禁止这类节目播出。特别是“红花教主”和柯以敏因其在节目录制中不雅行为,以及重庆卫视组织的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因为过分炒做,受到广电总局直接、公开的点名批评,前两人被封杀,重庆台的节目被勒令即刻停办。

我在直接公开四个字上盖使用红色,就是想说明这个处罚力度的强弱。不等下面有反应而即刻作出处罚决定,而且通过媒体公布于众,这可以说是最严厉的处罚手段了。

三、07年。《关于在广播电视工作中加强无神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的意见》,当时在网上还热闹了一阵,有人发帖反驳:是不是连《西游记》都得禁掉?

对于影视界从业人员来说,首先应该从广电总局打下文件的用词语气上捕捉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广电总局和国家电影局下达的各种文件,分条例,规定、通知、通告、意见。

条例——相当于法律,也就是游戏规则,是从业人员在本行业内混饭吃要恪守和参照的守则;

规定——也可以说是新法,是影视界在发展中遇到各种新问题后,作为全行业管理机构的广电总局进行引导、规范和解释的说明文件,也可以说他是变法。

也就是说,条例相当于宪法,而规定是适用各自相关问题的普通法律。

举两个这几年对电影界影响比较大的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18号令)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号令)

通知、通告——俗话说,政策赶不上发展形式。何况现在的文艺界本来就是个多事的地方,而"规定"的制定过程又不是那么简单迅速的事,国家管理部门的管理监控力量也做不到无孔不入的地步。如今娱乐圈充斥着各种炒作行为容,在公开吆喝和暗箱操作的双重推动下,指不定什么时候就从哪个犄角旮旯刮起一股风,等“规定”制定出来,其风气早就呈燎原之势,始作佣者都开始策划下一个翻炒菜系了。对于这种事前无法预料,事发后也无法控制发展形式的问题,就用通知和通告加以管理和制约。

象上面我说到的“红花教主”和“第一次心动”事件,就是以通知通告的形式解决的。可见无论在何时何地,“行政命令都是最有效的管理手段~”

不同的通知通告也是有些区别的,象对上述两人一事的处理方式是公开通知,其涵义就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杀一儆百,惩前毖后,搞个天下皆知让对方知道这事已经没有商量和姑息的余地了。还有一种就是内部的通知通告,谁要是上榜了,不必过于惊慌,说明领导看你年轻,还是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的,表现的好还可以减刑哩。

四、意见——这两个字听起来就缓和许多,不那么冷酷逼人了。毛主席说过“提出意见,解决问题”,说明这俩字是带有反馈和尚可商榷色彩的词汇,“意见”的使用和传达,说明甲方希望乙方朝着甲方认为正确的方向或表态或行动,尽量避免向甲方不愿意看到的方向渐行逐远,而不是完全要求乙方必须丝毫不差的依照甲方的意志采取行动。在实际行动中,允许乙方在一定条件和前提下的讨价还价(当然,态度必须要放端正),甚至允许提出疑问和反驳。

拿《关于在广播电视工作中加强无神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的意见》来说,用大白话里的涵义就是领导希望影视行业的工作者们:同志们,你们以后创作的作品啊,少弄一些装神弄鬼的东西,小朋友们不小心看到了要影响身心发育,很不好嘛。当然啦,搞的完全没有也不大可能,底下有些年轻的同志要有意见咧,我看这样吧,咱们尽量少弄这些不好的东西,有那么一星半点的非主流,我们也不会为难你们地~

最后于本篇结束前,讲个题外话:以前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说类似《窃明》这种架空题材的网络小说能不能改编成影视作品?

《窃明》我从来没读过,只是以前听说在网上炒的挺热闹,还引起了对袁崇焕这个历史人物阵营分明的论战。要我说就两个字:“够戗~”

去年我写了一篇书评《出来混,迟早要还》,名字挺唬人,其实是讲马伯庸的架空题材小说《风起陇西》。到了年底伯庸对我说,《风起陇西》的影视改编权已经被收购,有望改成长篇电视连续剧了。《风起陇西》的特点是属于软架空,既在不改变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进程的前提下,作者尝试在那些书写历史的秦椟汉简的间隙里为他们的小说寻找立足安身的空间。小说中的主人公在历史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但在作者的精心安排下,这些虚构的人物在真实的历史背景下并不显的突兀生硬;同时,小说中涉及到的真实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如《风起陇西》里的孔明和蜀汉北伐),其行为和发展也基本符合史实,没有明显的悖行在这样的前提下,在从小说改编成剧本和拍摄制作的过程中,只要相关创作人员忠于原著的风格思想,这个作品就相对容易通过审查。

而《窃明》属于影架空,即网上所说的“穿越”,生生把一个居住在现代社会人通过时空通道回到历史中去,并且明显改编了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发展方向。这个审查难度就太大了。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审察电影电视,难道对历史问题也这么在乎?没错,的确如此,现在对文艺作品的审查还不光是广电总局和电影局两家的事,象陆川的《南京南京》,因为涉及到中日两国关系,剧本申备过程中就有经外交部送审这一过程;07年吕乐的执导、反应现在高中生的电影《是三颗泡桐》就是因为教育部提出意见而没有过审的~

现在网上一提广电总局,很多人都是颇有意见,叫什么“剪刀手”。其实诸位大可不必如此,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么。拿电影局来说,自打童大人上任以来,在扶植青年导演,开拓市场方面做出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剪刀再快也没抡到你们的头上,我这种被修了N次的都没说话呢,你们这帮鸟人胡乱聒噪个啥?!何况凡是也要分正反,对于广电总局封杀“红花教主”和“第一次心动”这种低俗节目的行为,我本人不仅不反对,还坚决赞同哩~

至于审查方式、审查过程和审查条件的松紧是否可以跟踪揣度,这个我就肯定没戏了。说实话,审查制度也是时紧时松,时左时右,总体上是在中间路线,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略偏向某一方向了。从表面上看,要看前后时期的风气,譬如前年年底《色戒》经过大手笔删减后过审了,那么为了杜绝之后有人跟风,那么对影视剧中床戏尺度就会严格起来;这几年战争、军人题材的影视剧又开始热起来,从《亮剑》、《士兵突击》,到《集结号》是个即有口碑又有市场的高峰,现在已经是大规模的跟风了,一旦这股风气出现变味和过分盲从的趋势,引起了争议,那么很快就有新的“通知”下达了~

我看距离这一天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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