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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代称呼 -- 夏商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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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三代称呼

抽空上来看看,发现大家对三代的称呼很纠结。由于时间有限,马上又要出发,来不及一个个的回复,在这里简单的说下。

“君”

商代金文中“君”字只有一例。甲骨文中的“君”字就是“尹”字,(金文中尹、君有时混用)意义相等,但是用法并不完全等同。算是通用之例。“尹”、“君”之间为派生分化关系。

“尹”

“尹”加口旁分化出“君”,“尹”在西周可以作动词,表治理、統治,而“君”沒有這種用法。“尹”作官名也与“君”有别。这种分化在殷商时代就出现了,西周时期更加明确,也比较彻底。

“君”指“子”。“子”是大宗宗子,族人称宗主为“君”。 这种用法沿袭到西周时期。周王以外的朝廷官员和诸侯国或者方国之首领都可称为“君”。臣属或家臣对给予自己赏赐的上司也称“君”,这是尊称,是一种对官长、上司的具有尊敬意味的泛称。就像现在大家泛称“领导”一样。

泛称自然就引出不少君的叫法,如“皇君”“ 多君”“ 使君”“宗君”等等

“皇君”意思相当于“伟大的领导”。百官可称“多君”。西周晚期诸侯国、方国国君称“君”是这种意义的延伸,春秋时又延伸指封君。“君”的尊称用法是由官长之称引申而来。

“ 使君” 战国时期魏国职官名。

“宗君” 亦称“君氏”(结构同于“尹氏”、“伯氏”、“ 师氏”等),指宗子,即大宗之嫡长子。

“邦君” 王畿采邑之君长,是畿内诸侯。掌管邦君之官称“ 邦君大正”。 春秋时期用来泛指诸侯国君。

“君公” 臣子对君主之称,君是尊称,公是爵称。

“君子” 有位者之称,多指异姓贵族。有位者当有德,因此引申指有德之人。

“天君” 可以省称“君”,同时并用。“天君”也可指男性官长,义同“皇君”。“天君” 的身份在有些铭文中暂时无法确定,如西周早期的征人鼎和西周中期的几件有关“天君”的器物,但不外乎“王后”或官长两种可能。

“诸侯国君”的用法最早是在西周晚期。这跟西周晚期开始诸侯作器有关,更早时期都是王或朝廷大臣作器,而无诸侯或诸侯臣属作器。“封君”用法始见于春秋时期,大量出现于春秋末、战国时期。

商代的“君”

“君”在商代是对王属下身份极尊贵臣子的称呼。春秋时期仅用于对周天子所封诸侯的称呼。战国时地位高的卿大夫也称“君”。“君”总是与地位高有关。其意思就是;“您是周王最尊贵的臣子”。到秦以后“君”才可以称一般的人。

“君王”

“君王”是个新词。最初“君王”是分开使用的。夏商周三代继踵而王,号称天子,君临天下,但实际上一直处于列国林立的状态之中。当时所谓‘国’,史家称之为‘族邦’。 是一个家族为中心联合其它群体而组成的血缘成分极为浓烈的集团”。所以所谓的“国”就是金文中的“邦”。

“邦”

“邦”训“国” ,“国”训“ 国家”,但西周金文中“邦”、“国”意义是有别的。“邦”指当时万邦林立状态下的邦国之称,周自称“周邦”。用“域(国)”指称国家是从春秋开始的,是“域(国)”义的一种引申。这种用法在战国还没流行。仅仅出现在一些古雅的铭文中。

到汉高祖因避讳才人为的造成“国”字取代“邦”的现象。高祖认为战国简帛中“国”与“或”都应读为“域”,不能作国家字。 “邦”是以统治家族为中心的一个指称概念,而“国”是一个地域性很强的概念。西周晚期才开始混用。

“邦”是酋邦(或称族邦、古国、古部族),由彼此间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组织。

“邦君”

“邦君”时对天下所有众的泛邦之称,异姓盟邦之君称为“友邦君”;周王室大规模分封之后,用来指未被周王 “授民授土”邦国之君。

西周诸侯邦国有司马、司土、司工及其它同于王室的官职。周在疆土上有畿服内外的分别,畿内是周王直接管理的区域,畿外则是广大的被征服地区。西周初期在王畿外大规模分封诸侯的同时,王畿内同样大批分封采邑。畿外设立诸侯,畿内设的就是“邦君”。

“邦君”是王畿采邑之君主,在邦内拥有自己的职官系统。西周晚期,诸侯与“邦君”的概念逐渐混在一起。邦君跟“诸侯”地位相近。

“邦冢君”,

各同盟部落的首领是诸侯,也称“大君”。各诸侯联军的首领称为“邦冢君”。邦君是畿内采邑之君,邦冢君指接受周王朝统治的庶邦或万邦之首领,指畿外分封之诸侯,之所以称“邦冢君”,是为区别于畿内的“邦君”。

“国”

“国”(金文中多作“或”)指王朝的有效统治区域。

商代甲骨文中与周代“国”相当的概念是“邑”,商国自称“商”或“大邑商”。与周代“邦”相当的概念是“方”。如土方、鬼方、盂方等。“商”位于四方之中,商人称“商王都”为“中商”“大邑商”,也就是后世“中国”称谓。

古之“中国”之义,本指京师。 大邑商,就是“国之中央,王都之所在”。“中商”意思是;“殷人以其故都”所在地为中央。而“中国”“中或”这个词,马其昶:“中国犹国中,‘国中,城中也’。“中国”就是“国中”的意思。

“后”

夏被称为;“后”,而不是“王”。王邦的夏后氏与属邦是附属国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关系,夏后是天下共主。夏属于复合型国家结构,也可说是;“早期共主制政体下的原始联盟制”。夏后的王邦(王国)包含有属邦(附属国),王邦为“国上之国”,处于天下共主的地位。属邦为主权不完整的(不是完全独立的)“国中之国”。而作为王邦即中央王国。

“商”

“商”是一个国族号。王国维;“商之国号,本于地名”,这个说法学界多数是同意的。对于商人来说,“商”在相当多的场合,代表的是其所居的国土。

“殷土”,指的就是商土。称“殷土”是因为商代晚期国都于安阳“殷墟”,所以后人的称呼中,商土又称为殷土,“商”与“殷”可以互换相称。但是在商代没有称“殷墟”的,只见“中殷”等称呼。

“商”族始祖契所封的商地,也称为“蕃”或“番”。“蕃”与“番”二字通用。随着商族的迁徙,名号为“商”地域也在不断地出现,对于商人来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商地,但与契联系的只是最早的商地,因这个商地也叫“番”或“蕃”,所以最早“商”和“蕃”是一地二名。

“都”

甲骨文中没有“都”字,是将王邑、贵族诸侯大臣之邑、普通的村邑,都称为邑的。甲骨文中出现有“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左族”。但甲骨文中族字的含义与血缘层面上的族字含义不一样。

“族”

甲骨文中“族”字是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反映的不是血缘组织而是军队组织。是一种亲属部队。“王族”指的是王的亲属部队,“子族”指的是子(子或指宗族之长即宗子,或为爵称,它既包含有王子,也包含有非王子)的亲属部队。

“多子族”指的是“多子”就是多个子的亲属部队,“一族”“三族”“五族”分别指的是一个、三个、五个亲属部队,“左族”“右族”指的是位于左边和位于右边的亲属部队。

也就是说,甲骨文中的“王族”与“子族”和“多子族”不是血缘意义上的族属共同体的分类,甲骨文的“王族”与后世血缘意义上的王族范畴不是一个概念。

“鄙”

都邑郊外的地方或边境边远之地,称为;野鄙或者边鄙。鄙字在春秋时仍然这么用。王畿内的居邑等级至少划分为三大层次。最高一级是商王所居住的王都,例如小屯殷都,称“王邑”“商邑”“大邑商”等,卜辞中称为“兹邑”。

次一级是畿内担任各类职官的贵族大臣。再次一级是最基层的普通村邑。在第二等级的居邑就是贵族居邑中,还可细分为规模较大的大贵族居邑与规模较小的中小贵族居邑。

伯方国的都鄙邑落结构应该为三级结构。最高一级是君侯居住的中心性都邑。第二级是其它贵族之邑或族长的宗邑。这些中等规模的邑落,在空间分布上有的位于都邑与边邑之间,有的就在边鄙群邑之中。第三级是边鄙小邑和侯伯领地内贫穷家族的普通村邑。

“王”

本是最高军事统帅的称呼,国家最高统治者称“ 王”就是从这里来的。“天子”是周代才产生的一个概念,只有周王才可以称“天子”。

“王”西周金文中绝大部分指周王,已故之王称“先王”或 “谥号+王”,时王又称为“天子”。 “王”指天子的意义在金文中常用。虽然当时有方国国君称王,但“天子”称号仅限于周王。称王的方国(或诸侯国)在西周并不多见,而且这些王的后代多不再称王。

“辟”

西周时期,“辟”指周王(也即天子),“辟”原始构形从卩从辛,“辛”是一种刑具,表示的是一种统治权力,因此它可以用于指周王。

但并不是单用,而是跟有关代词如乃、氒、朕等组合成定中结构的短语。如:乃辟、氒辟、朕辟、皇辟,也可与其它称谓组成同位结构,如朕辟皇王、朕辟天子(“朕辟”与其后成分构成同位结构)等。

“辟”也可以用来指称官长、官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辟”用例大量缩减,“辟”成为臣子对自己国君的称谓。这种用法西周早期的麦器已开其端。此时,周王室地位衰落,各诸侯国跟周王之间的联系不象西周那样对王室那么倚重。

“公”

“公”在西周时期主要是王朝大臣之称,如益公、穆公、召公、周公、武公、同公等。这些“公”都拥有采邑。“公”也用于已故祖考之名谥,在甲骨文中没有用为爵称的。“公”作为爵称是西周后。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排列是有序的。

公最尊,是“天子三公”和“王者之后”,侯二,伯三,子、男为四、五。天子所封诸侯的爵号一国只有一种。但是天子允许各级诸侯在国内称公,允许诸侯臣子在安葬其君时称公。象这种被允许而不是封的“公”,就不是爵称而是尊称了。

侯主要封在外,是王室的藩屏,侯伯为诸侯之长,地位相当于公。不论侯、伯、子、男,一旦担任天子三公或王朝卿士,就可以称公。但这种公称只限自己。子孙不能继承。金文中就有不少“公”是尊称(泛称格式为“公△”,如“公太史 ”、“公尹”等)和爵称(专称,格式为“△公”)之别。

“平民”

平民是从商代统治阶级(商族和异姓贵族)分化出来的。卜辞中狭义的众就相当于周代国人下层的平民。“国人”的下层就是因世系关系跟宗子逐渐疏远,才从国家统治阶级的宗族中分化出来的)。在春秋以前,乡里一般是统治种族居住的城邑内及其近郊的地域组织,而不是被统治种族居住的鄙野之中的地域组织。“王人”不以族为单位而以“里”。

“里”

“里”是超血缘的地域性组织,以此来整合不同姓的众多宗族。这种地域组织内仍保存着血缘组织。“里君”指地域性组织“里”的首脑,是一个居住区域的首长。设置“里君”目的是为了弱化异族势力,加强周王朝对所统治地区的控制力量。

“里”是做为单位来计算,就是“里君”所统辖的平民。“里”的辖民包含着多种族姓。周人把迁到洛邑的商人宗族以“里”组织起来管理。但商遗民仍然保持宗族组织结构。周使用“里”把各宗族进行条块分割,以削弱各宗族内部的团结。这种组织并非仅设于成周洛邑。是周控制民众的一种普遍性的措施。

“里君”

“里君”是王国近郊许多“马克”的首领,和“百姓 ”(百族族长)的性质相近。涉及到“里君”管辖人群的属性问题。里君的地位与一般百姓(泛指统治阶级各宗族的贵族们)相当。居住在里中的人,身份要低于百姓一等,是平民。

“里君”是行政区划单位的首脑,属于政治制度的职官范畴。而“百姓”指各宗族(或氏族)的族长,属于宗法制度的范畴。“里君”管辖“宗氏”“分族”不是作为奴隶或庶民来分配的。他们仍保存原有的氏族组织,还可以拥有自己的社神(如“亳社”)。甚至对政治施加力量和影响。

“马克”

依据我国十进制氏族组织的历史发展观,这是一种军事编制又是农业生产组织(经济合作体)的百人团体。所谓百人团体指拥有一百个壮丁同血族集团的组织。甲骨文征伐时动用的三族或五族的“族”,就是这种百人团体。

“六师”“八师”

“六师”“八师”是指由六个或八个“某师”组成的军团。他们按编制分布于各区域,是直属于周天子的武装力量。而且“六师”和“八师”还指军的乡。可见当时军事制度与行政制度的合一。

“某师”是包含在采邑之中的,不过,采邑的管理有自身的一套行政职官系统,包含其中的“某师”另有一套军事系统的职官。“邦君”就是采邑的行政长官。

畿内采邑的军事防务有一套不同于“某师”的系统。“某师”直属于周王朝,而采邑本身有自己的地方军备,“邦君”之属官由周王亲命,这也是畿内封君与畿外诸侯的差别。

“广”

“广”是古代常用的一种兵车,兵车可以称为“广”,此器之车往当指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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