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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阿拉巴马州 老八卦 造反有理 一 -- 切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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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阿拉巴马州 老八卦 造反有理 四

上回提到,金和他的战友们以极大的勇气、毅力和感召力,控制着蒙市罢坐运动一直运行在和平理性的道路上。不过群众运动的副作用始终无法完全杜绝。

比如说,群众运动,必然导致矛盾激化,矛盾一旦激化,骑墙者想置身事外,安安静静去打瓶酱油,都不可能。人群迅速“站队”和“被站队”。

比如说,远在千里之外的芝加哥黑人社区,黑人要坐公车去上班,都会受到社群的压力:你丫是不是要投靠白人主子?有可能这个上班的哥们要去十站地之外,才能勉强喂饱七八张嘴,而骂他的光棍,工作是骑单车送牛奶。蒙市罢坐期间,芝加哥的公共运输系统也受到波及,经济状况出了问题,只好把票价涨了百分之五十----五美分。

还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司机在某站停车,放下一个黑小伙儿来。这时候他看见一位黑人老大妈拄着拐杖往过跑。这个白人司机还挺有良心,他打开门,说:“大娘,您不用跑,我会等你的。老大娘回答:“第一,我不是你大娘,第二,我不是在追汽车,我是在追人。我要撵上那个刚从车上下来的小子,用我的拐杖敲他的脑袋。"

另一面,在运动早期,有一些白人也开车接送黑人上下班。很快他们就不敢这么做了,会被当成叛徒修理。整个运动期间,白人极端组织WCC,白色公民会,人数涨了一倍,连市长W.A. Gayle和警察头头都入了伙。

也有一些白人,站到了黑人的队伍中。比如白人牧师Robert Graetz 罗卜特哥瑞兹。他是MIA决策机构中唯一的白人,是小金重要的同工。罗卜特付出的代价是家里挨了两颗炸弹。

站到黑人堆里的,还有Clifford Durr杜尔,和他老婆。老左派杜尔在首都华盛顿待过,当过公务员,见过大领导,算是个失意告老回乡的老隐士。有他做智囊,金们的眼界和层次,隐隐高了蒙市本地那些白人头头脑脑一层。杜尔带出来个黑人小徒弟Fred Gray,格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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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了不得。这个小伙子比金还正太,当年才23岁!然而,运动最终的获胜,这位律师的贡献可能不在金之下。作为专业人士,格瑞一直在考虑法律解决的可能。金们一直在考虑:如果蒙市政府,也是一群倔驴,就是跟MIA耗上了,怎么办?格瑞等法律从业人士给他们提供了另外一个思路:直接找联邦法院,跟蒙市政府打官司。

说到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美国的司法系统。

美国司法体系大概来说,有两套系统,一为联邦法院,也就是国家开的法院,虽然是国家开的,却是个州都开门市。二为各州的地方法院,也就是各州自己开的,当然只开在各州内部。两套系统互相独立,互不统属。

什么?互不统属?国家开的法院不比地方开的法院大?

是的!United States 不是白叫的,介地方真的只是“联盟的州们”,各州的自治权非常的大,你国家的法院,管不了我地方的法院。两个买卖,各干各的,原告可以选择光顾哪一家,但是不能脚踏两条船,被告也可以申请换个地方说理。不过到底那个法院收你的案子,就不是原告或被告能说了算的。因为两个系统业务不同。联邦法院管的是: 1、案子里有外国政府;2、涉及宪法,民权或选举权;4、跨州案,且金额大;5、海事案件; 6、关于水陆运输委员会的命令的案件;7、涉及知识产权;6、破产案件;9、新加的一个,集团诉讼案件。联邦法院每年只处理大约2%的官司。其余98%的官司都归地方法院管。

如果判你输,你不服,怎么办?还有说理处。美国法院诸诉讼大都实行“三审终审制”。各州大概都有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 Court),州上诉法院 (Superior Court of Appellate Division),及初审法院(County or Municipal Court)。联邦法院系统有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法院(U.S. Circuit Court)、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其中巡回法院也叫上诉法院,顾名思义,它不接一审案件,只管上诉。联邦地区法院和初审则只管一审 。只有联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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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可以推翻任何其它法院的判定,包括各州的地方法院。这里有九个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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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了太多事儿。每年有60-75个案子能上达天听,捎带着有50-60可以被在纸上复查。官司一打到这里,一定是地动山摇,甚至决定美国整个国家的走向。除了它,你在地方法院打输了官司,还得找地方上诉法院申辩去,不能直接跑到联邦法院去叫屈,联邦法院管不了地方法院。

格瑞的算盘是告蒙哥马里市政府。告政府要去联邦法院,而那个白人老左派杜尔告诉他,要申诉萝萨的案子,只会给打会阿拉巴马州上诉法院,联邦法院不会接这种已经在地方上一审过的案子。等地方法院二审、三审后才能上诉到联邦最高法庭,而市政府有的是办法,把地方法院的审理程序拖上个三年五载。即便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庭,结果也可能只是给萝萨翻案而已。金们要的可不仅是这个。格瑞仔细研究法条,并咨询了高人如 Robert Carter 和Thurgood Marshall, 鼓动了四个与蒙市公交有过节的女黑人当原告,上报MIA,建议另打一场官司。就在金家被炸的那天上午,MIA讨论并通过了格瑞的建议。三天后,2月1日,格瑞正式向联邦地方法院上诉,代表四位原告状告蒙哥马里市政府,直接控告他们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宪法。

原告有谁?Aurelia Browder家庭主妇; Mrs. Susie McDonald, 七十多的老奶奶, Claudette Colvin,十五岁的少女妈妈; and Mary Louise Smith,十八岁的大姑娘.

被告是谁? 市长W. A. Gayle, 委员 Clyde Sellers 和 Frank Parks, 警长Goodwyn J. Ruppenthal, 公交公司The Montgomery City Lines, Inc., 阿拉巴马州交通委员James F. Blake, Robert Cleere, C. C. (Jack) Owen, Jimmy Hitchcock, Sibyl Pool。

后来这场官司被称为Browder v. Gayle, 家庭主妇与市长的对决。格瑞后来回忆,当时他觉得在联邦法庭上打官司可以鼓舞罢坐者们的士气。官僚们态度冥顽,罢坐者们其实看不到什么希望。 多这么场官司,可以多个盼头。

通宝推:逐水而行,大眼,回旋镖,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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