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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温故知新沈崇案】1.沈崇和谭卓 -- 陈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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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温故知新沈崇案】7.精英的分化及偶像的倒掉(6)

【part F:过河卒子(上)】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古往今来几千年,这句话太有味道。1946年7月5日,胡适坐船抵达上海。7月11日晚,李公仆被特务暗杀。7月15日,闻一多在悼念李公朴先生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的演讲》,当天下午散会后,闻一多与长子闻立鹤一并被枪击,闻一多死亡,闻立鹤身负重伤。闻一多和胡适曾为新月同仁,不知胡适知闻此事,内心深处作何感想。

7月17日,胡适抵平前日,《大公报》发表了【中央社 本报讯】“胡适博士去年八月在纽约曾有一电致毛泽东,特附志于次,以见其对国事之主张”。毛泽东1945年曾托傅斯年转达问候,胡适1945年8月已致电回复。如今在“中央社”特为发表,实则已经“站队”完毕了。其电云:

【适陈述鄙见,以为中共领袖诸公今日宜审察世界形势,爱惜中国前途,努力忘却过去,瞻望将来,痛下决心,放弃武力,准备为中国建立一个不靠武装的第二大政党。公等若能有此决心,则国内十八年之纠纷一朝解决,而公等二十余年之努力皆可不致因内战而完全消灭。……中共今日已成为第二大党,若能持之以耐心毅力,将来和平发展,前途未可限量。万万不可以小不忍而自致毁灭。

这是十足的中央腔,而非第三种声音。第三种声音好歹会讲双方一致裁军、军队国家化、组成联合政府云云。

胡适抗战中担任驻美大使,颇有苦劳,抗战胜利后又以中华民国首席代表的身份参加联合国制宪,踌躇满志中,“建设”之心昂扬,也很正常。1945年7月,傅斯年去了次延安,毛泽东赞他五四所为,傅回复说,“我们是陈胜吴广,你们才是刘邦项羽”——更有趣的是傅斯年求字,毛泽东“今日闻陈胜、吴广之说,未免过谦,故述唐人诗以广之”,给他题了一幅唐人章碣的《焚书坑》,其中名句即“刘项原来不读书”。同去的黄炎培回来对中共大为折服,兴奋地写了一本《延安归来》;傅斯年则观感非常不好,无疑也传导到了胡适。胡适的回电,亦有割裂之心,更不用说第二次特为发表了。

此年11月9日,朱家骅致胡适电,“国大决如期开会,盼兄能来参加。想雪艇(注:王世杰)、孟真(注:傅斯年)、全文兄亦必盼望也。”人以类聚,诚不我虚。沈崇案要角都是一个圈子的。

北大法学院院长周炳琳,同日特意写了封信相劝:“此时赴会,是否为贤智之举动,以为尚值得考虑一番。撇开此举之政治关系不谈——先生对于现实政治之看法,琳绝对尊重,——单讲校务,此时可以说尚未正式上课,事甚繁乱,局面未趋稳定。我们希望校长在此坐镇,事来重心有托。先生能否考虑迟两周,俟会真能开成再去?不是杞人忧天,一年余昆明历次事件之经验已使人成了惊弓之鸟。”

看官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朱还是周,对于国大能不能开成,心里都是没底的。蒋介石拉拢张君劢的民社党,民社党反出民盟,摆了土共和民盟一道;土共和民盟断然拒绝如此“伪国大”,下面剧情如何上演,尚是未知之数。周炳琳,这位1925年入党的老国民党员,亦得到国大邀请;显然,昆明历次事件很让他寒心,遂拒绝了。写给胡适的信很见朋友拳拳之心——就算你非要去,不妨以北大校务拖一段时间,看看进展再说为好。

郎心似铁,已不可追。胡适开幕式便即出席,这届国大是属于花瓶和样板的,他本就是国大的中心人物、主要演员。“做了过河卒子,只有拼命向前”,如此言志,一叹。

12月24日沈崇案发。北大来电,请胡适速归。胡适沉醉于制宪,12月30日下午方抵达北平;周炳琳几月前“希望校长在此坐镇,事来重心有托”竟似反谶,北大群龙无首,亦分裂为两派。据第三种声音《观察》第21期报道,他“从西苑下了飞机,看着一路上学生写的标语回来后,立刻就发表谈话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一个政治问题’”,“学生应当愤慨,可以开会游行,但是不可以罢课,因为今年的开课本来就晚,再一罢课学业太荒废了。”可是不罢课何以能游行?何况罢课本就是1日计划,同一篇报道里,学生自知“罢课是我们宝贵的武器,用过了又收藏起来”;三十一日,北平各大学又复课了。这能荒废多少学业?

对于胡、傅两人口口声声的“法律问题”,吴世昌——这位1946年2月和傅斯年联名反对苏军滞留东北的知识分子在《观察》杂志《论美军事件》一文中说得最好,【至于这个案件本身,胡适之、傅孟真诸先生指为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或外交问题,因此附和者甚多。此种看法也不能令人满意。如果是美国内军人侮辱华侨女子,或美军在华强奸美籍女子,或中国军人强奸中国女子,则是法律问题,今此事由于美军在非战时留驻中国,才能发生。美军留华,至多只能说是政府的政策,试问根据中国或美国那一条法律,美军可以驻华?政策不能等于法律,美总统的声明亦不等于法律,这是最明白不过的。如果说美军驻华系根据条约,则中国人民始终未见政府公布此项条约,因此亦无从知道这批暴行叠出的美军得驻到何年何月。如确有条约,则已牵涉外交,也已非纯粹法律问题。此事既由政策(或外交)所造成,则显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次,认此事为法律问题的胡傅诸先生,也承认学生所提四项要求是对的,且极同情愤慨。只不同意其游行示威,并劝学生不要由美军暴行联想到美军留华问题。假定这四项要求是对的,则此点即已足够证明这不是纯粹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是法律问题,则只要惩凶、赔偿已够,任何一国的法律,不会把罪犯处刑以后,还要他及其所团体的别人道歉及保证以后再不犯罪。照一般法律的惯例,法庭的判例,也不一定要求一个犯强奸罪者处刑后再赔偿。所以既承认要求道歉保证是对的,亦即不可避免的默认这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何况还同情愤慨!如果一定要断章取义,认为强奸案本身是法律问题,则一个社会学家也可说这是社会问题,一个心理学家也可说强奸案是变态心理学问题,一个医生也可说这是生理问题,一个宗教家也可说这是道德问题,如果这个美兵讨不起老婆,一个经济学者也可说这是经济问题。我觉得这样断章取义的看法是不合理的,至于因美军驻华而发生此案,教人不要联想到美军驻华这问题的根源,也是不可能的。】(注:谢泳提及并引用过此文不同段落)

吴世昌,红学家,1984年电视剧《红楼梦》的顾问。——今天非法、经系的文科学者大多安生呆在书斋里,或者盘算同一个计划书能拉到几笔基金;而在民国,这样的人物却被时势逼得写社论,发签名。偌大中国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实在是当日情状。吴世昌此时的言论比胡适更近乎“独立自由知识分子”的立场,其实但凡有常识的百姓,也会把“法律问题非政治问题”的说法视为“掩耳盗铃”。

体制外人士一般从道理、感情透视事情,自然不屑“掩耳盗铃”的把戏,但凡体制内人物,就知道“法律问题非政治问题”自有无穷奥秘。事情闹到这么大,民怨不平,得找个通口,法律问题,已剧透了程序表演套路;而“非政治问题”,沈崇案是孤立的个人行为,不能伤及“美军驻华”政策,破坏中美邦交。——说白了,蒋政府还要倚仗人家安内呢。这就定下策略和界限了。何思源还想过让学生做政府的后盾,试图从美国那里找回点权益,这是多么政治不正确啊,哪里顾及了中央政府(蒋政权)的利益?!

胡适在南方呆了50天,一回北平,“中央及地方政府便不能不把这个重载压倒他的头上来。外交部教育部都和他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希望他能贡献意见。”外交部长王世杰、教育部长朱家骅,都是他的熟友。

沈崇案发,外交部的眉头马上一皱,棘手麻烦,如何是好?他们只愿地方政府和教育部尽快摆平一切,勿使友邦惊诧。12月30日,外交部致电北平市政府,“平美军强奸北大女生案尚待迅速妥善解决”。次日,王世杰致电胡适,“奸污中国女生案究竟真相如何?有无强奸情形?盼即密示。”

教育部则忧虑学生动态,倘若能安抚下来,那自然上上大吉。1月2日,朱家骅致电胡适,“此次平市美兵奸污女生事,本部极关注,究竟当时实情如何,该女家庭有何意见表示,以及近来学生情绪如何,凡此种种,亟待明了,以备参考。务请以最迅速方法,妥为调查明确。”

你看,教育部想减弱学潮压力,外交部便要多承担些;外交部希望少劳动友邦,少些麻烦交涉,自己省事,教育部那边面对学潮,便要吃紧了。1月4日,王世杰在日记里抱怨“美兵在平强奸北大女士沈崇”,“朱骝先(注:朱家骅)复不肯以教育部长资格作任何纠正之表示。予乃商由行政院发表一通令纠正之。”

蒋介石的确特别需要胡适,他的手腕一向太过粗糙了。之前危机公关失败连着失败,胡适极有政治觉悟,深谙中央之心(不会像何思源那样越线);外交部教育部颇可居间润滑,且还愿意干脏活累活;胡博士青年之友的形象到底别有一种魔力。此时,胡适就是“极不妙的时候”出现的——合适的问题解决专家。

沈崇案之所以“起码”成为一个法律问题,和沈家的坚决也是分不开的。1月4日,沈家起诉。——而国民政府的对策无疑是使之“仅仅”成为一个法律问题,那就走走流程好了。

同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教育部及各地军政机关,负责控御各地学生对北平沈崇事件的抗议行动,电称:“此事为该犯事美兵之私人行为,犯事者自应受法律制裁。至中美两国间之友谊,自不应因此而受损害,任何人亦不应以此种私人行为为借口,而有损侮我友邦或友邦人民之行动。各学校当局及地方行政机关,务各本此旨,负责劝导,遇有可能越轨行为,并应负责阻止为要。除分电各省市政府外,合亟令仰遵照并转饬遵照,此令,院长:宋子文。”

——这就是性质确定、评价确定、基调确定的足本剧透了。

外交部长王世杰觉得教育部长朱家骅未尽责任,无非人心不足,只恨不能一身轻松。实际上,朱家骅堪称一位成熟的“讲政治的”很有先机洞见的党国干部:12月31日,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致电胡适、梅贻琦等人:“平市美军侮辱女生之事系违警刑事案件,自应听由法律解决。现闻有人假此鼓动风潮,未免太无意识,贻笑中外,应速设法劝阻,并整饬风纪为要。”

元旦,因美方那边苛刻要求以及国府微妙立场,沈家尚未寻得相宜律师。

据费平成叙述,沈家经袁翰青找到费青,费青慨然答允。1月4日,沈家向北平法院起诉。

1月5日,胡适知会朱家骅、王世杰、傅斯年三人,“沈生戚杨君已聘律师北京大学则请赵凤喈、燕树棠诸君任法律顾问,明午会同检阅案卷。”

仔细研读,不由慨叹胡适极倾全才,这位公关专家果然高明。沈家所聘律师,捍卫沈家利益,媒体再跟进,沸沸扬扬,国府压力骤增,国府剧本也许亦要落空;官方想要有所控制,自然要换上“自己人”。可是风头浪尖,一味硬来,后果不可逆料。胡适以北大校长之姿,堂堂正正出面,“政府帮助受害人,学校也想尽方法帮助受害人。我们学校的法律系刑事人才都全部请出来,地方法院亦然,对于受害人能给她多大的帮助就给她多大的帮助。”——这就义正词严,胜利转进,煞是好看。

12.1五人法律组,费青已被沈家聘请。现任法学院院长——周炳琳,这位12.1事件上书的主要起草者,却被摒除在外。和沈家多少有旧的钱端升,亦被摒除在外。

1947年1月6日,胡适主持召开北大第28次行政会议,议决聘请燕树棠、赵凤喈、蔡枢衡、李士彤、费青、纪元等六人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负责代被害人搜集法律证据。12.1五人法律组,这次重用了其中之二:法律系原系主任燕树棠(谢先生史料云“燕树棠就对学生的抗暴运动不理解”);赵凤喈。费青身份不明,倘若是原告律师,实也无法去掉;恰好费青亦是北大教授,这就含糊“会同”“一统”了。

沈家为尊严而战的意志,实堪敬重。穷苦的受害人在“金钱赎买”及“权势冷面”的双重夹击下,经常不得不委屈妥协。沈家世家大族,此次纯为尊严理念、公道是非而来,志刚义纯,颇难打发。杨正清态度一贯坚决;“受害人之父沈劭已来平,要求由我法院审判一部,报界亦作此盲目主张,奸党更在伺机煽动,本府正与党、团、军各方合力预防不良演变”(见何思源1月14日《市府函电》);就连沈崇亦对记者表示,“如审判时,彼之二监护人杨正清及胡适可陪伴出庭,彼亦愿出庭。”记者以此语采访胡适,胡适的回复亦慈意动人,“对于女家,很多的长辈跟我都是熟人,我看她亦如后辈,当然要负责的。如果她愿意我陪她出庭,我当然愿意的。”

然而只看人的场面话,是看不出复杂人心的。

(太长了,且听下回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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