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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资问题的若干看法 -- 葫芦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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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案例,并不因为资方通过工会与工人就加班时限达成协议(超过了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就失去法律约束力,而是必须硬性遵守的,请问我的记忆是否符合法律解释?
(不好意思,那本书塞到哪里一时记不起来,偷懒请你给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