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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原创】记一位超级冷血的律师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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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参与共: 208 / 4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佩服他
    45/6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但我鄙视他
    8/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但我佩服他
    42/11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鄙视他
    69/21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佩服他
    5/2
    这个小律师做的对不对,我不知道或不想评,我鄙视他
    3/0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7/2
    我认为这个小律师做的不对,我既不佩服,也不鄙视他
    18/2
    我打酱油(现在投票流行这项。。。)
    11/1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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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保持沉默的权利,你说的一切都可能会在法庭上用做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获得律师。如果你希望有律师,但没钱请律师,警方讯问开始前可为你找一位律师。

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法则。

基本上,这是一堆很烂的法则。

它们既不能保证无辜者不被冤枉,更无助于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无论用是逻辑推理,还是类比反证,我们都能找到一大堆反对的理由——在 911 后更是如此。

根据美国司法部门统计,米兰达权利出台前,美国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米兰达权利出台后,破案率已跌落到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左右。而且犯罪率居高不下,美国议会不得不在两年后的1968年出台了《犯罪控制法》。

想想受害者家属的泪眼,看看那些禽兽们被宣布无罪释放时得意的神情:美国人民是不是应该废除这些该死的法则呢?

而小律师的沉默权,则是米兰达法则的自然延伸——

如果允许律师们根据自己的“良知”来选择是否向警方通风报信的话,那么当事人的沉默权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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