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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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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前面说检方有录像的一大堆,我建议你回头去看看帖的前半部分

我觉得你一直在把不同的概念的混在一起,然后宣称是别人的观点,再加以批驳,这不好。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检方声称没有录像,但这是本人公布庭审言论的结果。

如果不是本人列举了庭审实录,必然导致相当网友被误导。

当然了,黑岛人您跟他们不同,您早就知道了这个检方没有录像可公布,您只是不说而已。

本楼中,对李庄案这个个案具体的看法与对整个司法体制应该更重视程序还是实质正义的看法是两个概念,而在李庄本案中,程序问题对于判决的影响与公众对于李庄案的观感又是不同的两个方面。

那就说一条,无论什么正义,都不能违法法律。

特别是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警察没有自由决定违法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行使其最高权力。

任何鼓吹警察要独立出来,高于立法权行使警察权力,是对人大权力和法制精神的蔑视。

老百姓重视破案率,不是要求搞非法逼供,诱供来提供破案率,这样也许能提高破案率,但更能让良民受伤害。李刚案就是一个例子。如果老百姓认为有必要监视律师和当事人会面,要逼供,自然会通过人大立法修改相关法律。在老百姓还没有做出这个决定之前,请勿自行授权警察违法。

如果非要认为实体正义就要藐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不办,可以,但请不要通过正常程序的法院系统,可以请国安局秘密行动。

另外,你可以承认李庄方的所谓录像,检方没有任何义务要去证实存在与否了吧。

那就看,你是从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证明了!

如果你是从程序正义来看,我没有查法律,也许有可能检方莫须没有义务。不过从实体正义来看,那就有问题了。如果检方只调查有罪的证据,而对对方可能的无罪的证据不调查,肯定是违反了实体正义的。

张-春桥在法庭上一声不啃不辩护,不等于检察院就可以只关注其有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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