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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红学中的三个曹雪芹——关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质疑 -- 边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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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三、“北京曹雪芹”私交友朋笔下的曹雪芹

胡适的新红学派“考证”“曹寅孙子曹雪芹”的目的是为了推出曹氏家史。真实的曹雪芹又在哪里呢?

真正的“北京曹雪芹”,出在敦诚(公元1734-1792年)、敦敏(公元1729-1796年)、张宜泉(生卒年份不详)等人的笔下。他们是与“北京曹雪芹”是有过直接交往的人。“北京曹雪芹”是讫今为止,是唯一出现在史料中确确实实存在的真人。至于“北京曹雪芹”同《红楼梦》的缘份如何,应凭史料决定。

敦诚所有与“北京曹雪芹”有关的诗和文,没有一个字与《红楼梦》有关。仅在《寄怀曹雪芹》诗中有“不如著书黄叶村”七字的疑似句。敦诚要曹雪芹著什么书,诗中没有写。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北京曹雪芹”是在著《红楼梦》?!但新红学派将这一句诗破解成曹雪芹在黄叶村著《红楼梦》。新红学派胡适等人不是敦诚、曹雪芹的再生,他们根据自己的联想硬说是“北京曹雪芹在写《红楼梦》”。

新红学派的联想之一:《红楼梦》第一回的文字依据:“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敦诚笔下“北京曹雪芹”没有写《红楼梦》,却硬是说“北京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是不顾敦诚诗作事实、不要确凿证据的联想。天下叫做曹雪芹的人难道只有《红楼梦》中的一人?凡叫曹雪芹名字的人都应该是《红楼梦》的作者?

新红学派的联想之二:敦诚《寄怀曹雪芹》诗的“扬州旧梦久已觉”句后有夹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与“北京曹雪芹”有私人交往的敦诚诗文中,出现了“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的字句,这是新红学派“曹寅孙子曹雪芹”说的命根子。

对于这句夹注的出现,胡适在《红楼梦考证》的“跋”里写的很清楚: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从大学回家,看见门房里桌子上摆着一部退了色的蓝布套的书,一张斑剥的旧书笺上题着‘四松堂集’四个字!我自己几乎不信我的眼力了,连忙拿来打开一看,原来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因为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时的校改,删削的记号。最重要的是这本子里有许多不曾收入刻本的诗文,凡是已刻的,题上都印有一个‘刻’字的戳子。刻本未收的,题上都帖着一块小红笺。题下注的甲子,都被编书的人用白纸块帖去,也都是不曾刻的。——我这时候的高兴,比我前年寻着吴敬梓的《文木山房集》时的高兴,还要加好几倍了!

卷首有永恚 (也是清宗室里的诗人,有《神清室诗稿》)、刘大观、纪昀的序,有敦诚的哥哥敦敏作的小传。全书六册,计诗两册,文两册,《鹪鹩庵笔麈》两册。《雪桥诗话》、《八旗文经》、《熙朝雅颂集》所采的诗文都是从这里面选出来的。我在《考证》里引的那首‘寄怀曹雪芹’,原文题下注一‘沾’字,又‘扬州旧梦久已绝’一句,原本绝字作觉,下帖一笺条,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雪桥诗话》说曹雪芹名沾,为楝亭通政孙,即是根据于这两条注的。又此诗中‘蓟门落日松亭尊’一句,尊字原本作樽,下注云:‘时余在喜峰口。’按敦敏作的小传,乾隆二十二年丁丑(一七五七),敦诚在喜峰口。此诗是丁丑年作的。”

胡适此文写于民国十一年五月三日。另据周汝昌先生《〈四松堂集〉的意外曲折》(见《文新传媒网》“名家笔会夜光杯”2005年7月10日)文所载其女丽苓于今年五月十二日在国家图书馆抄录当年胡适写在该书上的《题记》,落款记民国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四松堂集》四册,《鹤鹩庵笔麈》一册,《杂志》一册,民国十一年四月买的,价叁拾元。

我访求此书,已近一年,竟不能得。去年夏间在上海,我曾写信去问杨钟义先生借此书,他回信说辛亥乱后失落了。

今年四月十九日,松筠阁书店在一个旗人延某家寻着这一部稿本。我仔细翻看,见集中凡已刻的诗文,题上都有“刻”字的戳子,凡未收入刻本的,题上都贴小红笺。我就知道此本虽为当日付刻的底本,但此本的内容多有为刻本所未收的,故更可宝贵。

即如第一册《赠曹芹圃》一首,不但《熙朝雅颂集》《雪桥诗话》都不曾收,我可以推测《四松堂集》刻本也不曾收。

又如同册《挽曹雪芹》一首,不但题上贴有红笺而无“刻”字可证其为刻本所不曾收,并且题下注“甲申”二字,贴有白笺,明是编者所删。此诗即使收入刻本而删此“甲申”二字,便减少多少考证的价值了。”

据胡适自己讲,这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这部写本确是天地间唯一的孤本。”“这是当日付刻的底本”。“写本”,即手写本。诗文的注也是写在“写本”上的,唯有这条夹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是写在“一笺条”上,“帖”(即贴)在“扬州旧梦久已绝”的诗句下。敦诚卒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敦敏卒于1796年。《四松堂集》内纪昀作的序和敦敏写小传都记有撰写年份:嘉庆元年(1796年)。那末《四松堂集》的刻印时间,只会是在1796年或更迟的年份,至少是在敦诚死后五年。可见“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的夹注,不属敦诚原诗的文字,是刊印时才增添上去的。加写夹注的人应是除敦诚本人之外的其它人,可能是敦诚诗文的整理者,甚至也可能是刊印人或刻工。究竟是谁写了这张“笺条”,已无人知晓。说是谁写的,应有充分证据。夹注内容的可信程度,也应有证据来证明。

曹寅死在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3年),据敦诚的《挽曹雪芹(甲申)》,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公元1764年),敦诚诗称:曹雪芹是“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张宜泉在《伤芹溪居士》诗中称曹雪芹是“年未五旬而卒”。从公元1713年至公元1764年间隔五十一年,曹雪芹出生在曹寅死后的年月,如何能“随”“先祖寅织造之任”? “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十二字毫无真实性可言。就连胡适都认为是“错误”之说,没有理由为它去设置种种的假设。至于曹寅没有名叫曹雪芹的孙子,本文已在前面有述,不再重复。胡适说是“小误”,何止是“小误”。十二字的夹条是谎言,谎言作证是伪证。

在敦诚著作《四松堂集》中,被他人夹带的私货“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与诗人无染,不足为据。谎言夹注第一次明确地提出曹雪芹是曹寅之孙,是“曹寅有孙曹雪芹”的鼻祖,对后世的影响却是极为恶劣。就连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也认为杨钟羲(1865-1940年)所著“《雪桥诗话》说曹雪芹名沾,为楝亭通政孙,即是根据于这两条注的。”

就凭诗人身后来历不明的谎言夹注,断定“北京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也是联想,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联想。

读上述诗文给人们的印象:“北京曹雪芹”是一个穷困潦倒的落魄文人:他姓曹名沾字梦阮,号芹溪居士,又称芹圃。举家食粥酒常赊。(敦诚语)卖画钱来付酒家。(敦敏语)其人素性放达,酒渴如狂,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张宜泉语)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敦敏语)高谈雄辩虱手扪。(敦诚语)燕市悲歌酒易醺。(敦敏语)寂寞西郊人到罕,(张宜泉语)不如著书黄叶村。(敦诚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敦诚语)竟坎坷以终。(敦诚语)

敦诚、敦敏、张宜泉都是“北京曹雪芹”生前的私交友朋,是现存资料中唯一能证实“北京曹雪芹”存在的第一手直接证据。这三个熟知“北京曹雪芹”的诗人,在本人的诗作中都没有说“北京曹雪芹”的身世出生,更不见“北京曹雪芹”同曹寅有什么血缘关系;这三个熟知“北京曹雪芹”的诗人,在本人的诗作中都没有说过“北京曹雪芹”有写过《红楼梦》(或称《石头记》)。也没有向人们提供有关《红楼梦》(或称《石头记》)的任何信息。还有谁能比敦诚、敦敏、张宜泉更熟悉“北京曹雪芹”,能提供“北京曹雪芹”有写过《红楼梦》的证据?没有写过《红楼梦》的“北京曹雪芹”,却被新红学派一口咬定是《红楼梦》的作者。如果事实确实如同新红学派“认定”的那样,为什么在同曹雪芹有过密切往来的敦诚、敦敏、张宜泉几个人的诗中,没有曹雪芹撰写《红楼梦》的丝毫线索痕迹?如果是曹雪芹为了保护自己而不愿为人所知,连有私交的友朋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都要被瞒过,或者是这几个私交友朋为了保护“北京曹雪芹”而不愿披露,那么脂砚为什么又要在脂批中写出曹雪芹,还提醒读书人作者是在避“寅”字讳?这不是在明白地昭告天下,存心出卖曹雪芹的行径么?对新红学派来说,这是个无法回答的两难问题。

跳出胡适的所谓“《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枷锁,答案就变得明朗的。当时的北京确实有过一个叫曹雪芹的人,即“北京曹雪芹”,但“北京曹雪芹”没有写过《红楼梦》。“北京曹雪芹”和《红楼梦》小说中“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的曹雪芹是两个同一名字的不同人。天下同名同姓者有的是,不见同名同姓就可以张冠李戴,也不见得凡是姓曹的就会是曹寅的孙子。

按新红学派的观点“北京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北京曹雪芹”必须是曹寅的孙子;第二,“北京曹雪芹”必须有撰写《红楼梦》的经历。遗憾的是不存在上述两个条件的确凿证据。“北京曹雪芹”是一个同《红楼梦》没有任何牵连的曹雪芹。“北京曹雪芹”没有写过《红楼梦》。“北京曹雪芹”不是小说《红楼梦》的作者。

关键词(Tags): #红学(pzhm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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