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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富家子飚车夺命Part II:斑马线?奈何桥! -- 豆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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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不是什么找借口,而是路权划分的概念

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本质就是划定路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相安无事。所以,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造成了行人伤亡,是否在斑马线上发生事故,对责任认定有很大的影响。

这是规则,而且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只有贯彻和执行了这种规则,才可能管理好道路交通秩序,这应该是常识吧?

索性再多说几句:

对于没有红绿灯指挥的斑马线,新交法的某些规定非常原则化和概念化,比如说,第47条内容如下: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人

——“应减速行驶”是个很含混的说法,怎么才算减速行驶、怎么算没减速,技术上如何检查和判定?没有规定,也难以判定。所以,“应减速行驶”这个规定,实际上只是个道德层面的约束,很多时候根本行不通。

——不仅如此,“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人”这个规定,如果没有红绿灯指挥,也很难执行。如果所有的司机真的都遵守了这一条,以中国的城市道路的交通状况,只能带来严重的交通拥堵。

北京市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聪明的,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几乎是所有城区道路),所有的斑马线都有红绿灯配合指挥(反正我目前还没有发现反例,连回龙观这样五环外的住宅区都做到了这一条)。也只有这样,斑马线才真正发挥了它划分路权、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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