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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什么国内的信用卡不能拒付(charge back)? -- 克明峻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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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发一段我将要出版的有关信用卡的书的一段,可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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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转载。否则跨省追讨啦。哈哈。

海不归王蜀南每年回国探亲,每次回来都有新发现,每次回国都有迷路的感觉:因为去年回来刚刚认识的路,今年又改变了走向和交通规则。信用卡专家王蜀南觉得国内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几乎每个地方都可以刷卡了。王蜀南有时暗想,我们这么折腾到美国是为了啥呢?为了汽车洋房吧?现在中国的汽车销量超过了美国和日本的总和。为了美国的先进技术吧?王蜀南在美国的房子才刚刚告别了电话拨号上网,王蜀南在四川的父母家里光纤早就铺到了房间里。咱们这些海不归们,辛辛苦苦存了点美元吧?一不小心,这中国腾飞了,人民币升值了,这些美元也都不值钱了。国内的物价也比美国物价厉害多了,在美国3.99美元一桶的超市货哈根达斯冰激凌,居然要在中国的哈根达斯专卖店里卖59人民币一小杯。难怪人家说生活是个杯具。不用小杯子装哈根达斯,你能体会到在中国生活的昂贵呢?所以王蜀南回国探亲,在北京上海都只敢住住锦江之星,因为怕在五星级宾馆露怯,被人认出是海归。和大学同学一起出去吃饭,在一群老总中间,王蜀南总是保持低调:“我们是从美国乡下回来的,好不容易可以到国际大都市来看看眼界。” 在买单的时候,王蜀南也就不加入一群挥舞着钱包争抢买单的老总们了。

回到家乡四川,本乡本土的王蜀南稍微才有点信心,开始每三句半里夹个“兄弟我在美国的时候”,在酒桌上也才开始敢跟别人争一争付账单什么的。因此王蜀南在饭店商场酒店才有了频频刷卡机会,可以显显美国白领的派头。一次王蜀南在成都的狮子楼请表姐吃火锅。买单的时候,王蜀南绝不放过给成都收银员进行美国信用卡教育的机会:“小妹儿,刷卡!” “没见过这个信用卡?这个卡咋个可能有问题呢?我在美国洛杉矶转机的时候才用了的,莫得问题的。” …… “这个卡是美国的发现信用卡,在银联全部通用。赶快去刷啊!” 在成都工作的表姐在旁边连忙警告:“你这个样子,瓜兮兮的,人家一看你就晓得你个海归冤大头。你刷卡的时候咋个不去盯紧了呢?信用卡这个东西要是搞掉了,有得你的麻烦。” 王蜀南说:“不会这么厉害吧?”于是表姐讲了一个朋友刷卡刷出三个手机一万元债务的故事:

“你记不记得我们办公室的朱姐?就是以前要给你介绍对象的那个朱姐。她有个亲戚姓刘,大家都喊他刘哥。他就遭信用卡整惨了。也是算他倒霉,刚刚拿到信用卡莫得几天,钱包就遭贼娃子偷了。信用卡,身份证,还有好多现金都遭偷了。后来他去银行挂失,发现这个贼娃子坏球的很。偷到他的信用卡,马上就跑到个卖手机的地方去,刷卡买了三个最贵的诺基亚。花了他1万多块钱。刘哥收到一万多人民币信用卡账单,给信用卡公司说: ‘我又没有去花这些钱,凭啥子该我来赔这个钱?’ 人家信用卡公司根本就不理他,只管天天打电话来催帐。结果这个刘哥又去找那个卖手机的公司,说:‘你们给那个贼娃子刷卡的时候,咋个没有认真检查签名呢?那个贼娃子冒充我的签名,你们没有看出来,这个是你们的责任。还有,你们为啥子不查他的身份证呢?’那个卖手机的公司说:‘人家拿的就是你的身份证,而且还是二代身份证。而且我们对照了签名,和信用卡上的签名一模一样。我们有POS单子的签名存底。你自己把身份证和信用卡一起搞掉了,这个是你自己的责任。’ 结果刘哥气不过,就跑到法院去把那个卖手机的公司告了,说他们没有尽义务去核对签名,要这个公司赔偿损失。你说哪个碰到这种倒霉事,都咽不下这口气嘛。结果法院倒是判了,说那个公司有理。说刘哥信用卡被偷了,是他自己的责任。贼娃子刷卡花的一万多块钱,刘哥都要自己去赔。你说信用卡这个东西,跟定时炸弹一样。你要是把它搞掉了,麻烦得很啊。”

王蜀南听完了这个故事,先用手把自己掉下来的下巴合上,说:“难道信用卡被盗用,银行没有一点责任吗?法院的判决怎么都对公司和银行有利啊?” 表姐一脸的鄙夷:“你娃是在美国呆得太久了,脑壳都瓜了。这个刘哥有好大的分量?人家公司和银行有多大能量?法院咋个可能判得对他有利呢?” 王蜀南觉得这个判决不可思议。按照美国的法律,信用卡被盗用,消费者最大只有50美元的责任。国内要是这样规定,也太不利于消费者了。表姐的这个故事太离谱了。半信半疑的王蜀南回去到网上放狗一搜,居然发现了《成都商报》对这个案件的报道。这个案子的进展还不止这些。一审的时候,法院判决驳回了老刘的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认为:

这位刘先生申办的信用卡采用的是无密码,仅需签名的操作标准。特约商家收银员只需核对刷卡消费者在POS凭证签购单“持卡人签名”一栏上的签名,对照该信用卡背面签名栏内的签名。只要两处签名的汉字相同,书写形态上没有显而易见的重大差异即可。除此之外,特约商家并没有额外的有核对审查义务。由于三份POS单均有刘先生姓名字样,且字体与其本人在信用卡申请表上预留签名没有明显差异,法院认定商家的收银员已尽到了对签名的合理审查的核对义务,对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损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银行为原告办理信用卡挂失手续的行为符合双方协议和相关章程规定,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一审宣判后,刘先生不服,觉得自己的信用卡被盗用,银行和商家都应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刘先生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而且成都两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认定,认为商家尽到了一般审查核对义务,不应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责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列入示范性案例发给成都各法院,指导办理类似案件此类案件。

王蜀南看完这个报道,刚刚接上的下巴又掉了下来,并且发现周围地上撒满了跌下来的眼镜碎片。王蜀南一直以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上至《大秦律》,下到《拿破仑法典》的成文法律都对中国的法律体系有直接影响。这个法院的判决却几乎就是个英美海洋法系的典型判例:海洋法系一般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款,他们一般把历史上的法庭判例作为审理类似案件的准则。也就是说英美的很多法律没有条文可查,如果一个案件,历史上怎么判决,那么类似的案件今后就会怎么判决。

如果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判决,当成了以后审理类似案件的示范性案例,那么这个案例就成了信用卡欺诈审理的一个法律文件。按照这个法庭判决,法庭认为只要“商家尽到了一般审查核对义务,不应对持卡人的损失承担责任。而被告银行为原告办理信用卡挂失手续的行为符合双方协议和相关章程规定,也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按照这样的法律规定审理信用卡欺诈案件,信用卡持卡人几乎负有无限的责任。而银行和信用卡公司一般不承担信用卡欺诈案件的损失。信用卡被盗用多少,持卡人就有可能赔多少。王蜀南看到了这一段,吓出了一身冷汗:原来在国内,要是信用卡被盗,持卡人是唯一买单的人。自己天天拿着张信用额度2万美元的信用卡在成都的餐馆酒店晃悠,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不过幸好王蜀南的信用卡是在美国发行的,即使在中国使用被盗,也最终会按美国的法律来判决。相应的美国的联邦法律对信用卡被盗责任的规定是这样的:

“信用卡欺诈损失, 消费者的对信用卡盗用的最高责任金额为50美元。如果消费者在信用卡被盗用之前进行了信用卡挂失,那么消费者对任何信用卡盗用的损失都没有责任。如果信用卡盗用发生在挂失之前,消费者对盗用损失的最高责任金额为50美元。如果信用卡盗用只涉及了信用卡号码,而没有使用信用卡本身,消费者对这类盗用不负任何责任。”

(Credit Card Loss or Fraudulent Charges (FCBA). Your maximum liability under federal law for unauthorized use of your credit card is $50. If you report the loss before your credit cards are used, the FCBA says the card issuer cannot hold you responsible for any unauthorized charges. If a thief uses your cards before you report them missing, the most you will owe for unauthorized charges is $50 per card. Also, if the loss involves your credit card number, but not the card itself, you have no liability for unauthorized use.)

所以按照美国的法律根据,王蜀南还可以安心继续刷卡,不必担心信用卡被盗会让自己陪光裤子。在信用卡行业的商业运作和打击信用卡犯罪方面,国内的信用卡行业及和相关的法律不比美国落后,然而在消费者保护的一方面,国内的相关法规和美国还有很大不同。所以国内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刷卡的时候,一定得千万小心。丢了信用卡必须马上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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