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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析:国务院四部委研究开征物业税 -- 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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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说一说我对物业税的一些看法

首先,谈到税收,大家不要忘记:

任何税收都是政府对纳税人的财产的无偿占有,对纳税人来说,永远是一种痛苦,而不是愉快的享受。所以为了公平起见,政府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痛苦程度,换句话说,要用“近可能少的嘘嘘声,拔到尽可能多的鹅毛。”

其次,请大家想一想,开征物业税的目的是什么,采取了这个措施,能否达到原来的目的?

在这个全新的变局中,对谁有利,对谁不利?

有些人支持物业税,是因为据说物业税能够降低房价。

那我们就来看看物业税是不是真的能够降低房价。

在一个市场中,市场价格由供应方和需求方共同决定。

即当供应方的最低价和需求方的最高价达成一致,则成交,形成市场价格。

那么好了,物业税影响的是哪一方?

当然是需求方(买方)。它通过提高需求方的持有成本,来降低需求总量,使交易价格向下移动,来降低总的成交价格。这么一来,总体效果就是,市场容量降低,价格下跌,实际上是在房地产市场人为的制造了一次局部的经济萧条

而我们知道,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高的主要症结实际上是在供应方,即卖方。这其实道理很简单,房价高是因为地价高,地价高是因为土地市场是一个绝对垄断的市场,因为土地只有一个供应者,那就是政府。政府通过高度垄断的土地市场,即所谓的招、拍、挂制度,获取了最大化的利益,然后通过交易链条,传导到最终的购房者,形成了现在的局面。

所以,希望通过开征物业税来降低房价,而不是改变现行的土地供应制度,就是典型的小姐生病,丫鬟吃药,大家觉得这能解决问题吗?

再次,开征物业税是不是真的对政府有利?

前面说过,开征物业税是制造了一次局部的经济萧条,来降低需求总量,总体效果就是,市场容量降低。这就是说,交易总量会降低,而对通过房地产市场获得大量利益的政府来说,交易量的降低,就意味着蛋糕总体来说变小了,如果分割比例不变的话,对政府的利益来说,肯定是不利的。如果政府还知道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的话。

最后,谈谈开征物业税对购房者的伤害。

首先征税要尽可能的对纳税人方便,减少征税各环节对纳税人正常生活的干扰。

所以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应考虑如下几点;

1、最好在纳税人有能力缴税的时候征税。

比方说,以前古代征税都是在夏秋两季,农民刚刚收获的时候,我们现在交个人收入所得税,一般都是在发工资的时候,就是这个道理。

而物业税则不考虑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一旦纳税人的收入出现与物业税不匹配的情况,就会对纳税人产生极大的不方便。比方说,你刚刚买了房,突然失业了,没有了收入,可你还要交物业税。你怎么办,只能卖房交税或者让房子被政府没收拍卖。刚丢了工作,还要失去房子,就好比一个人刚刚左脸挨了一拳的情况下,政府马上在右脸再给一拳,真是情何以堪。天下恶税,有甚于此乎?

2、征税的时候,要对纳税人公平。

所谓公平,就是当两个纳税人条件相当的时候,纳税款应该一致。

而物业税就存在这个问题,因为物业税是按照房子的价格来缴纳的。可应缴税额的确定就是个大问题。按什么,买房价格?北京的房子。2002年和2007年的房子,条件差不多,各价格差多少?评估?谁来评估?怎么保证他是公平的?这岂不是制造了大量的寻租机会?

总之,物业税,要公平,很难。

3、征税要节省和简便。

所谓节省,就是不能在征税环节耗费太多的成本,不能从纳税人口袋里掏100元,只有50元进国库,其它都归了征税人员。

所谓简便,就是要尽量少打扰纳税人。

而物业税,则征税环节多,缴纳麻烦,成本高。给纳税人带来的无形困扰也多。

总之,我希望大家的头脑要清楚一点,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虚无飘渺的小利所蒙蔽,而签下了被终身桎梏的魔鬼契约。

关键词(Tags): #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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