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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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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4:三、四、五、六、跋

三、 宗

继续抄书:《汉语大字典》:“《说文》:‘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按:于省吾谓‘示’象神主,‘宗’当是屋中立神主之形。一说‘宗’是地祇之‘祇’的初文。古人认为生命来源于土地,人死要归土,用‘示’表示祖先和神灵。”“祖庙,祭祀祖先的地方。”“祖先;祖宗。”“同一祖先的家族。《尔雅释亲》:‘父之党为宗族。’”“宗子,即嫡长子。”“神庙,祭社稷之神的地方。”(p385)

在《春秋经》中,“宗”字出现了三次,其中一次为“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庄二十四年经》(p 0228)(03240006)),这里“宗”字的意义应是“宗族”。其他两次是在“陈宗竖”这个人名中。

在《左传》中,“宗”字共出现112次。作为名字一部分的有17次,其中最多的是“伯宗”,有11次。作为地名中一字的有5次,作为国名的有1次。取“宗”的原义作根本解的1次(卑让礼之宗也)。除以上24次外,还有88次:

首先,作为本义“祖庙”的有,称“宗庙”的5次,称“宗祧”的7次,称“宗祊”的1次,单称“宗”但义为“宗庙”的5次,称“宗祏”的1次,称“宗器”的4次,称“宗邑”的3次以及称“宗”义为“宗邑”的1次(宗邑实义为祖庙所在之邑),称“宗室”的1次(“置诸宗室季兰尸之”,似可解为祖庙中之室),称“陈宗”的1次(义为陈氏的祖先),以及称“宗周”的4次,称“宗盟”的1次,则作“祖庙”解的共34次,这些祖庙主要是指“氏”族的祖庙。

其次,称“宗族”的2次,“宗”作“宗族”解而合成词的有:称“同宗”的1次,称“大宗”的1次,称“宗妇”的3次,称“宗氏”的1次,称“九宗五正”的2次,称“贰宗”的2次,称“陈宗”的1次(义为陈氏宗族所在),称“赵宗”的1次,称“宗室”的2次(义近于“宗族”,亦为同义词连用),称“宗国”的2次,单称“宗”作“宗族”解的11次。则作“宗族”解的共29次,这里的“宗族”大体上与“氏”族的含义相近。考虑到前面提到的得“氏”者才有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所以“氏”族亦称“宗族”是很自然的,但“宗族”也可用于称有共同祖宗的若干“氏”族的集合。

还有,称“宗子”的3次,称“宗主”的2次,称“宗职”的1次,称“宗卿”的3次,其实都是从各个侧面描述宗族的族长,还有1次称“陈宗”亦指奔齐的“陈”氏“氏”族的族长。则作宗族(“氏”族)的族长解的共10次。

以及,称“宗人”的2次,称“宗伯”的1次,称“祝宗”的5次,称“宗司”的1次,单称“宗”但为某种职位的1次,还有1次称“宗区”,虽是人名,但其中的“宗”实是某种世传职务,以上都指某种类似的,主持宗族祭祀等事务的职务,共11次。

单称“宗”作“姓”这一级的“部族”解的3次,称“周宗”的1次亦指整个“姬姓”族,共4次。

综上所述,“宗”最主要的含义是作为“氏”这个标志称号所对应的“氏”族,后世常常“宗”、“族”并称或对称。由于“命氏”后必可单独立祀,所以说“宗,尊祖庙也”。而且由于立“氏”的首要权利是“单独祭祀祖宗”的权利,所以“氏”族的族长称为“宗子”或“宗主”,所以与“宗”并称或对称的“族”是由于“命氏”给予祭祀权利而产生的“氏”族。但“宗”的含义更偏于祭祀祖先,因此从“父之党为宗族”的含义出发,“宗”有时也用作与“姓”相应的“部族”。

四、 族

还抄,《汉语大字典》:“《说文》:‘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从 (左方右人),从矢。’”“同镞。”“丛聚;集合。《尔雅释木》:‘木族生为灌。’”“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合称。”“姓氏,表明家族、宗族系统的称号。”(p913)

在《春秋经》中未出现“族”这个字。

在《左传》中“族”这个字共出现124次:

称“宗族”者2次,称“官族”者1次,称“卿族”者1次,称“他族”者1次,称“故族”者1次,称“族党”者1次,称“王族”者3次,称“同族”者1次,称“陈颛顼之族也”者1次,以上各词中的“族”主要义为与“氏”相应的“氏”族,计有12次。称“公族”者18次,“公族”本义应为“公”之亲族,或引申为统辖部分“公”之子孙的官职。称“旄车之族”者1次,“旄车之族”也是官职,所辖包括部分公之余子。称“九族”者1次,或与后世之九族相类,亲戚也。以上各词中的“族”其义亦近似于与“氏”相应的“氏”族,计有20次。加上单称“族”而义为与“氏”相应的“氏”族者68次,共100次。

单称“族”而义为以某一君王的“谥”为称号、包括其所有旁系子孙者的有19次。称“姜族”者1次,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者1次,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者1次,其中“族”字义为与“姓”相应的“部族”,共3次。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者1次,称“楚虽大非吾族也”者1次,其中“族”字或近似于今之“民族”,共2次。

可见在《左传》中“族”字的主要义项为与“氏”相应的“氏”族,在《左传》的当时,同“姓”者已不聚居在一起,而同“氏”者倒往往是聚族而居的,合于“族”字“丛聚;集合”的意思。关于这种由于“命氏”而产生的“族”,《隐八年传》中有“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p 0060)(01080901))所谓“请族”即“请氏”。所以“氏”之称亦“族”之称(见《隐八年传注》(p 0060)(01080901))。前面已经提到,“氏”与“族”有时意义相近,是可以互换的。“族”与“氏”的比较,“氏”的意义似乎更偏向于代表“族”的那个名称,偏向于那个荣誉称号(如“羊舌氏之族”《襄二十一年传》(p 1061)(09210505))。在《襄十二年传》中有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p 0996)(09120301)),可见“同姓”的范围有时可能大于“同宗”,而“同宗”的范围有时可能大于“同族”,亦表明“氏”作为“氏”族时的意义与“族”的意义更接近。与同宗相比,同族更像是指聚居在一起的那些亲族。不过,当族类连言时其含义有变,其所指范围比单称“族”要大很多。

五、 家

《汉语大字典》:“《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按:甲骨文金文多作 (牡豕,即豭。象形)在宀下之形,后省去牡器变为豕,《颂鼎》(见上海博物馆藏颂鼎铭文)家字,一作家,一作 (牡豕,即豭。象形)可证。”“住所。”“家庭。”“古称夫或妻。《字汇宀部》:‘妇谓夫为家。’”“娶妻成家。《易蒙》:‘子克家。’”(p391)

在《春秋经》中,“家”字只出现了两次,都是在“家父”这个人名中。

在《左传》中共出现134次,其中除在人名中者49次外,还出现85次。

这85次中称“国家”的30次,引《诗》“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称“家邦”者1次(邦即国也),引《诗》“乐只君子邦家之基”称“邦家”者2次(邦家即国家),以上都可算是“国”、“家”连言,称“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者1次,称“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者1次,称“逃归其国而弃其家”者1次,称“在国必乱在家必亡”者1次,称“晋国贰则子之家坏”者1次,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者1次,称“子为郑国我为吾家”者1次,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竭情无私”者1次,以上是“国”、“家”对称,还有单称“家”而其义与“国”相对的4次,称“政在家门”者1次,称“政令在家”者1次,称“家施不及国”者1次,其中“家”亦有与“国”相对之义,所以,称“家”时与“国”有联系者共计48次。这里的“家”其实都义为与“氏”相应的“氏”族,“国”则是指当时的诸侯国。

称“夏家”者1次,称“王家”者1次,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者1次,称“家众”者2次,称“家臣”者5次,称“家隶”者1次,称“家器”者1次,称“家备”者1次;称“善哉保家之主也”者1次,称“皆亡家之主也”者1次,称“非保家之主也”者1次,称“保族宜家”者1次,这些“家”其含义皆为与“氏”相应的“氏”族,加上单称“家”其义为与“氏”相应的“氏”族者15次,则共有32次。

称“女有家男有室”者1次,“家”、“室”对言。称引“心苟无瑕何恤乎无家”者1次,此“家”亦有男女室家之意,与前面有相似之处。到了春秋晚期,定哀之时称“以五家免”者1次,称“卫贡五百家”者1次,称“入于家人而卒”者1次,其中“家”的含义似已更近于今日的“家”,或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变迁。

总之,看起来当时“家”的主要义项也有近似于上面“氏”、“宗”、“族”之处,应该是从“住所”之义衍生而来,所以常与“国”连言或对称,当时“国”之含义仍未脱一圈城墙之本义,而与之相对的“家”也不是今天的小家,而是指“聚族而居”之处,也就是某“氏”所在之地(前面提到过,有时“氏”字会当某家所在之地讲)。当时各“家”的居处也都有院墙,所以“家”、“国”对称是大圈子与小圈子的对称,“国”是一圈城墙所围之大圈子,而那些“家”是(在“国”这个大圈子里)由院墙围起来的一个个小圈子,也是大“氏”族(指诸侯国)之下的一个个小“氏”族。

六、 室

《汉语大字典》:“《说文》:‘室,宝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徐锴系传:‘室,宝也。从宀,至声。室、屋皆从至,所止也。’按:‘至’从倒矢,从一,象矢着地形,有到达意。室本意为居室,为会意兼形声字。”“房间;内室。”“房屋;住宅。”“家;户。”“家人。”“家产;家财。”“妻子。”(p389)

在《春秋经》中,“室”字出现了两次,一次记载了“大室屋坏”(《文十三年经》(p 0593)(06130005)),另一次记载说“王室乱”(《昭二十二年经》(p 1431)(10220006))。

在《左传》中“室”字共出现174次:

称“室如县罄野无青草”者1次,称“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者1次,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者1次,称“宋向戌来聘且寻盟见孟献子尤其室曰子有令闻而美其室非所望也”“室”字共出现2次,称“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者1次,称“司墓之室有当道者”者1次,称“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者1次,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者1次,称“为公期筑室于门外”者1次,称“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器不彤镂”者1次,称“为地室而县焉”者1次,称“郑伯有耆酒为窟室而夜饮酒击钟焉”者1次,称“堀室”者2次,称“大室”者2次,称“宗室”的1次(“置诸宗室季兰尸之”,可解为祖庙中之室),称“坏大门及寝门而入公惧入于室又坏户”者1次,称“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者1次,称“宫室”者7次,共计27次,都是作为房屋或房间解的。

称“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者1次,称“卫人立遗使室孔姞”者1次,称“继室”者4次,称“受室”者1次,称“卫人以为成劳复室其子使复其位”者1次,称“建可室矣”者1次,称“敝无存之父将室之”者1次,称“女有家男有室”者1次,称“浞因羿室生浇及豷”者1次,称“昆弟争室”者1次,称“晋祁胜与邬臧通室”者1次,共计14次,都是与婚配有关的。

称“王室”者42次,称“宗室”的2次(义近于“宗族”,亦为义近词连用),称“周室”者8次,称“公室”者33次,称“谓围将使丰氏抚有而室”者1次,称“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子何患”“室”字共出现2次,称“孟氏鲁之敝室也”者1次,称“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者1次,称“挥在朝使吏遣诸其室”者1次,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者1次,称“司徒孔实相子革子良之室三室如一”“室”字共出现2次,称“竖牛欲乱其室而有之”者1次,称“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者1次,称“固立之弃其室而耕乃舍之”者1次,称“华臣弱皋比之室”者1次,称“子立后而行吾室亦不亡”者1次,称“栾祁与其老州宾通几亡室矣”者1次,称“齐侯吊诸其室”者1次,称“室老”者2次,称“侧室”者3次,称“百室之邑”者1次,“赏桓子狄臣千室”者1次,称“禳之则彼其室也”者1次,称“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者1次,共计110次,以上的这些“室”字大体上为“家”的意思,但这些“家”既包括王室,也包括狄臣千室,大小悬殊。不过这些义与“家”相近的“室”多数其含义接近与“氏”相应的“氏”族,或偏于家的所在。

称“若有之则分室以行”者1次,称“以其为大子之室与潘崇”者1次,称“三年而尽室以复适莒”者1次,称“巫臣尽室以行”者1次,称“子重子反杀巫臣之族子阎子荡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阎之室使沈尹与王子罢分子荡之室子反取黑要与清尹之室”,其中“室”字共出现4次,称“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者1次,称“崔杼杀高厚于洒蓝而兼其室”者1次,称“杀子孔而分其室”者1次,称“尽室将行”者1次,称“杀大司马蒍掩而取其室”者2次,称“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者1次,称“陈鲍分其室”者1次,称“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者1次,称“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与之”者1次,称“子分室以与猎也”者1次,共计19次,义为家产,“家”之财,包括土地人民和子女玉帛。

其余4次,称“鬻拳葬诸夕室”者1次,称“明日舍于蚕室”者1次,称“大室”者2次,则为地名。

“室”的本义是房子,或曰“所止也”,细分成了“房间”,甚至特定的房间;再转义成为在房间内所做之事,成为婚配,再成为婚配对象。另一个方向的转义则成为“家”,多数接近于与“氏”相应的“氏”族,这是在《左传》中的主要用法。又进一步演化成为“家财”,包括土地人民和子女玉帛。

总而言之,春秋时的“姓”与“氏”和现在“姓氏”的概念是不同的,是和当时的“宗”、“族”、“家”、“室”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及这种结构的变迁。

一年前,第一次讲这个故事,今天发出来作为纪念吧。

通宝推:西电鲁丁,楚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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