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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佘祥林案再现,死人复生杀人凶手怎么办 -- 阿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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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佘祥林案再现,死人复生杀人凶手怎么办

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因为"杀害"邻居赵振晌于十多年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起因是在二人吵架并打斗后赵振晌失踪,而一年后村里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赵左海在打斗中夺过刀将赵振晌杀死。赵作海在判决后并未上诉。然而2010年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出现,使得这件事再起波澜。

整件事同前几年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出一辙。1994年4月11日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吕冲村附近一堰塘里发现一具女尸,而此前1月20日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1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窒息而亡。尽管疑点重重,甚至【这个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两个案子都是贸然将一具尸体同失踪人员联系再进而确定"罪犯",而且过程中都有刑讯逼供和诱供。比如佘案中,佘后来说:“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我再次编造了当晚寻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碰到我妻子作的案。”“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长期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而赵作海案中,据说【赵作海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而一名关键证人则说:“非要我承认和他们有关系,两人是因为我打架的,而且民警还用木棍打我。”警方的DNA鉴定则“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

佘祥林因为妻子突然出现而无罪释放,后来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一名被专案组监控的民警死亡,据说死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而佘祥林的评价是【潘在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

天朝的案件侦破有两个特色,第一是大案要案必破,第二是不承认沉默权。第一点常常是领导批示,然后成为悬在办案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也意味着破案后的丰厚回报,评功奖励等等。这使办案人员同时面对巨大的压力和诱惑。而不承认沉默权,不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不自证其罪,则意味着嫌犯有义务配合警方办案。那么当他们不配合交代犯罪经过甚至口口喊冤的时候,自然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嫌犯必须开口的前提下,在巨大的破案压力和丰厚的破案奖励面前,警方的各种刑讯手段也就层出不穷,诱供甚至假证也就变成情理之中。

这一方面毒害了警方的办案人员,使他们道德沦丧同时沦为罪犯,另一方面冤枉了好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一个巨大的后果就是使得真凶逍遥法外,而且因为时过境迁证据损坏,案件再无侦破的可能。

可以说当下天朝的刑事侦破制度保证了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必然出现,不在这方面做彻底的改正,第三个第四个佘祥林将一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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