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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清廷1894-1895年间购舰活动始末(上) -- 海风微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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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清廷1894-1895年间购舰活动始末(下)

3、清廷在英国的其他购舰活动

龚照瑗在英国期间,除了议购智利军舰以外,还曾多方求购其他国家的军舰,而这些军舰的来路更是五花八门。

1894年8月7日,龚照瑗电告李鸿章,称“巴西有数兵轮,鱼艇十可卖。”李鸿章立刻回电称如果兵轮是快船的话,就想法议购,而鱼雷艇必须是能出海作战的大型艇。8月12日,龚照瑗带来了确实的消息:“巴西大快轮,长二十八丈二,宽四十二尺,吃水十九尺,钢壳,行十七迈,廿五生的(‘生的’即厘米)口径炮二尊,十五生的炮六尊,五十七密的(‘密的’即毫米)快炮五,卅七密的快炮十一,轻炮十一,鱼雷筒四”,是阿姆斯特朗厂1892年建造的,索价39万磅,包运大沽。其余的大快船、铁甲舰也能买到,只是售价都在四、五十万磅。8月14日,清廷却降旨,认为巴西大快船“行迟价巨”,暂缓购买。

8月19日,龚照瑗又来电,称德国有2艘航速为13.4节的旧铁甲舰出售,但他认为没有购买的必要。前面提到的巴西大轮,日本正在议购,该轮已开往美国纽约。意大利有一艘航速18节的兵轮,正托巴西转售,价格为39万磅。8月25日,他又来电称南美(实际是阿根廷)有五艘大快轮出售,机会极好。26日他来电补充说其中有一艘阿根廷本年在英国建造的快轮,“长廿五丈,行十八迈,十八寸口径类筒五,四七密的快炮二,又大小快炮八”,开价95000磅。27日,清廷下旨让龚照瑗购买这艘快船。29日,龚照瑗回电称经手阿根廷五艘快船交易的商人克兰脱只能提供船名,而详细的清单因为阿海军部人员出巡,要十天才能拿到手。奉旨购买的阿根廷大快轮因为商人刚萨来一下子把船价提高至15万磅,所以没有应允。9月11日,龚照瑗又觅得1艘1881年建造的秘鲁军舰,因为无力付款,且难以改成商轮,所以一直滞留在英国,“船长廿五丈四尺,行十六迈,四寸七分径炮四,三磅哈乞开士快炮六,十四寸雷筒二”,船价5万磅,弹药等其他费用15000磅。但清廷嫌其“行驶迟缓”,放弃了购买。

11月6日,龚照瑗又觅得巴西在德国新造的“带雷快轮”,“长二十四丈五尺,钢壳,行二十三迈,克虏伯十生的炮二尊,哈乞开斯四生的快炮六尊,雷筒三个”,由英国商人哈特包送到广东,由中方验收,所有费用共需81000磅。次日,清廷即批准购买。11日龚回电称已与哈特草签了合同,约半个月即可开行,预计十二月中旬就可到达广东。然而此事就此音讯全无,以后未再见到关于这艘巴西大轮的记载。

1895年2月3日,德国商人连纳向李鸿章推荐了2艘阿根廷军舰,即“五月二十五号”快船与“勃兰”号铁甲舰。其中“五月二十五号”快船“长三百廿五尺,宽四十三尺,吃水十六尺,马力一万三千八百匹,廿一生大炮两尊,十二生快炮八尊,三磅子炮十二尊,一磅子炮十二尊,鱼雷架三个,速率每点钟廿二海里”,1890年英国制造。“勃兰”号铁甲舰“长二百四十尺,宽五十尺,吃水二十尺六寸,马力四千五百匹,水线甲九寸,炮台甲八寸,大炮八寸口径八尊,快炮四寸零七口径六尊,三磅子炮二尊,排炮六尊,鱼雷筒两个,鱼雷架一个,速率十三海里零七五”,1880年英国建造。两船船价共需693600磅,添配军火需189002磅,雇佣水手来华费用两月薪金共158800两,煤价及雇船装煤费25500磅,以上共计240969磅,总计934569磅,三个月内可以到华。如此昂贵的价格,清廷当然接受不了,只得作罢。

清廷在英国议购正规军舰的同时,还曾想出购买商船,再加装武器,改为代用巡洋舰的办法。

1894年8月25日,克锡电告李鸿章,他在英国觅得一条商轮,船名“拉马塞斯”,可改为快船。次日,克锡打听到了详细情况:该商轮航速19节,索价26万磅,4天之内即到英国。30日,英商斯壁士来见李鸿章,带了了另一条消息:英国Orient船行商,有一商船,船名Qrmuz,愿意出售,可以改装成兵轮,带大小快炮15尊,鱼雷及雷筒俱全,开价30万磅,可挂英国旗至上海交船。李鸿章立刻电告龚照瑗与斯壁士在伦敦的经手人Max Hemas协商,还关照他不能将此消息透露给克锡,以便两相比较。9月1日,龚照瑗回电说克锡提供的商轮“拉马塞斯”原名“格拉佛”(Grapher),他已将该轮的图纸交给阿姆斯特朗厂的瓦瓦士爵士查看,瓦瓦士认为该轮是航行于大洋上的商船,所以锅炉机器都在水线以上,没有穹甲,船上也没有预留火炮的位置,所以无法加装武器。而斯壁士的阿墨司(Qrmuz)现还远在澳大利亚,要六星期才能到达英国,远水难解近渴。清廷议购商轮改作兵轮的计划至此作罢。

三、清廷在德国的购舰活动

1、议购鱼雷猎船

在龚照瑗为购舰奔走于英伦时,清廷在德国的购舰活动也展开了。

1894年8月11日,李鸿章给尚在俄国圣彼得堡的驻德公使许景澄发去了如下电报:“南北洋无新式快船疏难制敌。奉旨转电尊处,向德厂询明现成合用快船,即与议价添购,包送来华等因…如有现成能行廿余迈之船,快炮、雷筒俱备,设法包送。”许景澄接到电报后,立即动身前往德国办理购舰事宜,然而经过问询伏尔铿及其他船厂,竟然都没有现成快船出售。9月9日,许景澄又电告李鸿章称德国日耳曼船厂为土耳其建造的鱼雷炮船将建成,可以商购,但排水量仅800余吨,恐怕不合用。而伏尔铿厂表示可以赶造穹甲快船,需要七个半月,时间上来不及。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在德国购到快船了。至此,清廷在德国欲购快船的愿望落空了,只能转而求其次,把目标转向购买鱼雷猎船了。

其实早在8月7日,北洋海军鱼雷教习福来舍就向李鸿章推荐了一型鱼雷快船,“带炮八尊,行廿八迈,极速,似小快船”和两艘带“雷炮三(‘雷炮’即鱼雷发射管),快炮四”的鱼雷艇,每艘售价119000余两。此时正值清廷多方求购军舰未果之际,李鸿章自然是来者不拒,遂委托福来舍连络购船事宜。8月13日,福来舍通过丁汝昌向李鸿章提供了鱼雷猎船的详细情况,该型猎船长190.4英尺,吃水七尺,排水量400吨,3500马力,航速28节,双锅炉、双轴、双机,带十八英寸鱼雷发射管3具,并另带快炮八尊,每艘索价32万两,如果多买的话,每艘可省5千两。至于小鱼雷艇,每艘20万两,如果多买,每艘可省4千两,6个月可以包送到华。福来舍还声称猎船和鱼雷艇需购买6艘,才能形成战斗力。李鸿章对此斟酌不下,遂命令精通此道的东海关道刘含芳速召福来舍到烟台,共同商议购买鱼雷猎船之事。

9月6日,清廷正式下旨购买4艘鱼雷猎船。而此时,福来舍委托经办的泰来洋行商人德尔庚,经过与德国硕效厂的秘密商议,已大致把4艘猎船的购价定在了3689356马克。15日,好消息传来,4艘鱼雷猎船已基本议妥。4船出厂价260万马克,另配的大小探照灯价格30200马克。船价分三期付款。第一期在合同订立时支付,第二期在五个月之后支付,第三期待4船到威海验收合格后再支付。除了船价之外,清廷还需购买船上所需配备的武器弹药。其中,哈乞开斯机关炮24门,304848马克(原来每船配哈乞开斯机关炮5门,清廷嫌少又增加了1门),钢弹1200发,开花弹4800发,霰弹1200发,子母弹480发,共127320马克,鱼雷发射管12具,138000马克,鱼雷24条,239280马克,发射管备用零件,28720马克,运费保险费320000马克,以上共计3788368马克。4船建造工期10个月,包送到华需2个月。

9月16日,许景澄也觅到一型鱼雷猎船,系德国日耳曼船厂制造,“速率廿二迈,吃水七尺,有十生快炮,哈炮(哈炮即哈乞开斯机关炮),鱼雷”,3个月即可建成。李鸿章立刻将此信息通知了刘含芳,让他从中比较。刘含芳次日即回电说日耳曼厂的猎船虽然很多数据都不详尽,但建造速度快,又能包送,希望李鸿章不要拖延,尽快购买。9月20日,许景澄电告李鸿章,称日耳曼厂的猎船“长七十五迈,八百五十吨,快炮二,哈炮六,雷筒三,双螺轮”,开价65000磅,扣十厘,即净价64350磅,武器弹药12000磅。经过刘含芳反复比较,他认为就其吨位来说,许景澄提供的猎船比他议购的价廉,与之比较,前面议购的只能称为猎艇了。而许景澄的猎船武备也更为强大,虽然航速仅22节,但比北洋现有的鱼雷艇快速许多,且建造周期仅为3个月,在战事如此紧张之际,时间就是一切,因此他建议从速购买,而他将基本议定的4艘鱼雷猎艇的合同暂时压下,或者少购2艘,把节省下来的钱购买1艘日耳曼厂的猎船。

9月23日,清廷下旨准购日耳曼厂的鱼雷猎船,但4天后,许景澄即向李鸿章报告说让德国厂商将猎船包送到华的条件无法谈拢,28日,他又来电确认日耳曼厂的猎船确实无法包送到华。至此,购买日耳曼厂的猎船交易功亏一篑。

至于前面提到的购买2艘鱼雷猎艇之事,由于刘含芳在合同中坚持支付船款不经过德尔庚之手,直接存入汇丰银行,待交船后再划入硕效厂的帐户。德尔庚对此心怀不满,对于付款方式忽允忽反,并多次要求更改合同,直到10月30日,因德尔庚及泰来洋行的从中作梗,清廷最终放弃了购买2艘猎艇。

2、订购“飞鹰”号鱼雷猎舰

就在清廷订购日耳曼厂的鱼雷猎船陷入僵局之时,伏尔铿厂托商人满德找到许景澄,称该厂有猎船待售,尺寸,吨位较大,包送有把握。伏尔铿厂早年曾为中国建造过定远、镇远铁甲舰,所以深得许景澄好感,他立即邀请满德到使馆密商。伏尔铿厂抛出一舰,“长七十五迈九,速廿一迈四之一,吃水二迈九,双轮,八百吨,五个月成。十生快炮二,小炮八,雷筒三,”船价58800磅。清廷很快便应允许景澄购买一艘。这次的购舰谈判相当顺利。9月21日,许景澄来电说,合同已经订立完毕,船价共60600磅。再加上十生炮及炮弹1000发,189656马克,格鲁森47mm炮6门,37mm炮4门及炮弹5000发,181000马克,3具鱼雷发射管和6条鱼雷,8720马克,探照灯2具,1300磅。船价分三次付清,合同订立时付三分之一,订立后两个半月再付三分之一,交船时付余下的三分之一。合同签订后,清廷先付了20400磅及武器弹药总价的一半20万马克。该舰就是“飞鹰”号。

“飞鹰”舰原本是西班牙订造的,与克虏伯公司在德国基尔船厂为土耳其和巴西建造的鱼雷猎舰颇为相似。该舰最大的特征是4个烟囱。该舰长79米,宽8.69米,吃水4.15米,排水量850吨,立式蒸汽机2座,功率5500马力,锅炉8座,载煤量170吨,航速22节。武备为104mm速射炮2门,格鲁森47mm炮6门,哈乞开斯37mm炮4门(原来准备装备的格鲁森37mm炮因为价格比哈乞开斯式贵4万马克,清廷遂改用哈式炮),356mm鱼雷发射管3具。然而该舰订购后同样被德国政府扣留,直到1895年夏天方准许放行。1895年底,飞鹰舰才姗姗来迟,回到了中国。

结语

纵观清廷1894-1895年间的购舰活动,虽声势颇为浩大,足迹遍及欧洲、南美、然收效甚微,仅购入鱼雷猎舰2艘、鱼雷艇4艘,但就是这批舰,或因工期延宕,或因政府查扣,竟无一艘能回国参战!如能多购几艘军舰回国参战,虽不能说甲午战争的结果必能反转,但绝对不啻于对清廷、对北洋舰队的一剂强心针。其实,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固然有大国假意中立,惺惺作态之故,固然有驻外机构办事不力之故,固然有外国掮客哄抬价格,从中渔利之故,但最重要的却是清廷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放缓了海军建设的步伐,才招致了甲午惨败,割地赔款。前事不忘,后世之师,但愿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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