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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儿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 蒜末菱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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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当年中国这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不能完全讲

法律。真讲法律的话,拉登是怎么死的?

你说的这几个事实符合法律吗? [ 非真 ] 于:2011-05-14 19:54:20 复:3423300

我相信最终的事实会是这样的:1、超生是存在的。2、孩子是亲属交出去的(计生人员的威逼利诱也是有的)。3、孩子送到福利院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计生人员是要赚钱的,老养个孩子也不是办法)。4、这孩子最后是被国外领养走的。领养者给了3000米。(这事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1、有的不是超生,是未婚先育。为什么未婚先育?有的是没有到年龄,有的是不愿花钱去领结婚证(曾经一度领证搭车收费的达到2000元以上,收几百那是小意思)。

2、计生人员威逼利诱交小孩难道是正确的?计划生育条例哪一条规定了计生干部可以这样做?

3、计生干部要赚钱是合理合法的吗?用公权力拐来一个孩子卖到福利院,难道是符合法律的行为?

4、被国外领养走当然可以,好像手续的合法的。但福利院都不让父母去看看,这说明福利院也知道这孩子并不是真正的弃婴。

整个拐卖婴儿的链条,从计生干部到民政局、福利院,有的是执法犯法,有的是渎职,一个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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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未婚先孕。。当年的婚姻法可是有事实婚姻这一条的。

2、在中国的国情下,计生人员的做事方法是有很多的问题存在的。野蛮执法的现象是很严重的。这点我不否认。可是如果你做了计生这个职务的话,你怎么完成这个任务?找不到正主,当然要从和正主有交集的人下手。因此在这里讨论正确与否是要和当时的国情来对应的。梁山好汉在大啖人肉。我们并不以为美。可是并不掩饰我们对它们的欣赏。

3、你先找到利益链条的存在然后再表达这个观点。

4、你不认为这句话是有语病的吗?福利院的孩子大都是弃婴,怎么让父母看?

5、没有利益瓜分的链条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或许这个链条是存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

还是那句话: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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