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残留的文化记忆(上) -- 江城孤舟

共:💬10 🌺108 新: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家园 【原创】阿拉伯贾希利叶诗歌中残留的文化记忆(下)

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的确崇敬诸如安拉这样的男性神祗,这与他们的游牧经济与男权背景相符。但在当时,安拉虽然地位尊崇,却并没能取代女神崇拜。“在阿拉伯人看来,至高无上的安拉与尘世的距离过于遥远,地位居安拉之下的其他诸神才是真正驾驭尘世的超自然力量”。

这也就表明,阿拉伯游牧部落中对女神的崇拜别有来源。这一时代的阿拉伯部落也易于接受外来信仰,“每一个部族都奉祀自己的神,但是同时也承认其他部族的神在各自管界里的权力……个别的氏族有时不用自己部族而用别的部族的神命名,同一个神也为不同的部族所敬奉。”

史学家证明,游牧的阿拉伯各部落并非祖上就居住在今日的半岛中部地区,他们在历史上经历过漫长的迁徙。阿拉伯人的祖先居住在半岛南部。公元前10世纪左右,一部分部落在也门地区建立起了辉煌的农业文明,以塞伯邑王国为代表。一部分阿拉伯部落则迁徙到北方,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在今约旦地区建立起了奈伯特王国,在公元初年又在今叙利亚地区建立起了台德木尔王国。

笔者今日尚未发现塞伯邑王国存在着母系社会遗迹以及女神信仰的直接证据。然而据史学家考证,《旧约圣经》中与所罗门王会面的示巴女王便是塞伯邑的一位统治者,阿拉伯人称她为拜勒基斯。《塔巴里史》中对其出生有一段神话般的故事,说她的父亲曾经杀死黑蛇而引来精灵,精灵以某些条件将女儿嫁给国王,生下她与一个儿子;但由于国王违反了条件,儿子消失了,只有她留了下来。这段故事应该是一种隐喻,蛇可能代表着某个部落的图腾,国王与精灵女子关于儿女的分配之争也可能是父系氏族与母系氏族争夺子女归属权的斗争的隐喻。从故事结果来看,父系显然没有获得完全的成功,也表示了母系社会的习俗在彼时彼地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而据《黄金草原》记载,马里卜大坝的倒塌也是由塞伯邑王国的一位女巫最先预言出来的,她指导了当地民众如何逃难。这些记载从侧面表明了:在南方阿拉伯人中,女性在政治与宗教方面有可能享有比较尊崇的地位。

据纳忠先生的《阿拉伯通史》,拉特、欧萨和默那等女神实际上最初都是来自于奈伯特、台德木尔等北方阿拉伯人的宗教信仰。奈伯特与台德木尔地处两河流域,自然环境较为优越,他们的农业与商业水准比起贝督因人更发达,也就更容易产生女神崇拜的信仰。目前在奈伯特遗址中依然有一处被称为“女儿宫”的宫殿遗址。而前文提到的齐诺比娅在史书记载中也能够以王后的身份继承丈夫的王位,成为台德木尔的女王,这是后来的阿拉伯人所没有的权利。据罗马史书记载:罗马军队在俘虏齐诺比娅后,特意对她以及她的女儿们进行了宽大处理,几个女儿都嫁给了罗马的高贵人家。这些现象至少代表了女性在当时的北方阿拉伯人中可以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

也门文明在马里卜大坝倒塌以后衰落了,许多部落被迫向北迁入沙漠中,与北方部落接触、冲突、交往,并逐渐融合。奈伯特、台德木尔后来都因为罗马帝国的进攻而灭亡了,变成了罗马下属的省区,但当地的文化此前已经影响到了半岛中南部,这些部落的人民与他们的贝督因亲戚们也多有交流。在这些城邦被罗马毁灭后,其幸存民众逃入沙漠,重归游牧生活也是非常可能的。

如果上述假设成立的话,我们便可以推论出,在诗人撰写悬诗前的更古老的年代,在他们祖先所居住的地方,的确可能曾经存在着一个崇拜女神的,女性较之以后世享有更高地位的母系社会,“纳西布”的原型可能就是当时祭祀女神时的宗教性诗歌。后来,塞伯邑、奈伯特、台德木尔等早期阿拉伯文化灭亡,他们的子孙迁入阿拉伯沙漠中,与当地的游牧民同化。在进入父系社会以后,这段历史虽然已经几乎被阿拉伯人忘却,但却没有完全消亡,而是作为集体无意识沉淀在了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人的记忆深处,而“纳西布”中的女性意象就是对那一段共同的文化记忆的反刍。而“纳西布”中往往与女性意象伴生的废墟意象,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了对过去家园的怀念。带有女性气质的诗人的悲伤情感,并不完全是对情人离去的悲伤,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对失去故土的悲伤,是对时过境迁的悲伤,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取代的历史过程。

如果说上述设想存在着未证实之处,我们还可以从几个侧面来加以证明。

一、阴性地名占主流

首先,在阿拉伯语中,绝大部分国家名,城市名与部落名都被视为阴性名词。不但现代的国家、城市名是如此,早在贾希利叶时代就已经出现的国家与城市名也是如此。国名如埃及,台德木尔王国,加萨尼王国,希拉王国等都是阴性,城市名如大马士革、麦加、叶斯里卜、塔伊夫等也都是阴性。

尤其显著的是,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部族名称基本上都以阴性为主,其中有的带有阴性标记,如胡扎阿族、杰夫奈族(又被称为加萨尼族);有的不含阴性标记,但仍为阴性,如莱赫米族、塔伊族、泰米姆族、奥斯族、赫兹莱吉族等。

这些专有名词本来并没有性别区分,阿拉伯人将其赋予性别定义应该有特殊的原因。阿拉伯学者对此有两种解释,其中一种解释参见艾哈迈德穆赫塔尔欧麦尔的《语言与两性差别》,是“因为这些地名原本是修饰或限定阴性名词的,如部落、国家、城市、村庄等,久而久之,被修饰或被限定部分省略不提,修饰语或限定语则取而代之,故为阴性。如“泰米姆”原是“泰米姆族”,后省略为泰米姆;“大马士革”原是“大马士革城”,后省略为“大马士革”;……阿拉伯语语法中这种性别转移和替代,与其修辞中的相关转义类似,反映出阿拉伯人善于联想,灵活多变的一面。”

这种解释言之有理,的确可以说明这些专有名词被表示为阴性的原因。但笔者个人认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疑问。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专有名词所限定或修饰的非专有名词,如部落、国家、城市、村庄等,都是与人类群居、聚集乃至社会架构相关的,在阿拉伯人看来都是阴性。这难道是单纯的巧合吗?

学者伊萨·巴尔胡迈在《语言与性别――阳性与阴性的语言遗迹》中对该现象作出了另一种解释:“这些地名被划分为阴性,是因为这些地方是人群聚集、繁衍生息之处,但凡与人类繁衍、数量增多有关的词,在阿拉伯语中多为阴性,如 等。因女性是繁殖之母,故与此有关的名词也被划为阴性”。

这种解释与上文中Wensinck对闪族阴性观的阐释如出一辙,这种对女性生殖魔力的崇拜正是母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母系社会思想在阿拉伯文化中流传至今的一个文化残余。

二、母系宗谱仍流行

其次,现有的史料证明,即使在贾希利叶时期,阿拉伯各游牧部落的发展也不是均衡单一的,其氏族的内部结构也不尽相同,虽然父系社会与男权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在部分氏族部落中依然残留下了一些母系时代的痕迹。

“在叶斯里卜,奥斯部落和哈兹拉只部落的成员被视作共同的女性祖先凯拉的后裔,穆阿德、穆阿维德和奥夫兄弟3人皆因其生母名为阿芙拉而分别称作穆阿德·阿芙拉、穆阿维德·阿芙拉和奥夫·阿芙拉”。而哈里发欧麦尔也曾描述当时的情况:“在古莱氏部落,男人支配女人,而在麦地那,‘辅士’却被他们的女人支配。”

不光在游牧的阿拉伯部落中如此,在那些文明已经较为发达的地区也还残留有类似的痕迹。在希拉王国,部分国王会按照母系宗谱得名。比如说“天水之子”蒙泽尔,“天水”是他母亲的外号。还有库勒苏姆《悬诗》中提到的国王阿姆鲁·伊本·蒙泽尔,又常被称为阿姆鲁·本·杏德,这是因为他的母亲叫杏德的缘故。

笔者在《黄金草原》等阿拉伯史书中查询了希拉与加萨尼王室的宗谱,发现书中在提及某国王的父亲后,往往也提到他母亲的姓名。如加萨尼国王哈里斯·本·塞尔莱贝的母亲是玛丽叶·萨特·古尔泰因。而希拉王国的相关历史记述最为完备。如阿慕尔二世的父亲是伊姆鲁盖斯一世,其母亲是玛丽叶·贝里叶;其后的国王努尔曼·本·伊姆鲁·盖斯,其母亲是海朱马奈·宾特·赛璐勒,再其后的国王蒙希尔,其母亲是菲拉西叶·宾特·马利克·本·蒙希尔。其后的7代希拉国王宗谱也都是如此,一直到末代国王努尔曼·本·蒙希尔为止,每一代都提到了其母亲的姓名。这种母亲名字被大量列入宗谱的现象应该也是母系社会的一种遗风。

三、婚姻关系呈多元

最后,让我们再分析一下当时的婚姻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为了繁衍后代而结为配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社会基本关系。故而婚姻关系也是了解当时男女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古兰经》中有这样一段经文:

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 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即你们曾与她们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那末,你们无妨娶她们。(4:23)

这段文字或许说明了在贾希利叶时代早期,阿拉伯人中曾经存在着毫无禁忌的,直系血亲间通婚的现象。这种血缘婚比起群婚制来还要原始,是最野蛮,最古老的婚姻形式。

虽然贾希利叶时代的阿拉伯人可能已经摆脱了原始的血缘婚时代,但他们甚至没有一种统一的婚姻制度,而是并行存在着多种两性关系模式。

例如在乌姆鲁·盖斯《悬诗》的“纳西布”中,仅仅短短的9行诗句便出现了三位女性,即废墟的主人,其堂妹欧奈宰,主仆二人乌姆·哈瓦丽斯和乌姆·莱芭比。在诗歌中,他与这些女性们调情嬉戏,私下结缘;他还曾与无名的孕妇和育儿女子偷情,有着快乐放纵的性生活经历。但据汉纳法胡里《阿拉伯文学史》所述,诗人此后又娶了妻子,名为恩姆杜琼芭,然后又将其休弃,其性爱婚姻状况之混乱可见一斑。这种现象并不是乌姆鲁·盖斯所独有,塔拉法在私生活方面也相当放纵,在其诗歌中出现了数位有名或无名的女性情人形象。库勒苏姆也与之相似。而诗人穆纳海勒更是偷情的高手。

从相关诗歌的描写来看,在当时,未结婚的男女情人间还是享有一定的性爱自由的。而且这种自由不是男方单方面的权利,女方也可以自由选择与离开男方。相关史料也表明,当时有的女子可以不经任何契约与媒介,直接与喜爱的男性同居。

当时的一名男子可以娶任意数量的女子为妻,而若干男子同娶一妻的现象亦比比皆是,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奇特的婚姻性爱形式,如两名男子可以不经任何契约便互相交换妻室,这种现象与现代的换偶有些相似。 再比如说根据圣裔阿依莎转引的圣训,在贾希利叶时期的阿拉伯人中还存在着以下风俗:

比如说当妻子月经过后,丈夫可以对妻子说:你去跟某某智勇兼备的男人交媾,到受孕后为止,目的是为了获得优秀的后代。这种行为相当于一种性交易。

还有多个男人与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在受孕分娩后,女方会召集全部相关男性,叫到谁的名字,孩子就归该男子所有,他不得推辞。我们或许可以把这种行为称曰“淫游婚”。

再比如说一群男人常去门首标有卖淫标志的地方,与妓女性交,一旦妓女怀孕而分娩,那些男人便集合在一起,请人确定,孩子象谁就归谁,那人不得推脱。这种行为与嫖娼近似,却又有不同。

这些纠缠不清的婚姻性爱状况与人类学中描述的原始民族的群婚现象很相似,更近似于群婚制向对偶制婚姻转变时期的现象。或者说这是一种类似于母系社会晚期婚姻状况的现象。

正因为贾希利叶时代阿拉伯人的婚姻与性爱状况相当混乱,所以造成了大量子女不知父亲为谁的局面,这些孩子被蔑称为“单亲子”。因此,当时的阿拉伯人有“入族”一词,入族的孩子被称为“寄居者”,一听则知其不知生父。当时流行的谚语“无根无脉的人”就是指他们。由于生父不明,所以舅舅在家庭中的地位重要。有句阿拉伯谚语说:奶是两种肉之一,舅舅是双亲之一。

这一点到了《古兰经》颁降的年代依然没有本质改变,有一段相关经文描述了类似的社会现实:

你们应当以他们的父亲的姓氏称呼他们,在真主看来,这是更公平的。如果你们不知道他们的父亲是谁,那末,他们是你们的教胞和亲友。(33:5)

这段经文证明了,当时子女不知自己确切生父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这种现象正是母系社会与群婚制的残余产物,也证明了不光是在贾希利叶时期,即使到了伊斯兰初期,母系社会的习俗在阿拉伯人中依然有一定的影响力。

通宝推:南方有嘉木,bayerno,
全看分页树展 · 主题 跟帖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