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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邋遢道人关于利比亚的一些评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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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邋遢道人论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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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恐怖主义,实际上就是自上世纪初殖民地人民开始对宗主国进行反抗时就有了的词,甚至更早,也就是殖民初期就有了。属于普世价值观里的话语霸权。只是蒋介石喜欢把要推翻三座大山的共产党叫“匪”,西方习惯称“恐怖分子”。其实匪也不好听,而且对于中国标准意识形态看,用共匪描绘与政府作对的共军一点不算过。当年英国军队抓住以游击方式的独立者不经审判就吊死,理由就是这是恐怖分子而不是军人。法国枪毙越南反抗者,德国军人吊死卓娅的判决书上都是一个理由:恐怖分子。只要不是军人,都是恐怖分子。可以说,一直到上世纪中后期,大部分对统治者或者外来势力的暴力反抗都被称为恐怖行为。

给恐怖主义下一个世界各国都认同的定义是一件颇费周折的事情。联合国就恐怖主义的定义组织讨论过多次,至今仍无一致的意见。但通过联合国的多次讨论,基本形成了一种倾向性的意见,即承认恐怖主义定义有三要素:非法暴力、具有政治动机、滥杀无辜。如果连起来说,应该是“用非法暴利实现政治动机并伤及无辜者”叫恐怖分子。因为滥杀的标准很难定。是按兵民比例还是按平民数量?

具有政治动机总不能算错,即使反对政府或者外国占领者,按西方标准话语体系应该称为“政治异见者”,没什么贬义。

只要反抗,如果非暴力不管用,那么就只能暴力反抗。虽然按规定实施暴力的主体只有政府,但既然是说反抗政府,就只能按另一标准来衡量了。如果只准政府使用暴力,反抗者不允许使用暴力,那么无论美国独立运动还是内战,无论法国革命还是全世界各国的独立运动(除了印度),哪个没用暴力?所以“非法暴利”作为“倾向性意见”也很不牢靠。  

 

第三个叫滥杀无辜。这个标准更难定。究竟按被杀的兵民比例算,还是按被杀平民数量算?如果按比例算,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从古自今统治者发动的战争都是要杀老百姓的,尤其对待异族。杀伤对方军人减弱军事力量,屠杀平民消弱抵抗意志。不过冷兵器时代杀人要用刀,杀起来麻烦,因此一般战争兵民伤亡比例大约10比1。  

到了二战时期,杀伤军人以消灭对方军事力量,杀伤平民制造恐怖以减弱对方士气也是双管齐下的。美军在德累斯顿的轰炸和对日本扔的原子弹,都是后一个目的。这时期兵民伤亡大约一半对一半。    

有人会以为自从有了联合国,战争就不该那么残酷,该有新标准了。其实不然。北约与南斯拉夫的战争中,总计打死南斯拉夫军人不到100人,通过轰炸南斯拉夫的民用目标,总计造成2000多平民死亡,兵民死亡比例达到1比20.,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滥杀”最高纪录。美军在阿富汗,在伊拉克杀伤对方军人的数量要比平民的数量多出很多。尤其阿富汗,按西方标准,杀的所谓塔利班无非是一群信仰伊斯兰的农民、牧民而已。

因此,所谓“恐怖主义”的最低标准都难以定义拉登时不把“国际社会”都给扯进去。共产党八路军算是最遵守只杀对方武装力量的原则了。可游击队就不见得那么规范。铁道游击队第一个战果是什么?杀了人家日本的一个商人。 

不要以为“国际社会都这么说”,这道理就对了。当年全世界反抗暴政和反抗殖民者的游击队都被称作恐怖分子,而且都是抓住后可不经审判就枪毙吊死的。如果不是后来殖民地纷纷独立,加上苏联、中国这些国家也建立一套话语体系,说这些恐怖分子是反抗者,是游击战士,是独立英雄,这些双手既沾有对方士兵的血,又沾有对方平民血的人,怎么可能一个个后来风光无限,被称为英雄?而且当年的对手后来也不跟着这么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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