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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男人是否有变心的权力? -- 王小棉她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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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舆论与法律偏向女人是有其自然界的规律的

前提条件是人人都应该承认男女天生是不平等的,如果样样都平等那只能是同性恋们的诉求。

男人的动物本能决定了多交配偶,多多意善,女人的育儿需求决定了其天性的决定其“从一而终”的对女人的优越性,当然从一而终是比较变态,幼儿的成熟周期,比如七年或十三年可以被认为是男女感情从盛致衰的自然周期基础。超出这个自然规律的时间,夫妇之间的关系发展就属于人文问题了,是左手与右手,还是兄妹一般的关系,总之全在于个人的维护与认同,而不是以相互间的性吸引力为基础了。

在这个意义上说,男人在结婚七年或十三年之前变心,可视为违背承诺,不论对子女对社会都是潜在矛盾起源,法律保护女人的利益应该考虑这个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范围,如果双方或一方确实无意共同生活下去,却仍然以婚姻的承诺要胁男人,则对男人不公平。

一个持续维持婚姻的自然方案就是没隔几年就生一个孩子,这个周期就成了婚姻延续的基础,直到男人失去了生理上变换配偶的动力,比如到了5,60岁的男人,其他条件不变,其变心的压力一定比3,40岁的男人小得多。当然这不包括有些老男人以找年轻少女当做人生成就的那种心理,甚至东方文化中盛行的那种对“幼齿”的病态男人,尤以日本为甚。许多时候对日本文化有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厌恶,不是因为南京,也不是因为做作的加班,而是每当看到日本色情媒体时经常出现的“幼齿”两字。好色真男儿,但对幼齿的偏好却扯不上好色,只能是一种心理疾病,如果一个国家这样的人特别多,那么其文化就存在严重的病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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