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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讨论】中国上古史的原始资料哪里去了? -- 任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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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城旦,很高兴你能认同我的观点。但是城旦没有刑期能不能用来证明秦法的严苛呢?很难。

因为,在汉文改制之前,先秦,秦,汉初,城旦,隶臣妾,鬼薪白粲等刑,都无所谓刑期的说法。何独以秦为严苛呢?你引了林剑鸣的《秦汉史》,他的相关论述你也应该读过,特别是他三论隶臣妾,议论风发,考据精当,很值得一读。

历史毕竟是个发展的东西,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看,秦法确实严苛。动辄得咎。不过在剑桥中国秦汉史有个段话:

毫无疑问,从现代的观点看,甚至上述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似乎也是残暴的,但也许很难说,就比在其他许多地方和时代所发现的刑罚更残暴。(例如,在1818年的英格兰,从店里偷价值五先令的货物就要处死。)

那么,如果比较秦汉的法律呢?

这里可以用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墓的汉简的法律资料及相关的历史文献做个比较。那么无论从法律条文还是刑罚种类以及处罚标准都大致相同,就单纯的法制的意义上来说,汉法就是秦法的翻版。

那么秦汉法律的分野何在呢?首先是表现在指导思想上,

这里的指导思想有2个方面,你引的五德学说倒还不是很重要,第一是法家思想的流派,这里要指出两点你的小失误。你在上文中说“这是根据法家以刑去刑的主张”。注意下,秦及汉初掌法,都是法家,只是流派不同。还有一点: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这里不是轻罪重罚,这里的重点是五人盗,重罚打击的是“群盗”,就是盗窃团伙。如果不是群盗,就是不足五人的话,盗1钱-219钱,只是流放(迁之),不判刑。超过219钱,才判城旦。

秦的法家思想源于三晋法家,汉的法家思想源于齐法家,齐法家偏重于黄老思想,当然,道家的“清静无为”在法家的语境并非放任自流,清静指的是主持法律的人不能带思想感情,不能有所偏好,如此无为方能无不为。齐法家相对三晋法家来说呢,相对来说,在预防犯罪上,并不单纯依赖重刑,而也讲究刑德相济。

第二是秦汉文化不同,秦汉之所以受到不同法家流派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因素,秦的文化形成受戎狄等游牧文化的影响很深,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这么说,三晋法家就是游牧文化和农耕文化浸染下的法家,齐法家则是在商业文化和农耕及渔业文化熏陶出来的。戎狄文化有个特点就是无亲,比如秦始皇的子女无尺土之封,汉人批评秦“刻薄寡恩”其实是就秦宗法观念的淡漠而言。

秦汉法律分野的第二点,就是具体举措,这个很容易理解。无论再严密的法律都有个执法力度的问题。当然,必须要提一点就是,秦汉执法力度的比较,是没有什么第一手资料的。所凭借的只是汉的历史记载,从汉的历史记载来看,汉在轻罪上比较宽松。

这里还是要提一下,你引文所谓,步过六尺者,有罚。指的可不是轻罪重罚的问题,而是判刑的根据,秦汉这点有所不同,汉呢,和现在的做法有点类似,就是说判罪根据年龄有宽恕,年龄太大和太小的都在法律上有恕罪条款。那么秦呢,是根据身高来论罪的。秦简里有案例,2个人偷牛,个子高的被处罚了,个子矮的没说,估计没什么大事。

最后说说我的结论,其实我倒无意否认,秦法严苛这个总体结论,我在上贴是这么说的:“所谓秦法严苛,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胜利者的历史书写。”这里的上下文环境是汉承秦制。单纯就法制的层面来说,汉秦之法都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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