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死了人,也还要等法律的判决,你这里先给别人来了一个“凶手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人”,谁给你这个权利了?
至于这个:“苍天啊,大地啊,正义何在?公道何在?”我看倒是应该说给你听。
忽然发现帖主是2003年注册的,是哪个老河友的马甲吧?
🙂只有两个字 uncoupled 字4 2009-05-15 02:54:19
🙂交通事故 潜水龙 字0 2009-05-15 00:53:15
🙂那小子是故意杀人? iwgl 字42 2009-05-15 00:10:52
🙂废话,这还有点法律意识吗?
🙂太不理性了 诛心 字0 2009-05-14 23:26:50
🙂-- 系统屏蔽 --。
🙂什么乱糟糟的 浩瀚星辰 字22 2009-05-14 20:50:59
🙂一点提示 Alarm 字38 2009-05-14 23: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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