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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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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讲讲咱逍遥派身边的事:明天小区要炒掉物业(2)

由于这个课题很大,涉及到的事情法规很多,很复杂,我就不做逻辑上的排列了。就顺势写。有的河友提的问题我就看到了就写进帖子。

首先我们谈谈业委会成立的先决条件。我们还一并谈谈业委会这个东东,究竟为什么会被国家要求成立?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我国城市最基层社会政治单元的结构的本质。

业委会成立的先决条件,是: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

这个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的条文。

河里有人说“我查了一下规定,我们小区应该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可是开发商说房子没有卖出去50%,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这为网友是上海的,那么第七条的“或者...”就说明另一个条件只要满足,就可以成立了。

那么开发商这么回答业主,显然是不愿意业主成立业委会。为什么不愿意?这位河友有反映“再后来又说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但是在小区qq群里面大家都不知道。”

这个又是典型的案例。就是开发商先是利用业主不熟悉法规,否定业主成立业委会的要求,继而在大部分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策动若干明真相的群众,偷偷成立一个业委会,而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就把这种业委会叫做维持会。

为什么开发商(所有的都一样)那么反对业主成立自己的业委会呢?我们还是得仔细分析一下这个社会最小单元-小区。(我们不研究跟小的单元-家庭)

改革开放之后搞了住房改革,于是出现了新事物,叫做居民小区。

如果我们看改开之前的话,社会最小单位是什么?是单位。虽然也有里弄、街道、这些等等,但是人们的主要社会活动都受到单位这个社会单元的管理,有的更是连住也是住在单位宿舍里。单位的政治,决定了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改开之后,随着住房改革,先是新建住房,就有了这么个东东,小区。小区就是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一篇住宅,用墙这么围着(不围不行,在建过程中得围着,不然偷盗什么的很难管;建完了也得围着,否则成公园了。)这个小区的法律定义我们今后还要细说。

改开之后这些住房,新建了,人往里搬往里住,那里没有单位,也没有居委会,这个总得有个人来管吧(我估计是当时摸着石头摸的),于是有人就提出来了,说新加坡(据说是学的新加坡)有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模式,可以作为石头站一站。于是就站上去了。

这个物业管理公司到底在新加坡长啥漠样,咱不明真相的群众实在是不知道,反正长在中国就成了一地方政府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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