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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K6000表示大学生做家教是黑工理应上税?概括不好详入内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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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南京地税局:勤工俭学获取收入就应该纳税

 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勤工俭学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都能获得收入,就应该依法纳税。据广州市最近的一份调查显示,该市71.8%的大专和大学生都将在暑期打工,即有近110万名学生暑期将有劳动收入,而他们又有几人能主动纳税?人们对于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误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很多勤工俭学的学生多年来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不缴税似乎是正常的,缴税才是不正常的。二是误解了一个免税文件。这个文件规定“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和勤工俭学,免缴营业税”。很多人理解成了所有税种都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当一个大学生通过勤工俭学,收入超过法定扣除金额的时候,就应该有通过纳税回报社会的意识。  因大学生打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只是临时性的有偿劳动,因此勤工俭学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应依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劳务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照此计算,对于从事家教行业的大学生基本不会超过扣除标准,因此对绝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影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你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就应当照章纳税。勤工俭学的收入也应该纳税。在我国的免税条款中,根本就没有勤工俭学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在法律和相关规定之外随意对勤工俭学收入减免税,一方面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另一方面会导致新的漏税点。其实,类似勤工俭学这种“可怜收入”的还有很多,如果勤工俭学可以随意免征,别的不也同样可以吗?

http://news.sohu.com/20060913/n245319358.shtml

给故园MM参考用,您文章的疑点解开一个,就是家教不免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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