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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钢事件与党章 -- SkyWalke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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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通钢事件与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第一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在通钢事件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疑是民营企业建龙集团。“2006年,不含参股企业,全年产铁606.61万吨、钢602.85万吨、材527.03万吨,实现销售228.92亿元,利润12.05亿元,上缴税金17.5亿元。” 无论从单位资本投入的产出还是利润率,都要好于经营不善的老国企,这也是吉林国资委要他们来接手通钢的原因。

那么,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执政党,在工人阶级利益和诉求与“先进生产力”发生流血冲突时,究竟应该代表哪一方?“摸石头过河”摸到这个地方,已经没有退路。

通钢事件的特殊意义就在这里。因此时至今日,我们基本上看不到重量级的人物对此事作出明确的定性和表态,只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一个(没有实质约束力)的文件,强调企业改制重组需职代会审议。没有表态,是因为没法表态,党章的第一节第一段黑纸白字的写在那里,怎么解释都有问题。

论语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党章是我国宪政体系中仅次于宪法的基本纲领之一,这个地方不理顺,也就不奇怪会出现“你们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的雷人言论。以及出于“保护企业盈利和长久发展”为原因,使三鹿成为国家级免检企业。

P.S. 肯定有人要坚持陈国军不是被工人而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死的,此事是与非,与本题关系不大,不管工人们有没有打死人,他们把建龙赶走的态度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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