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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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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我不敢说能讲对啊

河里法律大牛多,欢迎指导。

我的理解是,防卫是必须和侵害同时发生的,也就是说,你只能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做出防卫。如果这个女子动手杀人的时候她老公正在QJ她,那么她是有理由对她老公进行防卫的(但这个情况下她也不能对婆婆实施防卫,除非她婆婆协助QJ)。

这样,和她杀人这件事同时存在的只有限制人身自由,这个貌似不属于人身安全受威胁,也不属于恶性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防卫的说法我不太确定。防卫的主旨是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是惩治他人。

最关键的一点是,防卫行为不可能是有预谋的,而这个案子很可能是有预谋的,如果的确被证实有预谋,那防卫是无论如何也不成立的。

至于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首先当地居然还流行买卖妇女,已经是普法职责上的严重失职了(虽然事实上中国很多地方都这样),其次对当地存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无所察觉,也是失职的。如果他们已经察觉到有妇女被倒卖到本地但就是懒得去管,那就根本是饭桶了。但公安部门是否失职这个问题和该女子是否故意杀人肯定是分开处理的。

而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反击和凌辱是同时发生的,这个就和你提到的案子有本质区别了,所以邓姑娘的案子中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行为。当然也有更玄幻一点的判法,比如证明邓姑娘是有预谋的——这个非常非常困难,因为这至少需要证明邓姑娘有谋杀狗官的动机,并且能预料到狗官打算QJ她,或者需要证明邓姑娘是无差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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