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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评桑兰和邓丽君) -- 泉畔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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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蒋介石的动作还是多

1、彭明敏事件

1964年中秋节,彭明敏与其学生谢聪敏、魏廷朝共同起草了“台湾人自救运动宣言”,未及散发即被台湾当局逮捕,次年4月彭与魏廷朝各被判刑8年,谢聪敏则以撰稿人被判刑10年。由于彭的主张符合美国政府的“一中一台”政策,为寻求国民党之外新的代言人,彭明敏事件发生后,美国以所谓人权为借口进行干涉,在彭做了口头与书面“悔过”的前提下,国民党当局被迫于1965年11月给予彭特赦,免刑出狱,但台当局仍对其进行了日夜监视。1970年1月,在美国的精心策划下,彭明敏化妆逃出台湾,在瑞典寻求“政治庇护”,并曾担任瑞典斯德哥尔摩人类博物馆亚洲部门资深研究员。随后,台湾当局以涉嫌“内乱罪”为由,对其下达了“通缉令”。

2、文艺团体必须冠于“中国”、“中华”之名

,“内政部”明文规定成立民间社团必须冠于“中国”或“中华民国”名称,而不许以“台湾”命名——如确实需要,也只能用“台湾省”而不许单独使用“台湾”二字,如1955年6月成立的“台湾省妇女写作协会”,便不用有可能引起误解的“台湾”而改用“台湾省”,该会于1969年则干脆改名为“中国妇女写作协会”。其余团体一律称“中国”或“中华民国”,如“中国文艺协会”、“中国青年写作协会”、“中国诗人联谊会”、“中国古典文学学会”、“中华民国笔会”、“中华民国比较文学学会”等。

3、不许用“台语”取代“国语”

蒋氏父子认为,语言寄寓着民族精神,并从台湾归属中国的关系出发,主张中国人应该讲“国语”,“国语”应成为官方语言。用汉语写作,用“国语写作”,才是中国文学的唯一出路。基于这种看法,台湾当局除在光复后初期允许中、日文并用外,在过渡期结束后的1946年,便雷厉风行推动国语本位政策,全面废止日文写作,禁止学校用日语授课,停止媒体的一切日文版,甚至连日语唱片也取缔,以树立“国语”的霸权地位。对那些习惯用日文或“台湾话文”的作家,当局强制他们学习“国语”。当有人认为台湾与大陆在互不相同的航道中发展,两岸存在着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生活方式,因而作家应用“台湾话文”写作时,蒋氏父子对这种企图颠覆国语统治地位的言论,毫不退让:语言学里,没有“台湾话”。所谓“台湾话文”,说穿了就是闽南话和客家话,这两种“话文”皆为中国大陆方言,而不是什么独立于汉语之外的“台语”。

鉴于1949年后移居台湾的人所使用的是各省不同的方言,如“国家”,有的人发音为“果家”,有人说或“愧家”;有的人把“日本”说成“一本”,有的说成“二本”,个别的发音为“四本”,因而为了有利于沟通,当局大力推广“北京话”,除办有《国语日报》外,还倡导具有祖国意识的作家应用纯正的中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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