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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杭州飙车与福冈判决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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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事实辩护已经不容易了,对法律辩护就更难了。

杭州案,首先是超速致使他人死亡。飚车是第二位的。难道不飚车,就可以心安理得的超速了?群情激愤的反飚车,但对于非飚车超速,则无关痛痒。其实可以主要针对超速,打击超速必然会打击飚车的。这是因果关系。这次主题被转移掉了。

另外,超多少意义很大吗?也许55公里和75公里之间有比较大的差异。但是70公里和700公里在超速这一点上没有太多差异。大把人不满意这个84-100公里的速度估算,最好算出个200多才解气。但是这个其实对于胡某的责任大小的变化没有影响。看起来除了表达对政府不满外,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和科学证据相去甚远。我是亲眼见过90多到110公里撞击的现场的,两起。一起抛出70米,一起抛出85米。两起行人的下肢全部截断。要从20多米的抛出距离算出100公里的撞击速度是不可能的。

说到对政府不满,我曾经明确指出这个斑马线设置不合理。这时没有一个愤青来表扬我批评政府。倒是有不少告诉我这个斑马线没事。并且认为,如果斑马线位置不合理会减少胡某的罪责。这里看到有人有一个潜意识:如果斑马线设置不合理,司机是有权违反交通法规在过斑马线时不顾行人超速行驶的。也就是说,从斑马线不合理到胡某脱罪之间的逻辑前提是:如果交通标志不合理,司机可以不遵守。想明白了就知道这个逻辑有多么不讲法治。其实斑马线不合理只是增加政府责任。司机依然要遵行这个不合理的斑马线设置,他没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遵行。斑马线合不合理不会改变胡某超速和罔顾在斑马线内的行人的事实。这一点上,集中体现了现在中国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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